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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4号)等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授予国家安全生产上海危险化学品分类检测检验中心等3个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授予邹城新希望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