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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全称马来西亚联邦(Malaysia,前身马来亚),简称大马。马来西亚被南中国海分为两部分:位于马来半岛的西马来西亚北接泰国,南部隔着柔佛海峡,以新柔长堤和第二通道连接新加坡;东马来西亚位于婆罗洲(加里曼丹岛)北部,南接印度尼西亚,文莱国夹在沙巴州和砂拉越州之间。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新兴的多元化经济国家,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创始国之一,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英联邦、不结盟运动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国。
马来西亚于1957年8月31日独立,由13个州和三个联邦直辖区组成,人口2800余万,首都为吉隆坡,联邦政府位于布特拉再也(简称布城),政治体制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制度,国家元首被称为“最高元首”,政府首脑是总理。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马来语:Polis Diraja Malaysia)是马来西亚的司法及治安单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交通管制、犯罪调查以及镇暴等,总部位于首都吉隆坡武吉阿曼。皇家警察除了拥有本身的普通警察队伍承担的服务和保卫国家、使之免受各种犯罪活动威胁的任务外,也训练志愿警卫团、机场辅助警察、学生警察和警察之友,使他们能够担负社区治安的辅助工作。此外,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还拥有一支规模不小的特警部队。随着反恐形势的发展,皇家警察正在努力将这支打击有组织武装犯罪活动的多功能部队打造成遏制国内外恐怖主义和暴乱活动的终极力量。
皇家警察特警部队
历史溯源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警部队正式组建于1969年10月23日,是在时任国家安全部长的动议下成立的。在部队成立初期,也就是从上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敌对势力的反动思想和武力攻击对国家的稳定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该部队当时的唯一使命是应对丛林地区的武装叛乱分子和分裂势力的恐怖活动,作战理念是运用小型作战单位,采取渗透和进攻的战术,也就是游击战,来打击盘踞在丛林中的敌人。
从1969年初到1976年,英国特种空勤团(SAS)派出特别训练小组对该部队的核心成员进行培训;从1977年到1979年,新西兰特种空勤部队成员对这支部队进行了进一步训练。1979年,皇家警察特警部队成立了自己的训练中心,精选优秀警员担任教官,依据特种空勤团训练大纲独立选拔队员,并开展相关科目训练。
虽然皇家警察特警部队完全有能力应对目前的威胁,但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丛林战,部队始终都把丛林作战的战术训练作为一个必备科目。随着恐怖势力于1989年12月放下武器并签署停战协议,这支部队的主要任务和作战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即从原来的游击战发展到适应当前条件和需要的城市作战。
主要职能
皇家警察特警部队主要职能包括:在密林和野外搜集和甄别情报, 跟踪并确定敌人目标;反恐和解救人质;在应对恐怖袭击或人质事件中提供特种技战术和装备支援;在平息叛乱和搜救行动中提供伞兵支援;在打击暴乱和反叛组织的行动中为特战分队提供情报支援和安全保卫;贴身护卫和保护高危要人。
队员选拔
特战队员从马来西亚皇家警察中选拔。初选者要进行历时12天的体能和心理的耐力測试,内容包括3.2公里跑步、12公里越野、8公里沼泽穿越、15公里山地穿越、3天46公里森林穿越、30公里耐力行军、跳伞和跳水、15公里战斗奔袭、杀人游戏、索降、三小时遭受拘禁训练。
参训队员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都会被遣返回原单位,如没有完成全部科目测试、在任何一个科目测试中失败以及违反部队纪律。
基础训练科目
