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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经济发展步入全球化和一体化以来,出现了很多以互联网现代科技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比如移动端支付、社交平台、搜索引擎以及各类云计算等,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些新式科技的产生和大力推广及普及,对整个金融行业都造成了巨大影响,如何对互联网金融实施完善的监控机制成为关注重点。互联网征信的发展是对传统征信的有利扩充,与之而来的是全新的工作理念与信息处理方式,对完善我国整体征信体系有极大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征信;发展思考;调控监管
一、互联网征信发展现状
如今我国的互联网征信活动日益增多,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一系列电商平台根据网上交易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并保存加工,继而将其提交给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在这些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较为深入的评估工作,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针对不同客户的风险评估体系,作为信贷决策工作进行的依据。第二类是各类大型的网贷平台自发组建的用户信用体系,主要也用于为自身平台提供服务。第三类即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NFCS)、小额信贷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为主要代表的同业信息数据库,通过采集借贷平台两端的相关客户信息,为该数据库机构成员提供查询功能。我国互联网征信平台发展至今可以说是颇具规模,主要的征信平台有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旗下开发的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是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控股的公司平台,另外还有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创建的小额信贷信息共享平台,除此之外,阿里巴巴、平安集团以及腾讯等都在积极地提交办理征信牌照的申请,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互联网征信发展将突破一个新的层次。
二、互联网征信的主要特征与问题
单从互联网征信发展的表面特征来看,其与传统征信似乎只有信息获取渠道的不同,后者的数据来源主要是传统线下渠道,而互联网征信的渠道来源更多是互联网,深入探究后还是可以发现这两种征信的不同之处。
传统征信与互联网征信的数据囊括范围以及主要内容略有区别,传统征信平台的数据主要来自借贷领域,并且也被运用于借贷行业,现如今的互联网征信获取的主要信息是线上的各类行为数据,具体包括线上交易、社交信息以及各类互联网功能中产生的行为数据,人们在线上产生的行为数据以及各种细节对反映其本身性格或者心理有极大帮助,因此这一系列线上数据可以用来对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推断。信息是征信发展模式的核心基础,是帮助构成金融资源配置系统的关键因素。在与征信相关的信息中,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是资金链供需双方的各项信息资源,其中主要是资金需求方的信息,具体比如借款者信息、发债企业方以及股票发行企业的相关财务信息。有国外的专家学者在上世纪末表明,综合直接融资模式以及间接融资模式来进行分析,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信息处理方式,第一种是以信息为处理对象的私人性质的生产以及销售,这一部分的主要工作流程是设立专项部门机构,对重要的信息进行相关收集梳理以及进一步生产,主要是为了向客户提供区分资金需求者好坏的帮助,以便将信息销售给资金提供者,比较典型的能够满足该功能的有证券公司以及相关信用评级机构。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既扮演了信息生产者的角色,同时也承担了资金提供者的工作,因此它也具备生产信息并进行销售的工作能力。另外一类是政府管制,政府将会严格要求或者间接鼓励特定的资金需求方对真实财务信息进行一定披露。
三、有关完善互联网征信监管的思考
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的监管,应有助于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建立起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法人治理机构。
第一,监管部门应对针对互联网征信特点,设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所设定的监管指标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设立可调整性、辅助性指标。
第二,建立足够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体制。按照固定的时间和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各类监管要求、各项互联网发展指标、主要平台信息等。由专项人员对相应互联网征信平台进行调查和评分,并且及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互联网征信设立的评价机构下属从业人员,可以是监管人员、行业专家或者专业人士。对于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定期对外公布,便于监督查看。采用这些措施将极大的增加了互联网征信平台的运营透明度,可充分提高客户对企业的信心。
为了有力推动互联网征信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当加快对其扶持条例和政策的制定,具体的实施可以从以下部分进行推进:第一,加快对相关政策支持措施的制定,例如针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的发展现状出台合理的优惠条例,有效利用财税杠杆的正面调节作用,通过这种宏观调控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少互联网征信平台在设立初期的投资成本,促进其后续发展进程的加快;第二,政府可以在资金方面对平台发展给予一定的协助,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增强互联网征信平台的经营资本。最后一点但同样重要的是,一定要做好针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经营活动的监督体系建设,尽一切可能减少内部资金流失。一个运作良好的监督体系,为了满足这一系列的工作需求,应当有专业人士对互联网征信平台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及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紧密其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尽一切可能实现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经营的全面监管以及掌控。
参考文献:
[1]袁新峰.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思考[J].征信,2014,01:39-42.
