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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与日益脆弱的环境现实必然产生矛盾--即发展与环境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环境侵害案件的不断增多,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法制建设不足,只是在近二十五年中立法工作才得以提速、加强。而这当中,对环境保护及环境违法处置方面的立法尤显不足,由此造成目前现实中的环境侵害案件,用传统诉讼制度来解决时,问题和缺陷日益显露。深入研究此类案件的特点,将有利于司法部门正确解决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本文对环境侵害之诉讼要件中的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