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贪官和第一“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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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以上判决,经二审维持并报最高法院核准。已于7月10日执行。
  在此以前,曾经分别担任过郑筱萸秘书的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以及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原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原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等一批重量级人物,已经先后落马或被法院判刑。
  有一个引人注意的细节是,很多媒体时下都把郑筱萸被彻查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在药监系统掀起的这场反腐风暴,与一位名叫高纯的人联系在一起。在过去12年时间里。高纯四处奔走。不间断地揭发在新药生产、注册审批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造假行为和权钱交易。他甚至进京状告国家药监局行政不作为,并大骂郑筱萸是“中国最大的贪官”……那么。高纯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漫漫12年里,他走过的是一个怎样的心路历程?
  日前。记者在广州一个狭小的出租屋,见到了高纯。
  
  举 报
  
  高纯,湖南省岳阳市人,1964年2月出生,1988年从湖南中医学院药学系毕业后进入岳阳市制药一厂(后更名为中湘康神药业集团)药研所工作。这是一家无论从规模还是效益都相当好的企业,在岳阳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整个湖南也是鼎鼎有名。能进入这样一家企业工作,高纯非常高兴,工作也特别卖力。7年后,他被评为工程师,任药剂室主任。但到了1995年初,药研所做的一件事,让他的命运发生了改变。
  那时,国内药物研究所的所谓新药研发,其实大部分做的是国外产品的移植,即药物合成仿制,高纯所在的研究所也不例外。但新上任的研究所所长罗志远的做法,却让高纯感到了不适应。这年初,罗志远提出,按以往一个仿制品种耗费一年时间“再创新”速度太慢,要求研究所在一年内至少搞出三四个新药来。
  正常情况下,一个“新药”(实为仿制药)的研发需要完成小试、中试、安全和毒理研究等试验,并形成报批资料,这个过程没有一年时间根本无法完成。从研发再到审评通过,并投入市场,至少需要5年时间,这已经是很快很快了。在美国及欧盟等发达国家,这个过程会长达10年,投资会超过10亿美金。没想到,罗志远竟然要求“一年内至少搞出三四个新药来”。更让高纯吃惊的是,罗志远所谓的“搞出”,竟然是从别人手里购买相关报批资料,再要求技术人员购买他厂现成的药品,改换一下包装,贴上本厂的标签。冒充本厂的样品送检报批,根本不做任何试验。
  那么,罗志远及其企业为什么要这么做呢々一句话,钱在作怪!首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药企业拿到了“新药”指标,就等于获得了单独定价的权力。为了通过重新定价获取暴利。许多企业对推出所谓“新药”趋之若骛。实际上,受开发成本和自身研究力量和水平的限制,这些不断推出的“新药”不过是经过改头换面、重新包装、换汤不换药的“换马夹药”,纯属低水平重复生产。高纯所在的药研所原来属于企业管理,而在罗志远担任所长后,实行了承包制,倘若一个“新药”从立项、开发到通过审评需要30万元,而药研所只用73万元,那么,剩下的27万就归药研所和承包人所有。与“真枪实弹”的研究开发相比,购买别人的资料、片剂当然要轻松、节省得多。
  1995年2月22日,罗志远在药研所召开了一次骨干会,高纯也参加了。据他介绍,在这次会议上,罗志远谈到,要发展致富,速度必须要快。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希望大家加快新药的开发、报批速度。高纯当场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罗志远也显得很不客气地说:“领导安排你做就要做,不做你就滚蛋!”两人当场争吵起来。
  此次争吵并没有阻止罗志远的造假步伐。2月25日,他要求对一种名叫“盐酸特拉唑嗪片剂”的药品进行报批,并从上海医药研究人员私人手中购买到了研发资料,又从香港购买到了极少量的“盐酸特拉唑嗪片剂”成药,然后安排高纯和一名廖姓研究员将该药改换包装变成本厂的研制“新药”,送交给湖南省药检所。据高纯介绍,当时,掉在地上沾有灰尘的药片也拾起来做新药送检样品。高纯摇着头说:“药片上有生产厂家的防伪标志,送检肯定不合格。”廖姓研究员透露:“已和上面打了招呼,检验只是做样子。肯定能过关。”众人听了,顿时笑声一片。不相信“上面”如此好打招呼。
  由于感到责任重大,在此次送交的所有文件中,高纯和制剂组其他三名工程师都没有签字。但此番“大逆不道”之举并未妨碍罗志远将有关资料和样品送交给“上面”。
  按照当时的化学药品注册报批程序,一种新药需要先由各省药政局进行初审。再由卫生部药政局进行终审,如果没有获得注册批文,就不能上市销售。高纯等人决定等待,看看这个“新药”能不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让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的是,短短一个月时间,即3月28日,该款“盐酸特拉唑嗪片剂”便通过了湖南省药政局的新药审评初审!