[2]钟辉,王学武.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思考[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5,04:32-37.
[3]王冠.基于用户互联网行为数据的个人征信评估体系建设分析[D].北京交通大学,2015.
【关键词】互联网征信;发展思考;调控监管
一、互联网征信发展现状
如今我国的互联网征信活动日益增多,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一系列电商平台根据网上交易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并保存加工,继而将其提交给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在这些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较为深入的评估工作,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针对不同客户的风险评估体系,作为信贷决策工作进行的依据。第二类是各类大型的网贷平台自发组建的用户信用体系,主要也用于为自身平台提供服务。第三类即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NFCS)、小额信贷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为主要代表的同业信息数据库,通过采集借贷平台两端的相关客户信息,为该数据库机构成员提供查询功能。我国互联网征信平台发展至今可以说是颇具规模,主要的征信平台有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旗下开发的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是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控股的公司平台,另外还有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创建的小额信贷信息共享平台,除此之外,阿里巴巴、平安集团以及腾讯等都在积极地提交办理征信牌照的申请,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互联网征信发展将突破一个新的层次。
二、互联网征信的主要特征与问题
单从互联网征信发展的表面特征来看,其与传统征信似乎只有信息获取渠道的不同,后者的数据来源主要是传统线下渠道,而互联网征信的渠道来源更多是互联网,深入探究后还是可以发现这两种征信的不同之处。
传统征信与互联网征信的数据囊括范围以及主要内容略有区别,传统征信平台的数据主要来自借贷领域,并且也被运用于借贷行业,现如今的互联网征信获取的主要信息是线上的各类行为数据,具体包括线上交易、社交信息以及各类互联网功能中产生的行为数据,人们在线上产生的行为数据以及各种细节对反映其本身性格或者心理有极大帮助,因此这一系列线上数据可以用来对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推断。信息是征信发展模式的核心基础,是帮助构成金融资源配置系统的关键因素。在与征信相关的信息中,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是资金链供需双方的各项信息资源,其中主要是资金需求方的信息,具体比如借款者信息、发债企业方以及股票发行企业的相关财务信息。有国外的专家学者在上世纪末表明,综合直接融资模式以及间接融资模式来进行分析,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信息处理方式,第一种是以信息为处理对象的私人性质的生产以及销售,这一部分的主要工作流程是设立专项部门机构,对重要的信息进行相关收集梳理以及进一步生产,主要是为了向客户提供区分资金需求者好坏的帮助,以便将信息销售给资金提供者,比较典型的能够满足该功能的有证券公司以及相关信用评级机构。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既扮演了信息生产者的角色,同时也承担了资金提供者的工作,因此它也具备生产信息并进行销售的工作能力。另外一类是政府管制,政府将会严格要求或者间接鼓励特定的资金需求方对真实财务信息进行一定披露。
三、有关完善互联网征信监管的思考
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的监管,应有助于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建立起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法人治理机构。
第一,监管部门应对针对互联网征信特点,设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所设定的监管指标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设立可调整性、辅助性指标。
第二,建立足够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体制。按照固定的时间和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各类监管要求、各项互联网发展指标、主要平台信息等。由专项人员对相应互联网征信平台进行调查和评分,并且及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互联网征信设立的评价机构下属从业人员,可以是监管人员、行业专家或者专业人士。对于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定期对外公布,便于监督查看。采用这些措施将极大的增加了互联网征信平台的运营透明度,可充分提高客户对企业的信心。
为了有力推动互联网征信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当加快对其扶持条例和政策的制定,具体的实施可以从以下部分进行推进:第一,加快对相关政策支持措施的制定,例如针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的发展现状出台合理的优惠条例,有效利用财税杠杆的正面调节作用,通过这种宏观调控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少互联网征信平台在设立初期的投资成本,促进其后续发展进程的加快;第二,政府可以在资金方面对平台发展给予一定的协助,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增强互联网征信平台的经营资本。最后一点但同样重要的是,一定要做好针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经营活动的监督体系建设,尽一切可能减少内部资金流失。一个运作良好的监督体系,为了满足这一系列的工作需求,应当有专业人士对互联网征信平台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及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紧密其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尽一切可能实现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经营的全面监管以及掌控。
参考文献:
[1]袁新峰.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思考[J].征信,2014,01:39-42.
[2]钟辉,王学武.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思考[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5,04:32-37.
[3]王冠.基于用户互联网行为数据的个人征信评估体系建设分析[D].北京交通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