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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立卷,因时代不同,叫法各异。清代称为立稿、粘卷或汇订。清代盛京地区(今辽宁地区)各级衙门,对文书立卷工作一般是都很重视,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文书归档、立卷、保管、移交、利用等制度,立卷工作一般由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来进行。一、关于文书归档制度盛京地区各级衙门对文书归档大体实行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上缴朱批奏折制度。1723年雍正帝登位后,为了维护皇权和防止机密扩散,降谕旨:“著令京师满汉大臣及省督、抚、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