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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国家已明确我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4%、13%,这既是“蓝天碧水工程”主要考核指标,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考核我省环境质量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为确保“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现就总量控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