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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前四次来之不易的胜利充分说明了敢于应诉,充分准备,企业优良素质是成功的关键。
2005年9月26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裁决扛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澳出口蘑菇罐头没有倾销行为,停止反倾销调查。至此,这起由澳生产企业发起的蘑菇罐头反倾销调查,以江苏省粮油公司胜诉告终。
农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
江苏省粮油公司是一家以进出口农产品为主的老牌外贸企业,经营的出口商品有15大类500余个品种,贸易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1994年以来,企业先后遭遇了5次贸易摩擦。
第一次是1994年遭遇美国大蒜反倾销调查。和其它出口商一样,公司没有应诉,最终被缺席判决,反倾销税率高达376.67%,大蒜完全退出了美国市场。更为严重的是,代理大蒜的美国律师事务所看到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相继说服蜂蜜、自行车、蘑菇罐头、靛蓝染料等行业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起诉,直接影响到我们其他产品对美出口。
第二次是1996年遭遇美国小龙虾反倾销调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20多家涉案企业进行应诉。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选择印度为加工成本参照国,选择西班牙为原料价格参照国,结果企业败诉,反倾销税率被定为122%。
第三次是1998年遭遇美国蘑菇罐头反倾销调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再次组织涉案企业共同应诉。但是,调查裁定,公司被课以158.79%反倾销税率,蘑菇罐头停止向美出口。
第四次是2003年遭遇欧盟橘子罐头临时保障措施。中方在临保措施期间的配额为11389吨,超过配额的橘子罐头征收每吨155欧元的从量税。
第五次是2005年遭遇澳大利亚蘑菇罐头反倾销调查。澳大利亚是我国蘑菇罐头的一大主销市场,年出口5000吨左右,约占澳市场销量的80%。这次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由澳大利亚生产企业WindsorFarm Food Pty Ltd提出,澳大利亚海关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达380万美元,20多家生产和贸易企业被列入调查范围。
艰难抉择后决定应诉
面对屡次失败的经历,对这次澳大利亚提出的反倾销调查,究竟要不要应诉,粮油公司面临着艰难的抉择。应诉,就必须拿出一大笔应诉费用。公司历史债务重,一旦败诉,公司的经济状况无疑是雪上加霜。但不应诉,就意味着永远放弃澳大利亚市场。经过一次次的讨论和分析研究,公司上下统一了认识。他们坚信,公司的经营行为是规范的,不存在倾销行为。为了粮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千万户蘑菇种植户的利益,他们决定打这场官司,并下决心打赢这场官司。随之,组织精兵强将,立即展开应诉的各项工作。经过2个多月夜以继日、紧张有序的工作,终于获得了反倾销应诉的胜利。
胜诉收益良多
这场官司的胜诉,为我国带来了五方面好处。一是江苏省粮油公司成为参加应诉的5家中国企业中唯一反倾销税率为零的出口商,直接降低了出口经营成本。二是挽回了年出口额380万美元的澳大利亚出口市场。三是胜诉带来了新的商机,一些外商得知公司反倾销税率为零后主动要求与其合作。四是粮油公司应对反倾销调查胜诉的实践,为其他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提供了经验。五是胜诉产生的波及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相关国家(地区)不合理的反倾销调查等行为。
三点启示值得思考
江苏省粮油公司从不战而败到屡战屡败继而战而取胜的经历,给我国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以三点启示:
敢于应对是胜诉的前提
国外反倾销法一般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积极应诉或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以直接进行缺席判决。不应诉等于直接认输,还可能产生波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面对反倾销案,选择沉默,无异于选择失败”,“唯有应诉,才能成功”,这是江苏省粮油公司最深切的体会。事实证明,江苏省粮油公司走应诉之路的决策是正确的,其成效也是显见的。
充分准备是胜诉的关键
反倾销应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公司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总经理室、财务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反倾销应诉小组,专门负责各项应诉工作。按照相关国家反倾销法案规定的应诉期限,他们加班加点,在较短的时间内准备好了可能用于应诉的各种材料及其英文翻译件,仅应诉问卷就多达10大项几百页。经过慎重选择,聘请了精通法律、财务和外语并有应诉反倾销胜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代理律师。积极争取贸易伙伴(进口商)在投诉方国内的支持。加强与其他应诉企业的协同配合。在澳大利亚海关官员现场核查期间,他们详细解释,积极申辩,有问必答,获得了澳大利亚海关核查组成员的认可和高度评价。精心的准备工作,对最终胜诉起到了关键作用。
良好的企业素质是胜诉的基础