  这个结果和这样的速度令高纯深感不安。药品无小事,事关人民的生命安康和无数家庭的未来,上级有关部门为何如此草率?那时,高纯还没有想到更深层次的原因和更广泛的背景,只觉得是“上面”的人被罗志远虚构的谎言蒙蔽、欺骗了。他决定向上级反映罗的这一弄虚作假的不法行为,并开始着手收集相关证据。
  高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罗志远见此次作假竟然如此顺利,愈加胆大,又安排药研所个别工程师制作其他“新药”。由于当时高纯跑企业“外线”,就像是一个特别联络员一样。要将报批的相关资料和样品送到省里和北京,而且同许多人是单线联系,位置一时无可取代,因此。罗志远所做的每件事情,都瞒不过他,他从中掌握了不少关键证据。
  1995年5月初。在手中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高纯将罗志远作假的情况向当时企业领导人作了汇报和请示,而领导人“不但没有批评、制止罗志远的制假行为,反而严肃批评了我,并说:‘领导安排作假就得作,不作当然是不服从安排,何况现在全国都在作假。罗志远为集体作假,我们是不会处分他的。’”
  高纯相当失望。决定直接到省里举报。妻子得知此事,不支持丈夫这么做,她说:“以你一人的力量,去和一个大单位斗,是永远斗不赢的,你这么一来,不但会害了自己。也会害苦我们一家人。”而高纯则认定自己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不去做,良心不安!
  1995年5月16日,高纯赶到长沙,向湖南省卫生厅药政局(那时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还隶属卫生部门)、省药检所、省新药审评委员会签名举报。在当晚赶回岳阳的列车上。他对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必然被查处充满了信心。   再次出乎他意料的是,结果竟然让他瞠目结舌,他也由此走上了长达11年的漫漫上访路,尝尽人间冷暖……
  
  追 问
  
  1995年5月17日上午,即高纯到长沙举报罗志远的第二天,高家突然来了几个人,让他到厂里去一趟。原来,厂里已经掌握了他到长沙告状的全部资料。厂负责人嘲讽他:“你以为你很有本事吗?上面是听你的还是听我们的々”高纯了解到,就在这天上午,湖南省卫生系统在长沙召开会议。罗志远参加。在这次会议上。湖南省药政局西药科科长郭正清。把刚刚从单位拿到的高纯的举报材料给了被举报人罗志远。
  看到这份材料。无论是罗志远还是厂负责人都相当恼火。在把高纯叫到厂办公室后,他们向其发出“严正警告”:“高纯,你这是诬告,是破坏生产,是想把国有企业搞垮!”高纯据理力争:“与你们说的恰恰相反,我这么做是为了挽救企业,挽救职工的饭碗,我们厂几个亿资产,几千名员工,你们不作假,大家的日子好过得很。你们一作假,我们企业就完。再说,让人民吃国有企业生产出来的假药,你们良心何在?”
  厂负责人说:“你这个家伙不但坏,嘴还很硬,看我们怎么收拾你!”