通过初期选拔的人员将进行为期17周的丛林作战基本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反暴乱和丛林战作战技能、行动小组巡逻、敌方目标跟踪与定位、导航与辨识地图、体能和心理耐力、生存技能、紧急行动训练、战斗技能训练、精通水性训练、林地巡逻、通讯技能及医疗救护训练。
对参训人员的体能和心理素质评价贯穿整个基础科目训练,每位参训者都必须达到训练要求,并严格遵守丛林训练准则。不符合要求者则被淘汰,达标者将进行高级科目训练。
高级训练科目
在完成基础科目训练后,参训者会继续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技能强化训练,内容包括追踪、爆破、信号识别、地图研读和医疗救护等。
终极训练科目
在完成高级训练科目后,参训者会被分成六人巡逻小组开展终极训练,包括组长、副组长、追踪员、通讯员、卫生员和爆破手等。终极训练为期两周,内容包括行军、搜索、追踪、识别、定位及最终突击敌营。参训者在训练中将对所学技能进行综合演练。
队员资格认定
在经过初选、基础训练和高级训练并最终完成终极训练科目后,参训者将正式成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警部队的特战队员。
成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战队员后, 每名特战队员还要进一步接受基础及高级反恐技能培训。其中,反恐及人质解救方面的训练包括:为期两个月的近距离战斗训练、解救人质、交通工具反劫持和室内战斗;两个月的狙击课程;两个月的跳伞训练和两个月的潜水训练。
为进一步提高特战队员能力,皇家警察特警部队会挑选指挥官和队员与外国同类部队一同训练。
皇家警察反劫持
行动机制
指挥协同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警部队拥有一套完善的反劫持行动机制,根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18号令,对劫持案件进行处置。
警区指挥官接到地区指挥中心的劫持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对事件进行现场研判;之后将情况通知州指挥中心与警察专员,并报告皇家警察总局国内安全处,请求危机应对小组支援反劫持事件。危机应对小组由突击队、谈判专家和紧急支援小组构成。危机应对小组指挥官与地铁管理部门共同成立指挥所,进一步搜集劫持者信息和动机,并评估风险。危机应对小组部署谈判专家通过电话等通信工具向劫持者发起对话;危机应对小组评估谈判成功几率和危机等级,一旦谈判失败,则由突击队来解决危机。危机应对小组指挥官根据危机等级进行现场指挥,警区指挥官可以与医院、消防及其他相关紧急支援部门一起协同处理危机。 危机处置的指挥体系依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18号令建立。危机应对小组由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别行动指挥官领导,危机管控小组由国家安全部长领导,反恐委员会由中央政府秘书处领导。
现场封控
在劫持人质事件中,要把劫持危机和对人质的威胁控制在局部范围内。对劫持者进行阻隔,对劫持者和作战人员来讲都更安全。进一步讲,对人质事件进行管控和隔离,可以将危机激烈程度降低80%。
通过训练有素的突击队和狙击手对现场核心区域进行封控,由警察部队负责外围安全,最外围由普通警察负责管控,阻止公众(媒体和商贩等)接近现场。如有必要,安排交通警察对交通进行管控和调度。
现场侦察
得知突击部队经过周密部署对现场进行包围后,劫持者一般情况下会要求进行对话。通常,劫持者会表现得很有条理,以劫持的人质相要挟,提出一系列清楚而现实的条件。
危机应对小组可以指挥人员通过地铁管理部门的闭路电视对现场进行侦察以获取更多情报;也可以安排特别行动小组和刑事调查部门搜集更多信息,包括恐怖分子团伙情况、精神状况、动机,辨别人质和受害者,以及案件情况、战术情报和人员信息;还可以使用狙击小组搜集情报。
突击行动流程
突击行动一般按照如下三个步骤进行:一是通知人员赶赴集结地点,集结队伍,发布行动命令,事件调查组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初步的目标分析、搜集情报信息,封锁和设置管控区域;二是突击部队进入管控区域,在管控区域开展以下行动:下达准备实施狙击命令,安排狙击手(观察小组),观察和搜集情报,制订详细的突袭方案,做好突袭准备,搜集、分析并向其他各组通报情报,准备装备器材,进行演练,公布详尽的实施流程,再次演练,检查装备,进行最终演练和最终装备检查;三是突击部队从管控区域进入危机区域,进入最终掩体和隐蔽点,做好从攻击点发起攻击准备,指挥官下达突击命令,各分队按职责划分清理和控制各自区域,集中或转移人质,指挥官在听取战况汇报,队伍撤回管控区域,整理装备,离开管控区域返回营地。
爆炸物的处置