WTO要求其成员方遵守WTO规则。对于企业应对反倾销来说,符合国际规范的经营行为、良好的商业信誉则是胜诉的基础。江苏省粮油公司是农产品出口的龙头企业。在长期实践中,注重规范经营行为,健全财务制度,是通过IS09001:2000质量认证体系标准认证的企业。基于平时的管理基础,公司在应诉中,及时准确地提供了过去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涉及投诉产品过去5年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量,以及被投诉产品的成本核算、成本构成等数据,以充分的事实证明了企业没有倾销行为。良好的企业素质,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四点建议提升“抗摩擦”能力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江苏省粮油公司的应诉实践和江苏省的情况看,我国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抓紧构建贸易摩擦预臀机制
随着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我国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呈增多趋势。加入WTO以来,仅江苏省企业遭遇的贸易摩擦就达88起。我们应当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启动出口产品预警机制,通过对主要出口产品的监测和预警,有效减少和化解贸易摩擦,使更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在W10框架内提升农产品补贴力度
运用WTO规则允许的方式,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为提高出口农产晶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重点实施农业“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研究、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投入。同时,用足用好“黄箱”政策利用空间,调整农产晶价格支持方式,增加农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完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政策。
加快培育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
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具有独特的作用。我国应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加快组建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规范运作、功能健全的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联合和组织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的作用。
大力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专门人才
我国应对贸易摩擦方面的人才奇缺。应花大力气培养一大批从事应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专业人才,鼓励国内涉外律师事务所参与代理各类应诉和申诉案件的实践,为应对贸易摩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作者系江苏省外经贸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
2005年9月26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裁决扛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澳出口蘑菇罐头没有倾销行为,停止反倾销调查。至此,这起由澳生产企业发起的蘑菇罐头反倾销调查,以江苏省粮油公司胜诉告终。
农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
江苏省粮油公司是一家以进出口农产品为主的老牌外贸企业,经营的出口商品有15大类500余个品种,贸易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1994年以来,企业先后遭遇了5次贸易摩擦。
第一次是1994年遭遇美国大蒜反倾销调查。和其它出口商一样,公司没有应诉,最终被缺席判决,反倾销税率高达376.67%,大蒜完全退出了美国市场。更为严重的是,代理大蒜的美国律师事务所看到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相继说服蜂蜜、自行车、蘑菇罐头、靛蓝染料等行业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起诉,直接影响到我们其他产品对美出口。
第二次是1996年遭遇美国小龙虾反倾销调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20多家涉案企业进行应诉。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选择印度为加工成本参照国,选择西班牙为原料价格参照国,结果企业败诉,反倾销税率被定为122%。
第三次是1998年遭遇美国蘑菇罐头反倾销调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再次组织涉案企业共同应诉。但是,调查裁定,公司被课以158.79%反倾销税率,蘑菇罐头停止向美出口。
第四次是2003年遭遇欧盟橘子罐头临时保障措施。中方在临保措施期间的配额为11389吨,超过配额的橘子罐头征收每吨155欧元的从量税。
第五次是2005年遭遇澳大利亚蘑菇罐头反倾销调查。澳大利亚是我国蘑菇罐头的一大主销市场,年出口5000吨左右,约占澳市场销量的80%。这次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由澳大利亚生产企业WindsorFarm Food Pty Ltd提出,澳大利亚海关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达380万美元,20多家生产和贸易企业被列入调查范围。
艰难抉择后决定应诉
面对屡次失败的经历,对这次澳大利亚提出的反倾销调查,究竟要不要应诉,粮油公司面临着艰难的抉择。应诉,就必须拿出一大笔应诉费用。公司历史债务重,一旦败诉,公司的经济状况无疑是雪上加霜。但不应诉,就意味着永远放弃澳大利亚市场。经过一次次的讨论和分析研究,公司上下统一了认识。他们坚信,公司的经营行为是规范的,不存在倾销行为。为了粮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千万户蘑菇种植户的利益,他们决定打这场官司,并下决心打赢这场官司。随之,组织精兵强将,立即展开应诉的各项工作。经过2个多月夜以继日、紧张有序的工作,终于获得了反倾销应诉的胜利。
