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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辽宁省总工会下发《关于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实施方案》,将“安全网”概括为:“把握一条主线,健全三个体系,完善三个机制,维护六项权益”,即坚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推动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法规政策支撑体系、监督检查体系;推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关系基层协调机制、劳动关系风险评估机制;依法维护职工建会和入会权、收入分配权、民主管理权、安全与健康权、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发展和精神文化权。
强化领导体系建设,发挥党政主导作用
每年三四月,沈阳、大连、辽阳等市都要召开集体合同工作会议或“双合同月”工作会议。人们注意到,主持会议的是市总工会主席,做工作报告的是分管市长,而提出工作要求的多是市委副书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和社会力量,而首要的就是领导重视。
在辽宁,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每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新问题、新特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今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由省委领导同志率工青妇群团调研组进行了全省范围的调研活动,重点开展了全省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职工利益诉求的抽样调查,形成了数据翔实的调研报告。
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新时期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召开了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系统交流了不同层面协调劳动关系的新经验、新做法,对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辽宁省和全省14个市及104个县(区)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组织、纪检、人社、国资、工会、企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建立省市两级年度指标考评、社会评议、领导评价的政府绩效考评“三大体系”,搭建“辽宁省绩效考评系统”信息化平台,形成了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推动、多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形成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建立长效工作运行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辽宁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打好“组合拳”,建立健全了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为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该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辽宁省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等12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集体合同三年行动规划》等127件规范性文件。
健全了省、市、县(区)三级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小组,并吸纳工商联、外企协会为企业代表组织成员,形成了具有辽宁特色的“三方五部门”新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逐步向乡镇和社区延伸,进一步增强协商的代表性、权威性、实效性。2004年,省三方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三年规划》,在全国率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健康发展搭建了有效载体。2006年以来,全省连续6年开展“双合同月”活动,从而加大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两个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
该省加强了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设。在宏观层面,省市政府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市人大、政协与同级工会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省市政府法制办、法院与同级工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省委省政府建立了民心网站,省人社部门设立了公开电话和举报网站,省工会设立了12351职工维权热线。在县(区)和企业微观层面,建立了职工利益诉求代理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政治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共决权。到2010年底,全省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率为93%,厂务公开建制率为92%,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为71%,厂务公开建制率为63%,有效畅通了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辽宁省还加强了劳动争议矛盾调处机制建设。由司法行政、人社、法院、工会等部门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体系,形成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裁前调解、诉前调解机制“三道防线”,确保劳动关系矛盾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全省通过实行集体合同仲裁,累计保全资产已达54.1亿元。建立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牵头,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侵犯农民工权益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遼宁省还建立起人大法律监督、政府执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会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的联动工作机制。200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农民工权益维护、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等专项调查督查活动,省人大、省政协以及有关部门先后就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组织了6次检查视察,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就劳动合同法落实、农民工权益、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等开展了10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警告、限期整改、处罚等项措施,强化了劳动保障执法力度。2010年,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85122户,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837件。通过实施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监督建议书》制度,建立企业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查一票否决制度等,有效地整合了多种资源,形成了监督工作合力,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保障广大职工权益,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辽宁省始终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职工群众幸福指数和实现共建共享作为根本目标,让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职工群众。
收入分配是广大职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是职工最大的权益。辽宁省将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实行公平分配,连续3年写进省委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5年专题研究职工工资分配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通知》、《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辽宁“十大民生工程”和对各市考核目标之一。通过制定科学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多种方法途径,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通过开展企业、区域、行业工资协商,完善了协商共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总结推广营口、辽阳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经验等多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不断提高职工群众收入水平。截至2010年,全省签订集体合同为54495份,覆盖企业61771家,覆盖职工556.2万人。2010年末,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年均增长14.9%。“十一五”期间,先后3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比2005年末分别增长了86%~100%。该省不断完善帮扶救助体系。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辽宁的目标,通过充分发挥政府主渠道的作用,同时发挥人民团体和慈善组织作用,大力发展各类服务组织和发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社会组织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地凝聚帮扶救助整体合力,建立健全了对特定人群的特殊困难开展帮扶救助的工作体系。
