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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戈红明) 最近,桂林市召开解决“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工作会议,决定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由于历史原因,桂林市尚有数百名“老工伤”人员因企业困难等原因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使得“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未能得到全面保障,影响了“老工伤”人员及其供养家属的生活。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桂林市制定出台了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具体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维修更换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由于历史原因,桂林市尚有数百名“老工伤”人员因企业困难等原因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使得“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未能得到全面保障,影响了“老工伤”人员及其供养家属的生活。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桂林市制定出台了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具体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维修更换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