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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骆朝伟,西南科技大学2012级经济法研究生;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分配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大模块,它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分配机制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它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阶段与管理模式具有密切关系。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新所,有着独特的分配机制,从目前来看,这种分配机制基本能满足事务所平稳良性发展的需要,但是也存在诸多弊端,必须要随着事务所的发展不断完善。
关键词:分配机制;持续发展;管理模式;团队合作
一、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现有的管理分配机制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设置主任1人,全面负责所务管理,副主任4人分别分管财务、行政、业务和外交。成立之初事务所共有公司部、房地产部、金融部和刑事部四个业务部门,因拓展业务的需要,今年又设立了人身损害赔偿部,其中公司部的负责人分管事务所业务。鉴于事务所以青年律师为主力军且除5位合伙人以外的律师均缺乏执业经验的实际情况,我所确定采用小团队协作方式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即每位合伙人和自己的助理组成一个团队,共5个团队。事务所不进行统一分案,原则上各团队负责人的案源由该团队分工进行办理,遇到复杂的案件则由两个团队共同协作处理,当团队的案件出现饱和,接到新的案件,该团队也会主动寻找另外的团队合作办理。事务所除开展业务之外,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定期策划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开展聚餐、旅游等娱乐活动以提供事务所员工的凝聚力,减少员工的打工思想。
二、现有分配机制的优势分析
根据以上的介绍,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改变了传统的个体化、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实行团队目标管理制的内部运行机制,在该运作模式下采取了与众不同的分配机制,相比绵阳其它律师事务所单纯的提成制或费用包干制而言,此种分配机制基本适合我所的发展,具有以下几种优势。
(一)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团队合作,增强事务所的凝聚力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无论大小案件,均由团队共同办理,律师与事务所之间联系紧密,律师与律师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在配合与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融洽而和谐的关系。同时,客户面对的是一个团队,并不是某个律师,所以事务所的发展、团队的建设与每个律师的利益息息相关,律师不仅会关注个人的业务,而且也会关心事务所的品牌和形象。通过团队协作的方式,事务所内部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承包制或提成制均不适合像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刚刚成立的小所。
(二)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事务所的形象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人数较少且大多数律师属青年律师,如果实行承包制和提成制,律师们单打独斗,青年律师的经验缺乏,而每个合伙人的精力也有限,无法为客户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要解决单个律师精力和能力有限的问题,就需要组成律师团队,由团队共同办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这样就能够减轻律师的负荷,而且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从而提升事务所的形象。
(三)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开拓业务范围
目前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以诉讼业务为主,律师较少,还不足以实现专业化分工,但是在案件分工上开始有倾向和有针对的分配任务,即鼓励律师逐步找准一个方向发展。我所也根据各个律师专业特点,设立了5个专业部门,青年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对应的业务部门,为以后律师事务所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在提成制或承包制的模式下,律师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不管什么类型的业务都接。这种模式在短期有助于律师个人业务收入的提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客户对法律服务的质量也随之提高,律师事务所也应逐步向专业化方向靠近,这种“万精油”式的律师逐步会被社会淘汰。
三、事务所在以后的发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虽然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开始意思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采取的分配机制具有诸多的优势,也与事务所的发展阶段基本适应。但是分配机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事务所的发展而不断跟进。我所现在的团队合作分配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分配机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应当引进优秀的人才,壮大事务所的力量
我所的执业律师仅仅9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职业经验的律师仅有5人,因此如果事务所要向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除了让青年律师尽快成长起来外,还必须引进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充实事务所的力量。然而,现有的分配机制却阻碍了其他律师的进入。因为已经有5个合伙人分摊事务所的日常开支,再吸收合伙人不过是多一个人来分摊费用,实际意义不大。如果让具有一定执业经验的进来当律师助手,实行工薪制,几乎很难找到,而让这些人进入我所实行挂靠制或提成制又改变了我们所的基本分配管理制度。所以,我所应当对现有的分配制度加以改进或者变通,让分配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尽量避免剥削,吸纳一些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我们的团队。
(二)避免“分光吃光”,事务所没有积累的现象
由于事务所采取的是成本分摊的方式,即团队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之后就直接分配给团队,日常支出由5位合伙人平均分摊。这种分配方式并没有对团队收入进行分配前首先预留,事务所长期处于没有积蓄状态,遇到急需开支的时候,还要把合伙人召集起来开会集资。长期这样,会导致事务所缺少发展后劲,只注重收费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发生。因此,有必要对事务所现有的分配机制作出相应的调整,改变合伙人分摊成本的方式,防止“吃光用光”。
(三)加强团队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我所目前的团队合作方式非常简单,发展还相当不成熟,采取的是以个案为基础,制订个案分配方案的团队合作方式,主要靠几个重点合伙人拿出案源分享,同时给该合伙人较高提成回报。但是,并不是几个律师组合在一起共同完成一个桩案子的承办就是实现了团队合作,也不是一个或数个合伙人自己组织一批律师且自己负担律师工资同时以固定数额或按比例方式分摊成本后就算实现了团队合作,这样的团队合作与提成制和承包制没有实质的区别,是不稳定的。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一套明确的制度保障团队的稳定运行,逐渐改变个案的运作方式,合理利用和调配每一个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制作精良的法律服务产品,达到服务客户获取利润的共同目标,同时也根据尽可能科学量化的标准给予不同成员合理的回报和激励。(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高云,《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2]王隽、王昕然《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的实务性探讨》中国律师2006年第6期;