强化领导体系建设,发挥党政主导作用
每年三四月,沈阳、大连、辽阳等市都要召开集体合同工作会议或“双合同月”工作会议。人们注意到,主持会议的是市总工会主席,做工作报告的是分管市长,而提出工作要求的多是市委副书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和社会力量,而首要的就是领导重视。
在辽宁,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每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新问题、新特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今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由省委领导同志率工青妇群团调研组进行了全省范围的调研活动,重点开展了全省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职工利益诉求的抽样调查,形成了数据翔实的调研报告。
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新时期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召开了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系统交流了不同层面协调劳动关系的新经验、新做法,对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辽宁省和全省14个市及104个县(区)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组织、纪检、人社、国资、工会、企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建立省市两级年度指标考评、社会评议、领导评价的政府绩效考评“三大体系”,搭建“辽宁省绩效考评系统”信息化平台,形成了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推动、多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形成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建立长效工作运行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辽宁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打好“组合拳”,建立健全了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为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该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辽宁省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等12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集体合同三年行动规划》等127件规范性文件。
健全了省、市、县(区)三级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小组,并吸纳工商联、外企协会为企业代表组织成员,形成了具有辽宁特色的“三方五部门”新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逐步向乡镇和社区延伸,进一步增强协商的代表性、权威性、实效性。2004年,省三方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三年规划》,在全国率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健康发展搭建了有效载体。2006年以来,全省连续6年开展“双合同月”活动,从而加大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两个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
该省加强了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设。在宏观层面,省市政府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市人大、政协与同级工会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省市政府法制办、法院与同级工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省委省政府建立了民心网站,省人社部门设立了公开电话和举报网站,省工会设立了12351职工维权热线。在县(区)和企业微观层面,建立了职工利益诉求代理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政治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共决权。到2010年底,全省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率为93%,厂务公开建制率为92%,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为71%,厂务公开建制率为63%,有效畅通了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辽宁省还加强了劳动争议矛盾调处机制建设。由司法行政、人社、法院、工会等部门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体系,形成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裁前调解、诉前调解机制“三道防线”,确保劳动关系矛盾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全省通过实行集体合同仲裁,累计保全资产已达54.1亿元。建立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牵头,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侵犯农民工权益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遼宁省还建立起人大法律监督、政府执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会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的联动工作机制。200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农民工权益维护、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等专项调查督查活动,省人大、省政协以及有关部门先后就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组织了6次检查视察,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就劳动合同法落实、农民工权益、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等开展了10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警告、限期整改、处罚等项措施,强化了劳动保障执法力度。2010年,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85122户,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837件。通过实施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监督建议书》制度,建立企业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查一票否决制度等,有效地整合了多种资源,形成了监督工作合力,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保障广大职工权益,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辽宁省始终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职工群众幸福指数和实现共建共享作为根本目标,让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职工群众。
收入分配是广大职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是职工最大的权益。辽宁省将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实行公平分配,连续3年写进省委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5年专题研究职工工资分配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通知》、《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辽宁“十大民生工程”和对各市考核目标之一。通过制定科学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多种方法途径,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通过开展企业、区域、行业工资协商,完善了协商共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总结推广营口、辽阳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经验等多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不断提高职工群众收入水平。截至2010年,全省签订集体合同为54495份,覆盖企业61771家,覆盖职工556.2万人。2010年末,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年均增长14.9%。“十一五”期间,先后3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比2005年末分别增长了86%~100%。该省不断完善帮扶救助体系。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辽宁的目标,通过充分发挥政府主渠道的作用,同时发挥人民团体和慈善组织作用,大力发展各类服务组织和发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社会组织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地凝聚帮扶救助整体合力,建立健全了对特定人群的特殊困难开展帮扶救助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