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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科学水平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法律意识得到提升,尤其是金融消费者权益意识,然而,现阶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仍旧十分严峻,在本篇文章中,笔者着重分析了其现状,提出有效的措施,期望能够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帮助。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8;D922.2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308-01
一、现阶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得知,每一位消费者均具有购买、使用商品的权利,然而因为金融产品与其它产品相比较,具有特殊性,比如各类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专业性比较强,在设计以及收益模式上存在问题,往往需要金融机构人员进行解释。然而据了解,在当前有诸多金融机构在推销的过程中会夸大其词,介绍具有模糊性,甚怂恿消费者购买,导致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受到影响。
(二)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
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会与消费者形成法律关系,且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与流程,不能在法律关系中制定违反的条例。据了解,目前有非常多的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在确定保险关系、贷款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出现“霸王条款”,会将自己的责任免除,甚至转嫁风险。还有一种情况,有诸多外资银行会以银行惯用的名义收取货币管理费用,这一现状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与要求。
(三)金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受到侵犯
每一位金融消费者都有权利选择金融机构、消费方式、消费地点等,不会受到他人的干预,然后有非常多的金融机构会采取各种手段,对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造成影响。举例说明:比如银行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会搭售银行卡,或者会让贷款人将自己的款项存在该银行。另外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时候,会让客户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
从整体角度分析,虽然现阶段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比较多,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但是仍旧存在缺陷与不足。其一是缺乏专门的立法,在诸多法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对消费者权益起到保护与指导,然而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专门的立法,各类法律、法规、制度不均衡,不一致,在适用上比较困难,且很多法律是否适用在金融领域还存在争议,还需要研究者揣摩。其二是立法针对性不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进行了规范,然而却没有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以及义务进行规定。虽然在近几年大多数金融监管部门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作用进行了维护,然后大多是比较规范性的文件,不仅法律层次比较低,并且不能当做依据,这样一来则子啊一定程度上导致消费者维权难度加大。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组织机构不健全
众所周知,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包括金融监管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等,且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主要采取的模式是“一行三会”,但是根据归纳与整理,现阶段并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比如银监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与管理,且证监会,虽然制定了信访制度,但是却不是真正的调查、投诉的应对机制,或者保监会并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消费者保护机制。从当前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保险产品服务引发的各种纠纷十分众多,且长此久往则会导致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也会导致金融机构侵权行为演变的越来越严峻。
三、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正如上文所言,现阶段我国金融消费者法律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现阶段的法律角度出发。第一,需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以修噶,可以额外增加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内容,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投诉、权益维护等内容进行规定。第二,需要将现行的各项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需要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金融消费者权益提高日程之上,要真正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等,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信息披露以及纠纷解决等规章制度。第三,需要出臺全新的法律法规,还要额外增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比如出台《个人信息保密法》,对金融消费者的隐私进行保护,还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颁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可能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侵犯问题解决。
(二)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从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可以了解到,需要积极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改革策略,比如可以在人民银行中成立相应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以及中心机构,这样一来便可以真正发挥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价值。当条件成熟之后,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要在交易规则的设置上,从审查、救济等各个方面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三)构建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机构
要想真正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离不开宣传与教育,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消费者保护机构需要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对信息披露,并且还需要加强对金融产品以及风险的认识与了解。其中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这样一来才能帮助公众获得相关的知情权,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求。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在宣传金融知识的时候,还需要将社会力量动员起来,根据情况编制教育资料,或者采取电子媒介方式进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认识与了解。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还需要将金融知识列入到公民基础教育体系之中,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实现金融产业的有序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8;D922.2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308-01
一、现阶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得知,每一位消费者均具有购买、使用商品的权利,然而因为金融产品与其它产品相比较,具有特殊性,比如各类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专业性比较强,在设计以及收益模式上存在问题,往往需要金融机构人员进行解释。然而据了解,在当前有诸多金融机构在推销的过程中会夸大其词,介绍具有模糊性,甚怂恿消费者购买,导致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受到影响。
(二)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
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会与消费者形成法律关系,且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与流程,不能在法律关系中制定违反的条例。据了解,目前有非常多的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在确定保险关系、贷款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出现“霸王条款”,会将自己的责任免除,甚至转嫁风险。还有一种情况,有诸多外资银行会以银行惯用的名义收取货币管理费用,这一现状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与要求。
(三)金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受到侵犯
每一位金融消费者都有权利选择金融机构、消费方式、消费地点等,不会受到他人的干预,然后有非常多的金融机构会采取各种手段,对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造成影响。举例说明:比如银行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会搭售银行卡,或者会让贷款人将自己的款项存在该银行。另外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时候,会让客户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
从整体角度分析,虽然现阶段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比较多,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但是仍旧存在缺陷与不足。其一是缺乏专门的立法,在诸多法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对消费者权益起到保护与指导,然而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专门的立法,各类法律、法规、制度不均衡,不一致,在适用上比较困难,且很多法律是否适用在金融领域还存在争议,还需要研究者揣摩。其二是立法针对性不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进行了规范,然而却没有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以及义务进行规定。虽然在近几年大多数金融监管部门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作用进行了维护,然后大多是比较规范性的文件,不仅法律层次比较低,并且不能当做依据,这样一来则子啊一定程度上导致消费者维权难度加大。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组织机构不健全
众所周知,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包括金融监管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等,且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主要采取的模式是“一行三会”,但是根据归纳与整理,现阶段并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比如银监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与管理,且证监会,虽然制定了信访制度,但是却不是真正的调查、投诉的应对机制,或者保监会并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消费者保护机制。从当前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保险产品服务引发的各种纠纷十分众多,且长此久往则会导致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也会导致金融机构侵权行为演变的越来越严峻。
三、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正如上文所言,现阶段我国金融消费者法律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现阶段的法律角度出发。第一,需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以修噶,可以额外增加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内容,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投诉、权益维护等内容进行规定。第二,需要将现行的各项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需要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金融消费者权益提高日程之上,要真正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等,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信息披露以及纠纷解决等规章制度。第三,需要出臺全新的法律法规,还要额外增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比如出台《个人信息保密法》,对金融消费者的隐私进行保护,还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颁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可能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侵犯问题解决。
(二)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从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可以了解到,需要积极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改革策略,比如可以在人民银行中成立相应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以及中心机构,这样一来便可以真正发挥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价值。当条件成熟之后,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要在交易规则的设置上,从审查、救济等各个方面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三)构建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机构
要想真正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离不开宣传与教育,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消费者保护机构需要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对信息披露,并且还需要加强对金融产品以及风险的认识与了解。其中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这样一来才能帮助公众获得相关的知情权,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求。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在宣传金融知识的时候,还需要将社会力量动员起来,根据情况编制教育资料,或者采取电子媒介方式进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认识与了解。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还需要将金融知识列入到公民基础教育体系之中,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实现金融产业的有序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