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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商业贿赂深深渗透于商业、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并有不断蔓延之势,治理商业贿赂问题迫在眉睫。这与我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法律制度、经济体制、监督管理和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直接相关,因此,我国应从上述几方面入手,着力建立起反商业贿赂的全方位综合治理体系。
关键词:商业贿赂;现状;原因;对策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腐败行为的日益猖獗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带来了巨大的阻力。商业贿赂作为腐败的一种形式,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为腐败行为产生和经济犯罪提供了“温床”,使得收受贿赂、贪污腐败成为许多行业的潜规则,导致商业风气败坏、干部队伍腐蚀,从而严重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我国商业贿赂现状
1.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涉案数额巨大
根据监察部向《中国经济周刊》披露的数据显示,2005年8月-2009年12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223件、涉案金额165.9亿元人民币,平均每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超过了1300件,而每天案发超过40件。据统计,在2011年1至11月,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48万件,涉案金额42.8亿多元。
2.公务人员涉案比例高,多部门官员联手腐败成腐败新特点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据一位反腐专家统计,2009年落马的仅省部级高官就已达15人之多,这个数字足以刷新改革开放30多年来高官落马的年度纪录。另外,多部门官员联手腐败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3.越来越多的商业贿赂涉及跨国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业贿赂的高发地带,跨国企业的身影愈来愈多。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二、商业贿赂存在的原因分析
1.法律规则不完善
(1)立法滞后。在现行立法体系中,涉及商业贿赂的立法条文零散存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缺少一部专门的具有较高立法层级的反商业贿赂法。
(2)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力度不够。当下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缺乏力度,让人们深恶痛绝的商业贿赂只有不超过20万元的行政罚款,这与由此带来的巨额利益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难以达到治理商业贿赂效果。
(3)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不够完善。现行《刑法》中缺乏针对商业贿赂设置的资格刑,不利于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限制了立法在遏制商业贿赂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行政权力过多干预市场运行
(1)我国仍处于体制和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在转轨的过程中,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行政权力大量介入经济领域并对经济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这无疑会使大批经营者通过向权力拥有者行贿来获取市场收益,而政府职能部门中那些掌握实权的管理者就成为贿赂行为的主要受益者,商业贿赂逐渐蔓延开来。
(2)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处于先天劣势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缺少固定的供销渠道,要和备受政府眷顾、具有先天优势的国有企业竞争,相当程度上要依靠商业行贿手段,使得商业行贿最终成了普遍的潜规则。
3.政府规制手段单一,监管不力
(1)长期以来行政指令和行政审批等仍然是政府管理行业或企业的主要方式,缺乏应有的服务和监督功能。
(2)商业贿赂犯罪多发于医疗、电信、交通等高度垄断性行业,稀缺的经济资源由少数人员掌控而缺乏相应的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的滋生。
(3)各行业、各部门的监管部门相对分散,相互间沟通、联络协调机制尚不健全,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客观上给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空间。
(4)缺乏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机制和对知情、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在商业贿赂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得不到相应的舆论支持,新闻媒体处于被动消极状态,知情人缺乏举报的积极性。
4.社会历史原因
中国社会长期以来一直是依靠人际关系调节、缺乏契约法治的社会,此种情形下的商业活动主要靠熟人间的相互信赖来维系。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观念、实践尚不成熟,熟人间的礼尚往来与商业经营中正常的销售提成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最终导致了社会默认的商业回扣。人们市场交易行为过度依赖于人情关系,忽视对于市场契约的信赖与遵守。
三、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政策建议
商业贿赂现象不仅仅是某一环节或某一方面的问题,它的产生和演变有着复杂的法律、制度、体制和文化等深层背景。要使商业贿赂问题得以根治,必须从立法到执法、从体制到机制、从制度到文化、从国内到国外,构建起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法律法制体系,加大惩罚打击力度
(1)制定并尽快出台《反商业贿赂法》。明确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及相应的刑罚等,为遏止商业贿赂的蔓延趋势提供法律依据,为我国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2)加大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要加大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在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查办并从严惩处。二是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让商业贿赂具有高昂的违法成本。
(3)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公正执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并始终保持对违法者足够的法律威慑力,对以身试法者绝不姑息。
2.规范行政权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1)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杜绝决策权过度集中。
(2)要推行财务、政务公开制度,将政府采购、投资等各种款项收支使用情况透明化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以利于群众的广泛监督。
(3)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以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营造条件。
3.增强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机制
增强透明度,就是让群众享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扩大公开办事的范围,对群众关注事项的标准、条件、名额以及办理程序等要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同时,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让群众拥有广泛、有序、有效的监督参与路径,不断为其监督政府搭建更加宽广的平台。
4.倡导诚信经营和规范竞争的文化
政府相关部门应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倡导共存观念和规范竞争意识,支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建设反商业贿赂文化。应加快信息化进程,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商业贿赂黑名单,及时披露违法违规企业的商业贿赂信息,推进企业诚信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引导公众深化对市场经济、理性竞争、职业道德的认识,自觉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伦理。
5.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查处跨国商业贿赂
在开展商业贿赂犯罪治理中要加强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联络机制、定期磋商机制以及信息交换机制,及时进行信息上的交流和沟通,彼此间相互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等。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既学习借鉴了各国反腐败工作的有益经验,也使国际社会加深了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了解。
参考文献:
[1]谈佳隆:多部门官员联手腐败成腐败新特点 商业贿赂是重灾区,中国经济周刊,2010年9月6日第35期.
