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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为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前期培育,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