[3]邹俊、杜杏华《浅议律师事务所薪酬体系》,《经济探析》,2010年第7期;
摘要:分配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大模块,它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分配机制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它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阶段与管理模式具有密切关系。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新所,有着独特的分配机制,从目前来看,这种分配机制基本能满足事务所平稳良性发展的需要,但是也存在诸多弊端,必须要随着事务所的发展不断完善。
关键词:分配机制;持续发展;管理模式;团队合作
一、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现有的管理分配机制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设置主任1人,全面负责所务管理,副主任4人分别分管财务、行政、业务和外交。成立之初事务所共有公司部、房地产部、金融部和刑事部四个业务部门,因拓展业务的需要,今年又设立了人身损害赔偿部,其中公司部的负责人分管事务所业务。鉴于事务所以青年律师为主力军且除5位合伙人以外的律师均缺乏执业经验的实际情况,我所确定采用小团队协作方式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即每位合伙人和自己的助理组成一个团队,共5个团队。事务所不进行统一分案,原则上各团队负责人的案源由该团队分工进行办理,遇到复杂的案件则由两个团队共同协作处理,当团队的案件出现饱和,接到新的案件,该团队也会主动寻找另外的团队合作办理。事务所除开展业务之外,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定期策划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开展聚餐、旅游等娱乐活动以提供事务所员工的凝聚力,减少员工的打工思想。
二、现有分配机制的优势分析
根据以上的介绍,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改变了传统的个体化、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实行团队目标管理制的内部运行机制,在该运作模式下采取了与众不同的分配机制,相比绵阳其它律师事务所单纯的提成制或费用包干制而言,此种分配机制基本适合我所的发展,具有以下几种优势。
(一)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团队合作,增强事务所的凝聚力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无论大小案件,均由团队共同办理,律师与事务所之间联系紧密,律师与律师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在配合与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融洽而和谐的关系。同时,客户面对的是一个团队,并不是某个律师,所以事务所的发展、团队的建设与每个律师的利益息息相关,律师不仅会关注个人的业务,而且也会关心事务所的品牌和形象。通过团队协作的方式,事务所内部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承包制或提成制均不适合像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刚刚成立的小所。
(二)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事务所的形象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人数较少且大多数律师属青年律师,如果实行承包制和提成制,律师们单打独斗,青年律师的经验缺乏,而每个合伙人的精力也有限,无法为客户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要解决单个律师精力和能力有限的问题,就需要组成律师团队,由团队共同办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这样就能够减轻律师的负荷,而且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从而提升事务所的形象。
(三)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开拓业务范围
目前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以诉讼业务为主,律师较少,还不足以实现专业化分工,但是在案件分工上开始有倾向和有针对的分配任务,即鼓励律师逐步找准一个方向发展。我所也根据各个律师专业特点,设立了5个专业部门,青年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对应的业务部门,为以后律师事务所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在提成制或承包制的模式下,律师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不管什么类型的业务都接。这种模式在短期有助于律师个人业务收入的提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客户对法律服务的质量也随之提高,律师事务所也应逐步向专业化方向靠近,这种“万精油”式的律师逐步会被社会淘汰。
三、事务所在以后的发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虽然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开始意思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采取的分配机制具有诸多的优势,也与事务所的发展阶段基本适应。但是分配机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事务所的发展而不断跟进。我所现在的团队合作分配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分配机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应当引进优秀的人才,壮大事务所的力量
我所的执业律师仅仅9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职业经验的律师仅有5人,因此如果事务所要向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除了让青年律师尽快成长起来外,还必须引进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充实事务所的力量。然而,现有的分配机制却阻碍了其他律师的进入。因为已经有5个合伙人分摊事务所的日常开支,再吸收合伙人不过是多一个人来分摊费用,实际意义不大。如果让具有一定执业经验的进来当律师助手,实行工薪制,几乎很难找到,而让这些人进入我所实行挂靠制或提成制又改变了我们所的基本分配管理制度。所以,我所应当对现有的分配制度加以改进或者变通,让分配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尽量避免剥削,吸纳一些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我们的团队。
(二)避免“分光吃光”,事务所没有积累的现象
由于事务所采取的是成本分摊的方式,即团队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之后就直接分配给团队,日常支出由5位合伙人平均分摊。这种分配方式并没有对团队收入进行分配前首先预留,事务所长期处于没有积蓄状态,遇到急需开支的时候,还要把合伙人召集起来开会集资。长期这样,会导致事务所缺少发展后劲,只注重收费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发生。因此,有必要对事务所现有的分配机制作出相应的调整,改变合伙人分摊成本的方式,防止“吃光用光”。
(三)加强团队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我所目前的团队合作方式非常简单,发展还相当不成熟,采取的是以个案为基础,制订个案分配方案的团队合作方式,主要靠几个重点合伙人拿出案源分享,同时给该合伙人较高提成回报。但是,并不是几个律师组合在一起共同完成一个桩案子的承办就是实现了团队合作,也不是一个或数个合伙人自己组织一批律师且自己负担律师工资同时以固定数额或按比例方式分摊成本后就算实现了团队合作,这样的团队合作与提成制和承包制没有实质的区别,是不稳定的。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一套明确的制度保障团队的稳定运行,逐渐改变个案的运作方式,合理利用和调配每一个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制作精良的法律服务产品,达到服务客户获取利润的共同目标,同时也根据尽可能科学量化的标准给予不同成员合理的回报和激励。(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高云,《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2]王隽、王昕然《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的实务性探讨》中国律师2006年第6期;
[3]邹俊、杜杏华《浅议律师事务所薪酬体系》,《经济探析》,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