危机应对小组必须通过武力突击迫使恐怖分子投降,來确保对劫持现场的完全控制。在反劫持行动中,必须开展以下环节对爆炸物进行处置:1﹒调动排爆组拆除爆炸物,确保现场没有遗留简易爆炸装备或尚未引爆的炸弹;2﹒爆炸后应对;3﹒保留证据;4﹒搜集证据;5﹒法庭取证组进行现场死亡情况通报。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新兴的多元化经济国家,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创始国之一,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英联邦、不结盟运动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国。
马来西亚于1957年8月31日独立,由13个州和三个联邦直辖区组成,人口2800余万,首都为吉隆坡,联邦政府位于布特拉再也(简称布城),政治体制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制度,国家元首被称为“最高元首”,政府首脑是总理。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马来语:Polis Diraja Malaysia)是马来西亚的司法及治安单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交通管制、犯罪调查以及镇暴等,总部位于首都吉隆坡武吉阿曼。皇家警察除了拥有本身的普通警察队伍承担的服务和保卫国家、使之免受各种犯罪活动威胁的任务外,也训练志愿警卫团、机场辅助警察、学生警察和警察之友,使他们能够担负社区治安的辅助工作。此外,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还拥有一支规模不小的特警部队。随着反恐形势的发展,皇家警察正在努力将这支打击有组织武装犯罪活动的多功能部队打造成遏制国内外恐怖主义和暴乱活动的终极力量。
皇家警察特警部队
历史溯源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警部队正式组建于1969年10月23日,是在时任国家安全部长的动议下成立的。在部队成立初期,也就是从上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敌对势力的反动思想和武力攻击对国家的稳定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该部队当时的唯一使命是应对丛林地区的武装叛乱分子和分裂势力的恐怖活动,作战理念是运用小型作战单位,采取渗透和进攻的战术,也就是游击战,来打击盘踞在丛林中的敌人。
从1969年初到1976年,英国特种空勤团(SAS)派出特别训练小组对该部队的核心成员进行培训;从1977年到1979年,新西兰特种空勤部队成员对这支部队进行了进一步训练。1979年,皇家警察特警部队成立了自己的训练中心,精选优秀警员担任教官,依据特种空勤团训练大纲独立选拔队员,并开展相关科目训练。
虽然皇家警察特警部队完全有能力应对目前的威胁,但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丛林战,部队始终都把丛林作战的战术训练作为一个必备科目。随着恐怖势力于1989年12月放下武器并签署停战协议,这支部队的主要任务和作战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即从原来的游击战发展到适应当前条件和需要的城市作战。
主要职能
皇家警察特警部队主要职能包括:在密林和野外搜集和甄别情报, 跟踪并确定敌人目标;反恐和解救人质;在应对恐怖袭击或人质事件中提供特种技战术和装备支援;在平息叛乱和搜救行动中提供伞兵支援;在打击暴乱和反叛组织的行动中为特战分队提供情报支援和安全保卫;贴身护卫和保护高危要人。
队员选拔
特战队员从马来西亚皇家警察中选拔。初选者要进行历时12天的体能和心理的耐力測试,内容包括3.2公里跑步、12公里越野、8公里沼泽穿越、15公里山地穿越、3天46公里森林穿越、30公里耐力行军、跳伞和跳水、15公里战斗奔袭、杀人游戏、索降、三小时遭受拘禁训练。
参训队员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都会被遣返回原单位,如没有完成全部科目测试、在任何一个科目测试中失败以及违反部队纪律。
基础训练科目
通过初期选拔的人员将进行为期17周的丛林作战基本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反暴乱和丛林战作战技能、行动小组巡逻、敌方目标跟踪与定位、导航与辨识地图、体能和心理耐力、生存技能、紧急行动训练、战斗技能训练、精通水性训练、林地巡逻、通讯技能及医疗救护训练。
对参训人员的体能和心理素质评价贯穿整个基础科目训练,每位参训者都必须达到训练要求,并严格遵守丛林训练准则。不符合要求者则被淘汰,达标者将进行高级科目训练。
