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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的三包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产品性能规制,虽然产品性能规制具有必要性,但是我国目前以直接的强制形式实施的三包制度,破坏了三包所应具有的产品质量担保的本质含义。本文认为,我国现阶段应建立新的三包制度,使产品性能规制从直接规制转变为间接规制,从直接干预转变为监督,从质量担保的制订者转变为担保的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