  很快。岳阳市纪委和医药管理局纪委的人都来了。但他们不是查单位,而是配合单位一定要把高纯的“嚣张气焰”和“试图毁掉国有企业的险恶用心”压下去!高纯得到这样一条暗示:如果他胆敢再这样做,有关部门就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一些人还找到高纯的爱人,对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她劝高纯不要再举报,说举报也没用。“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就是处理也是我们内部处理”。就只当一切都没有发生,高纯继续上班。否则,单位将以破坏生产、诬告领导来处理他。
  高纯拒不妥协,坚持自己的举报是正确的,他不会害怕。
  随后几天。高纯多次往省有关部门打电话,追问处理结果,结果却得到一个令他极度震惊的消息:一个朋友私下告诉他,罗志远已经与省里有关人员商定,换掉当初送到省药检所的那个假药样品。以便为起诉高纯“诬告领导”、“破坏生产”作准备。那位朋友让高纯尽快赶到长沙,否则“将有牢狱之灾”。
  高纯当即出了一身冷汗,然后是火一样的愤怒。他于当晚赶往长沙,第=天一上班就找到省药检所的领导人,怒吼道:“如果你们敢把那个样品换掉,我就跟你们拼命!”
  所领导人向高纯保证不会把原来的样品换掉。
  然后,高纯到省药政局找到西药科科长郭正清,质问他为什么要把假药样品换掉?郭正清忙说:“小高,你冷静下来,听我慢慢说,我把样品换掉的目的不是销毁证据,告你诬告,而是为企业挽回损失。你这样告下去,对企业不好,对岳阳市不好,对湖南省的声誉也不好,我们本着有问题就地解决的原则,来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我保证企业不会对你打击报复。”
  高纯又质问郭正清,为什么要把他的那份举报材料交给罗志远?郭正清承认他这么做了,但又说这是组织的安排。高纯谴责道:“你这么做是在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违背了国家的有关部门规定。”郭强词辩解:“你这么举报,谁还不知道,我通什么风报什么信?”
  高纯说:“既然药政局和你都已经知道了罗志远的作假行为,那我就等你们的答复。”郭正清则不屑地说:“就是有了调查处理结果,也是对上不对下。”意思是说,“处理结果”是不会让高纯知道的。高纯问:“我是举报人,药政局为什么不给我一个答复,你们是不是要欺上瞒下。把这件事给糊弄过去?你确定不给我吗?”郭正清坚称不给。高纯火了。表示要将有关问题向卫生部反映。郭正清说:“你要去就去反映吧。这是你的权利。”
  高纯马上来到长沙街头,用公用电话给国家卫生部药政局打了一个电话。对方让他把材料寄过去,说如果他举报的情况经查证是真的,那么肯定要对罗志远和岳阳市制药一厂进行查处。得到这个答复。高纯的心才稍稍稳定下来。
  两天后,高纯把相关资料寄往北京。
  这一举报还真“见效”,不到一个星期,省药政局就组织一个调查组到岳阳了。
  但让高纯感到失望的是,调查组4名成员中,3人都与罗志远和该案有关,除了把举报信直接交给罗志远的郭正清外,调查组中另外两人都涉嫌与罗志远一起作假,他们分别以合同形式从研究所提取现金2万元和1.5万元。让这样一群与被调查者有着利害关系的人来查证高纯的举报是否属实,结果可想而知。后来,在高纯的一份上访材料中,他曾这样写道:“在调查组还没有来之前,罗志远就开了一个会,要求药研所每个人统一口径,即没有作假。5月23日,省药政局四人小组来我厂‘调查’,吓了一下我,走了一下过场。就在罗志远的陪伴下吃喝玩乐去了。5月25日,我到省药政局了解情况,得知郭又被罗志远请到君山去了,住云梦宾馆。我与郭正清通了电话,郭说:‘药政局对上不对下,你少来纠缠。’之后,郭正清多次在企业领导陪伴下去北京,替罗志远作假疏通关系……”
  1995年8月21日,湖南省药政局就高纯举报罗志远弄虚作假一事正式行文作出答复。但“给高纯的答复函”却没有给高纯,而是只上报给了国家卫生部,也就是郭正清所说的“对上不对下”。高纯从一个朋友那里得到这一消息,就到药政局索要,但药政局就是不给。高纯的韧劲来了,就每周到长沙一次,还多次向卫生部反映。后来,卫生部药政局的一位副局长闻听此事,非常生气,亲自过问,湖南省药政局才极不情愿地将那个“给高纯的函”给了高纯一份。但此函却不是原件,而是一个复印件。
