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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立法中,关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定性各不相同。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中,将股权众筹平台定性为信息中介机构。这种定性具有科学性,因为股权众筹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向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提升融资效率。我国立法也应将股权众筹平台视为信息中介机构,减轻平台在融资中的审核负担,引导投资者谨慎投资,促进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