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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将对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