  直到这时,高纯才看到了这份函的内容。上面写道:高纯同志,您检举岳阳市制药厂在新药研究中弄虚作假的信函收悉。我局于5月23日派调查组对检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证实,岳阳市制药一厂药物研究所在新药——盐酸特拉唑嗪片的研制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的情况。我局已以(95)湘卫药政字第28号文件,取消了岳阳市制药一厂研制的新药——盐酸特拉唑嗪片的临床申报资格,并已上报卫生部备案。
  高纯对这个“答复函”并不满意。因为他举报罗志远和岳阳市制药一厂四项“新药”造假行为,调查组只认定一个,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嫌。而且没有对罗志远作出相应的处理。但即使如此。一直压在高纯心中那块石头还是落了地:既然认定罗志远和企业有造假行为,那对方就不能再说他“诬告”和“破坏生产”。
  不久,一位律师告诉高纯,事情并没有完结,复印件在法律上有时并不被认定为证据。他只有拿到函的原件,未来的“安全”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于是。高纯又一次次往省城长沙跑,索要那个函的原件。而省药政局不知是心虚还是有别的什么原因。拒绝给原件,并且一次次让保安把高纯从药政局拖出去。高纯则是你刚拖走他又回来,双方展开了意志的较量。三个月后,药政局不得不把原件交给了高纯。
  此后,高纯与罗志远、企业、省药政局之间度过了一段相对平静的时期。   下 岗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高纯举报之初,厂方就决定将高纯调离药检所,下放到车间,以免这颗“定时炸弹”掌握更多的情况。高纯提出抗议。厂里又把他调到了开发处,但一直没有给他安排具体工作,他只有工资,没有奖金,处于“半失业”状态。
  1995年底,暂时的平静被岳阳市有关部门的一纸任命打破了:罗志远当选为制药一厂副总经理!高纯对此很不理解:已被上级认定作假的人不但没有受到处理,反而被提拔重用;而自己举报造假的正义行为,非但没有受到奖励,还失去了平生最为钟爱的研究工作,这公平吗!从此,他四处反映情况,从岳阳市经委、医药局、纪委,到湖南省有关部门,但一直没有结果。一些官员甚至把他的行为视为“纠缠”,非常反感。每次上访时,高纯都是先报上自己的名字。然后拿出自己的身份证。一些接待者就说,你就不用来这套了。我们绝对不会怀疑你不是高纯。还有人一听高纯报自己的名字,就不耐烦地说:“叫高纯有什么了不起,谁不知道你啊,天天就知道告状,胡搅蛮缠,滚出去!”
  转眼到了1999年,这时的岳阳市制药一厂已经更名为中湘康神药业公司。元旦假期过后,企业通知高纯下岗。岳阳市医药管理局在处理高纯问题的一份报告中说:“1999年1月3日,高纯同志下岗并通知他到劳动人事处再就业中心办理有关手续,高纯同志坚决拒绝签订下岗协议,再就业中心根据国家六部委文件精神,1999年元月发给高纯同志工资649元后,从2月起未发给其生活费,并于3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他3月19日以前来再就业中心办理下岗手续。否则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高纯不服,认为这是企业对他数年打击报复的继续,开始了新一轮的上访。
  为了解决家里的生活问题,1999年3月。高纯干起了换煤气的苦力活,而且专给本厂职工送,别人送一瓶煤气三块钱,他就比别人便宜一块。单位职工知道高纯因为举报造假受到打击报复了,而且知道他平时并不爱惹事生非,是个老实人,很为他感到不平,就纷纷找他换气,以此表示对他的支持。
  一个书生,哪有什么力气。刚开始,高纯背一罐气,到三楼就走不动了,大口大口地喘气。职工们见状,就帮他抬,但下次还找他换。为此。高纯感动得不知道流过多少泪。他咬牙坚持着。一个月后,他就能一口气将一罐气背到七楼。
  有人问高纯一个月能收入多少,他如实回答。1000多元,有时可以拿到2000元,这在当地算是高的了。企业很快知道了这一情况,他们一算,发现高纯换煤气的收入比上班还高一点,这让一些人感到不舒服。再说,让一个大学生、工程师和前药剂室主任因说真话失去工作而去背煤气,传扬出去,对企业、对领导人的形象也不好。为此,厂方就找到高纯,让他不要再送煤气了。被高纯拒绝。于是,他们就又做职工的思想工作。不让找高纯换气。但职工并不买账,继续找高纯换气。