高级训练科目
在完成基础科目训练后,参训者会继续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技能强化训练,内容包括追踪、爆破、信号识别、地图研读和医疗救护等。
终极训练科目
在完成高级训练科目后,参训者会被分成六人巡逻小组开展终极训练,包括组长、副组长、追踪员、通讯员、卫生员和爆破手等。终极训练为期两周,内容包括行军、搜索、追踪、识别、定位及最终突击敌营。参训者在训练中将对所学技能进行综合演练。
队员资格认定
在经过初选、基础训练和高级训练并最终完成终极训练科目后,参训者将正式成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警部队的特战队员。
成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战队员后, 每名特战队员还要进一步接受基础及高级反恐技能培训。其中,反恐及人质解救方面的训练包括:为期两个月的近距离战斗训练、解救人质、交通工具反劫持和室内战斗;两个月的狙击课程;两个月的跳伞训练和两个月的潜水训练。
为进一步提高特战队员能力,皇家警察特警部队会挑选指挥官和队员与外国同类部队一同训练。
皇家警察反劫持
行动机制
指挥协同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警部队拥有一套完善的反劫持行动机制,根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18号令,对劫持案件进行处置。
警区指挥官接到地区指挥中心的劫持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对事件进行现场研判;之后将情况通知州指挥中心与警察专员,并报告皇家警察总局国内安全处,请求危机应对小组支援反劫持事件。危机应对小组由突击队、谈判专家和紧急支援小组构成。危机应对小组指挥官与地铁管理部门共同成立指挥所,进一步搜集劫持者信息和动机,并评估风险。危机应对小组部署谈判专家通过电话等通信工具向劫持者发起对话;危机应对小组评估谈判成功几率和危机等级,一旦谈判失败,则由突击队来解决危机。危机应对小组指挥官根据危机等级进行现场指挥,警区指挥官可以与医院、消防及其他相关紧急支援部门一起协同处理危机。 危机处置的指挥体系依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18号令建立。危机应对小组由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别行动指挥官领导,危机管控小组由国家安全部长领导,反恐委员会由中央政府秘书处领导。
现场封控
在劫持人质事件中,要把劫持危机和对人质的威胁控制在局部范围内。对劫持者进行阻隔,对劫持者和作战人员来讲都更安全。进一步讲,对人质事件进行管控和隔离,可以将危机激烈程度降低80%。
通过训练有素的突击队和狙击手对现场核心区域进行封控,由警察部队负责外围安全,最外围由普通警察负责管控,阻止公众(媒体和商贩等)接近现场。如有必要,安排交通警察对交通进行管控和调度。
现场侦察
得知突击部队经过周密部署对现场进行包围后,劫持者一般情况下会要求进行对话。通常,劫持者会表现得很有条理,以劫持的人质相要挟,提出一系列清楚而现实的条件。
危机应对小组可以指挥人员通过地铁管理部门的闭路电视对现场进行侦察以获取更多情报;也可以安排特别行动小组和刑事调查部门搜集更多信息,包括恐怖分子团伙情况、精神状况、动机,辨别人质和受害者,以及案件情况、战术情报和人员信息;还可以使用狙击小组搜集情报。
突击行动流程
突击行动一般按照如下三个步骤进行:一是通知人员赶赴集结地点,集结队伍,发布行动命令,事件调查组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初步的目标分析、搜集情报信息,封锁和设置管控区域;二是突击部队进入管控区域,在管控区域开展以下行动:下达准备实施狙击命令,安排狙击手(观察小组),观察和搜集情报,制订详细的突袭方案,做好突袭准备,搜集、分析并向其他各组通报情报,准备装备器材,进行演练,公布详尽的实施流程,再次演练,检查装备,进行最终演练和最终装备检查;三是突击部队从管控区域进入危机区域,进入最终掩体和隐蔽点,做好从攻击点发起攻击准备,指挥官下达突击命令,各分队按职责划分清理和控制各自区域,集中或转移人质,指挥官在听取战况汇报,队伍撤回管控区域,整理装备,离开管控区域返回营地。
爆炸物的处置
危机应对小组必须通过武力突击迫使恐怖分子投降,來确保对劫持现场的完全控制。在反劫持行动中,必须开展以下环节对爆炸物进行处置:1﹒调动排爆组拆除爆炸物,确保现场没有遗留简易爆炸装备或尚未引爆的炸弹;2﹒爆炸后应对;3﹒保留证据;4﹒搜集证据;5﹒法庭取证组进行现场死亡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