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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2014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修改的立法法条款主要有:政府如何收税须人大立法决定;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235个设区市有望新增立法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