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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第三人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近年来,诉讼理论界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但许多较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因此,从行政诉讼的特有性质出发,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目的,准确地认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要件、种类和法律地位,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和行政诉讼实务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