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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形式(实质)解释论与形式(实质)构成要件论、形式(实质)解释与形式(实质)判断、形式(实质)解释论与形式(实质)刑法观之间的关系是对形式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展开论述的前提。将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置换为与之并无关联且早已尘埃落定的行为构成要件说与违法(有责)类型说之争,混淆了二者之间的界限范围。应当对构成要件的形式(实质)解释与对构成要件的形式(实质)判断进行区分并依据不同的语境使用不同的表述。形式(实质)刑法观是形式(实质)解释论背后价值立场的体现和展开,形式(实质)刑法观追求刑法的形式(实质)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