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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宪政是许多人所孜孜以求的目标,它之所以艰难,不在于其本身有着怎样的理论困境,而在于缺乏必要的根基。本文认为,宪政的根基存在于民间社会之中。我国宪法之所以权威性有所不足,实因民间社会力量弱小使然。因此,要发展中国的宪政,当从民间社会出发,以民间治理夯实宪政之根基。民间治理在两个方面对宪政有所推动,其一,在处理民间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民间治理既可以生长民间社会控制国家的力量,也可以巩固国家的合法性,重塑国家权威;其二,民间治理以培育公民意识、发展阶层共和与塑造政治共同体的形式,为宪政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当代中国的宪政发展,必须从民间社会开始。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讨论了宪政的根基问题。在当代中国宪法学界,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对实现宪政的路径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由于宪政之依据并不仅仅是宪法文本,而且也包括政治现实,故而纯粹从规范角度出发来讨论宪政问题是不合适的。从根源来说,我国立宪史上之所以存在数部宪法,然而却始终未能有宪政,其原因不外于精英操纵与人民不在场这两方面。而宪政之基础存在于社会之中,存在于人民之中,唯有立足于社会的宪政方能稳固。第二章引出民间治理的概念。当代中国处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国家权力仍难以受到控制,而社会的力量难以发挥。一些学者引入治理概念试图解决国家权力的控制问题,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分工和权力的多元化。由于治理有着特定的主体,而公民社会正是这样一个适格主体,因而治理理论与公民社会理论常常相伴而行。但公民社会论脱胎于西方话语体系,在中国语境中难以完全适用,相反,扎根于传统与现实的民间社会的概念,倒是可以成为治理的主体。民间治理,即是以民间社会为主体的治理。第三章探讨民间治理的外部效应。民间治理的外部效应集中体现在民间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之中。在当代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态中,国家与社会处于交融而非对立的立场之中,故而民间治理对国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以民间社会的力量向国家的渗透为基础,弥合国家权威内部分裂的态势,重塑国家权威,并以民间社会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过程为依托,巩固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其二,民间社会通过特定的民主程序,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外部制约,防范公权力滥用的风险。第四章探讨民间治理的内部效应。宪政的基础存在于社会之中,并且要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宪政之实现,有赖于公民对宪政的要求和支持。但在当代中国,公民性与公共性的缺乏使得宪政与民间社会严重脱节,无法为人民所理解与拥护。为此,民间社会应通过自我治理,通过三个步骤为宪政奠定基础:第一,通过治理与维护社会资本,将原子式的个人转化为公民;第二,通过阶层整合与阶层对话,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各阶层的共和;第三,公民、阶层与利益群体以共同善为诉求,形成政治共同体,从而为宪政提供唯一合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