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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马法的“物法”中,“无体物”是包括债权、继承权和用益物权在内的相对“有体物”的划分,而中划分在现在看来,导致物权与债权;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混淆与模糊,但如果深入的考量当时罗马的法律思想“有体性”与“具体化”的背景,以及“无体物”的实质内容,可以发现这种“混淆”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或者说是“形式上”的混淆,相反罗马法中的关于“无体物”的分类符合当时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