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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入改革,相关配套的措施也在不断地涌现。而作为林地效益最大化重要环节的林地流转,却仍面临着制度的忽视和监管的缺失。政策和制度的鼓励虽然为我们创造了巨大的空间,但是具体规范的定制仍是任重而道远。近年来由于林地流转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缺漏和监管的缺位。对于改进林地流转合同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在此,笔者认为充分发挥意思自治原则的作用是一条值得研究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