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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克借助对法律行为的定量分析构建了"纯粹法社会"理论体系。理论方面,他尝试运用一种崭新的方法论去准确地分析、预测法律现象的变化。实践方面,布莱克倡导价值中立的法律判断,主张司法应当致力于平等的对待每一个类似的案件。他将法律行为作为客观的研究对象,运用科学的方法将法律置于社会结构中进行分析。绝对客观的分析方法使忽视了人的社会性,绝对的量化法律的分析过于机械化。全面的理解布莱克的行为理论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