胜诉收益良多
这场官司的胜诉,为我国带来了五方面好处。一是江苏省粮油公司成为参加应诉的5家中国企业中唯一反倾销税率为零的出口商,直接降低了出口经营成本。二是挽回了年出口额380万美元的澳大利亚出口市场。三是胜诉带来了新的商机,一些外商得知公司反倾销税率为零后主动要求与其合作。四是粮油公司应对反倾销调查胜诉的实践,为其他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提供了经验。五是胜诉产生的波及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相关国家(地区)不合理的反倾销调查等行为。
三点启示值得思考
江苏省粮油公司从不战而败到屡战屡败继而战而取胜的经历,给我国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以三点启示:
敢于应对是胜诉的前提
国外反倾销法一般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积极应诉或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以直接进行缺席判决。不应诉等于直接认输,还可能产生波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面对反倾销案,选择沉默,无异于选择失败”,“唯有应诉,才能成功”,这是江苏省粮油公司最深切的体会。事实证明,江苏省粮油公司走应诉之路的决策是正确的,其成效也是显见的。
充分准备是胜诉的关键
反倾销应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公司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总经理室、财务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反倾销应诉小组,专门负责各项应诉工作。按照相关国家反倾销法案规定的应诉期限,他们加班加点,在较短的时间内准备好了可能用于应诉的各种材料及其英文翻译件,仅应诉问卷就多达10大项几百页。经过慎重选择,聘请了精通法律、财务和外语并有应诉反倾销胜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代理律师。积极争取贸易伙伴(进口商)在投诉方国内的支持。加强与其他应诉企业的协同配合。在澳大利亚海关官员现场核查期间,他们详细解释,积极申辩,有问必答,获得了澳大利亚海关核查组成员的认可和高度评价。精心的准备工作,对最终胜诉起到了关键作用。
良好的企业素质是胜诉的基础
WTO要求其成员方遵守WTO规则。对于企业应对反倾销来说,符合国际规范的经营行为、良好的商业信誉则是胜诉的基础。江苏省粮油公司是农产品出口的龙头企业。在长期实践中,注重规范经营行为,健全财务制度,是通过IS09001:2000质量认证体系标准认证的企业。基于平时的管理基础,公司在应诉中,及时准确地提供了过去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涉及投诉产品过去5年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量,以及被投诉产品的成本核算、成本构成等数据,以充分的事实证明了企业没有倾销行为。良好的企业素质,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四点建议提升“抗摩擦”能力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江苏省粮油公司的应诉实践和江苏省的情况看,我国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抓紧构建贸易摩擦预臀机制
随着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我国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呈增多趋势。加入WTO以来,仅江苏省企业遭遇的贸易摩擦就达88起。我们应当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启动出口产品预警机制,通过对主要出口产品的监测和预警,有效减少和化解贸易摩擦,使更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在W10框架内提升农产品补贴力度
运用WTO规则允许的方式,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为提高出口农产晶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重点实施农业“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研究、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投入。同时,用足用好“黄箱”政策利用空间,调整农产晶价格支持方式,增加农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完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政策。
加快培育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
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具有独特的作用。我国应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加快组建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规范运作、功能健全的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联合和组织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的作用。
大力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专门人才
我国应对贸易摩擦方面的人才奇缺。应花大力气培养一大批从事应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专业人才,鼓励国内涉外律师事务所参与代理各类应诉和申诉案件的实践,为应对贸易摩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作者系江苏省外经贸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