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应更加注重法的价值对于规范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作用。若沿循中西方法律思想将法的价值与利益相互联系的思考进路,视法为规范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工具,则其关键价值在于正义、自由与秩序。正义作为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可能性”,不仅维护了其既有利益,同时也保障了其继续拥有实现利益的机会。自由作为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可行性”,既确认了社会主体的生存资格,赋予了社会主体的发展动力,又提供了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与交换的行动方式。秩序作为社会主体实现利益的“可得性”,能确保社会主体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宪法对监察工作与刑事诉讼的共同要求,《刑事诉讼法》将其确立为基本原则,监察法立法和学理却没有明示。“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应当是《监察法》的基本原则,这是法律开放性特征的体现,也是监察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遵循宪法规范和监察工作规律的必然要求。承认国家权力的平等性是合理展开配合与制约原则的理论前提,在具体策略上,应当淡化监察权运作的特殊性,尽量在既有立法和理论框架内解决监察机关融入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立法应当细化配合条款,同时适当扩张解释公诉权的影响力,增加制约措施,探索打破对
优质旅游是新时代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采用三阶段DEA模型等方法,从支撑因素、产业发展及消费需求三个维度构建优质旅游有效供给的环境变量,并采用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优质旅游有效供给因素对我国旅游产业效率的影响与区域发展差异。研究结果表明,优质旅游有效供给环境变量对我国旅游产业效率影响显著,其中支撑因素水平和旅游消费水平促进效率提升,产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效率增长;目前我国优质旅游有效供给总体水平不高,且不同区域及省份之间表现出一定差异。因此,应通过进一步优化支撑要素水平、建立旅游投资总量调控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