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对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或复审时,商务部通常不接受该国企业的价格信息,而是根据替代国价格确定他们的成本。不过,自1991年对中国进口的电扇反倾销调查案最终裁定之后,商务部开始有条件地接受“非市场经济国家”应诉企业从市场经济国家供应商采购、并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如美元)支付价款的采购价格信息。在此后10多年时间里,商务部根据个案处理的方式,采用了一些公司从市场经济国家购买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等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