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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是流域生态公共服务自愿性供给的自主性组织,是代表公众参与流域综合开发决策的有效载体,也是流域水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社会监督主体。当前我国流域治理中环保民间组织参与能力薄弱、参与程度较低以及参与监督效果有限。提升流域治理第三部门参与能力与水平,需要完善信息知情机制、利益表达机制、过程监督机制和环境公益诉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