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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愿性原则,导致家庭(个人)账户制度、保门诊、捆绑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等制度设计引起诸多问题。文章认为,以各级政府出资为主,农民个人出资为辅,按县市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具备了社会保险的本质特征。基于公平原则、制度保障目标和实际运行效果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文章提出了完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