[2]张 锐:跨国公司频上商业贿赂榜单:中国市场潜规则之诟? 中国青年报,2009年8月3日.
关键词:商业贿赂;现状;原因;对策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腐败行为的日益猖獗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带来了巨大的阻力。商业贿赂作为腐败的一种形式,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为腐败行为产生和经济犯罪提供了“温床”,使得收受贿赂、贪污腐败成为许多行业的潜规则,导致商业风气败坏、干部队伍腐蚀,从而严重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我国商业贿赂现状
1.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涉案数额巨大
根据监察部向《中国经济周刊》披露的数据显示,2005年8月-2009年12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223件、涉案金额165.9亿元人民币,平均每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超过了1300件,而每天案发超过40件。据统计,在2011年1至11月,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48万件,涉案金额42.8亿多元。
2.公务人员涉案比例高,多部门官员联手腐败成腐败新特点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据一位反腐专家统计,2009年落马的仅省部级高官就已达15人之多,这个数字足以刷新改革开放30多年来高官落马的年度纪录。另外,多部门官员联手腐败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3.越来越多的商业贿赂涉及跨国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业贿赂的高发地带,跨国企业的身影愈来愈多。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二、商业贿赂存在的原因分析
1.法律规则不完善
(1)立法滞后。在现行立法体系中,涉及商业贿赂的立法条文零散存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缺少一部专门的具有较高立法层级的反商业贿赂法。
(2)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力度不够。当下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缺乏力度,让人们深恶痛绝的商业贿赂只有不超过20万元的行政罚款,这与由此带来的巨额利益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难以达到治理商业贿赂效果。
(3)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不够完善。现行《刑法》中缺乏针对商业贿赂设置的资格刑,不利于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限制了立法在遏制商业贿赂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行政权力过多干预市场运行
(1)我国仍处于体制和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在转轨的过程中,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行政权力大量介入经济领域并对经济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这无疑会使大批经营者通过向权力拥有者行贿来获取市场收益,而政府职能部门中那些掌握实权的管理者就成为贿赂行为的主要受益者,商业贿赂逐渐蔓延开来。
(2)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处于先天劣势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缺少固定的供销渠道,要和备受政府眷顾、具有先天优势的国有企业竞争,相当程度上要依靠商业行贿手段,使得商业行贿最终成了普遍的潜规则。
3.政府规制手段单一,监管不力
(1)长期以来行政指令和行政审批等仍然是政府管理行业或企业的主要方式,缺乏应有的服务和监督功能。
(2)商业贿赂犯罪多发于医疗、电信、交通等高度垄断性行业,稀缺的经济资源由少数人员掌控而缺乏相应的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的滋生。
(3)各行业、各部门的监管部门相对分散,相互间沟通、联络协调机制尚不健全,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客观上给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空间。
(4)缺乏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机制和对知情、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在商业贿赂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得不到相应的舆论支持,新闻媒体处于被动消极状态,知情人缺乏举报的积极性。
4.社会历史原因
中国社会长期以来一直是依靠人际关系调节、缺乏契约法治的社会,此种情形下的商业活动主要靠熟人间的相互信赖来维系。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观念、实践尚不成熟,熟人间的礼尚往来与商业经营中正常的销售提成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最终导致了社会默认的商业回扣。人们市场交易行为过度依赖于人情关系,忽视对于市场契约的信赖与遵守。
三、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政策建议
商业贿赂现象不仅仅是某一环节或某一方面的问题,它的产生和演变有着复杂的法律、制度、体制和文化等深层背景。要使商业贿赂问题得以根治,必须从立法到执法、从体制到机制、从制度到文化、从国内到国外,构建起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法律法制体系,加大惩罚打击力度
(1)制定并尽快出台《反商业贿赂法》。明确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及相应的刑罚等,为遏止商业贿赂的蔓延趋势提供法律依据,为我国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2)加大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要加大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在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查办并从严惩处。二是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让商业贿赂具有高昂的违法成本。
(3)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公正执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并始终保持对违法者足够的法律威慑力,对以身试法者绝不姑息。
2.规范行政权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1)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杜绝决策权过度集中。
(2)要推行财务、政务公开制度,将政府采购、投资等各种款项收支使用情况透明化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以利于群众的广泛监督。
(3)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以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营造条件。
3.增强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机制
增强透明度,就是让群众享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扩大公开办事的范围,对群众关注事项的标准、条件、名额以及办理程序等要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同时,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让群众拥有广泛、有序、有效的监督参与路径,不断为其监督政府搭建更加宽广的平台。
4.倡导诚信经营和规范竞争的文化
政府相关部门应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倡导共存观念和规范竞争意识,支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建设反商业贿赂文化。应加快信息化进程,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商业贿赂黑名单,及时披露违法违规企业的商业贿赂信息,推进企业诚信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引导公众深化对市场经济、理性竞争、职业道德的认识,自觉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伦理。
5.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查处跨国商业贿赂
在开展商业贿赂犯罪治理中要加强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联络机制、定期磋商机制以及信息交换机制,及时进行信息上的交流和沟通,彼此间相互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等。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既学习借鉴了各国反腐败工作的有益经验,也使国际社会加深了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了解。
参考文献:
[1]谈佳隆:多部门官员联手腐败成腐败新特点 商业贿赂是重灾区,中国经济周刊,2010年9月6日第35期.
[2]张 锐:跨国公司频上商业贿赂榜单:中国市场潜规则之诟? 中国青年报,20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