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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的计算、管理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容积率计算规则》。本规则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此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仍按当地原容积率计算规定执行。《规则》适用于区内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公建工程,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规则》对建筑物的标准层高、阳台、地下空间等如何计入容积率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