  企业无计可施。于1999年5月25日派人把高纯的广告牌给砸了。
  高纯气坏了:你让我下岗,不给我工资,我自谋生路还不行吗?第二天,他去厂里讨说法。后来,岳阳市有关部门在一份调查报告中叙述了此次“事件”的经过:“1999年5月24日至26日,康神药业公司有重大接待活动,高纯5月25日10点多钟,跑到三楼会议室,找董事长讲:‘我现在没班上了,你还让人来摘我的牌子,不让送气。’董事长进行了说明,根本不知此事……一时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搅乱,当时在场的保卫处处长电话通知两位经警将高纯自三楼拉到一楼……”而公司保卫处处长李某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两个保安人员将高纯扶下楼”。当天参与“执行公务”的保安员刘某在讲述那天情景时,更坚称:“我是党员。我以党性担保,我只是把高纯扶下楼。”
  但就是这么一“扶”,高纯被“扶”进了医院,而且一住就是两个月。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断报告中记载:“高纯,多处软组织挫伤,骨盆骨折……”
  据高纯自己讲,“保安人员对我进行了殴打,而且是这个李部长打得最凶,他还用脚踢我的下身……致使我的生理功能至今没有恢复!”
  1999年的6月28日,是岳阳市的市长接待日。那时。高纯的伤势已经好一点,能走路了,他便一瘸一拐地赶到现场,向当时的岳阳市市长反映情况。市长闻听当即拍案而起:“打击报复举报人,这还得了,一定要严肃查处!”当晚。岳阳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还专门对此进行了报道。但最后依旧不了了之。
  在这年年底,罗志远再度官升一级。成为新成立的中湘康神药业集团的总经理!
  那天,高纯一大早就赶到岳阳市有关部门。高呼“罗志远这样的人不能当总经理”,被人以“精神不正常”为由给关了起来。就在此时此刻,罗志远则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被宣布成为康神药业集团的一把手!
  
  上 访
  
  从2000年起。高纯开始到北京上访,而他去的主要部门。是国家医药管理局。
  其实,早在1995年。高纯就开始向当时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反映罗志远和岳阳市制药一厂的造假行为。当时。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局长是郑筱萸。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管局)局长、党组书记。那时的医药管理,统管着全国所有药品的生产企业。
  1995年底,高纯到北京找药管局反映情况,竟然得到了郑筱萸的“亲切接见”。他告诉高纯,企业作假肯定不对,药管局要对此进行调查,该处理的一定要处理。这次见面,高纯对郑筱萸这名“京官”留下了十分美好的印象,“他说话很和气。给人一种长者风度。”
  但回家以后,高纯尽管多次给国家药管局打电话了解情况。都得不到答案。找郑筱萸本人,电话则始终转不进去。一来二去,高纯对药管局失去了希望。
  1998年3月,国务院将原国家经济委员会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的药政司合并,又吸收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药的监管职能及部分相关人员,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上简称为国家药监局。郑筱萸被寄予厚望,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获知这一消息。高纯非常兴奋。他觉得,国家药监局将原来分散管理的机构统合起来,职责和权力更加明确集中,他多年来所反映的问题有望解决了。为此,他多次向国家药监局打电话、发信。这一次,他除了举报罗志远和企业违法造假的行为外。还开始举报国家药品管理领域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
  被高纯举报的这个人名叫李燕,在北京一个抗生素研究所工作,当时与岳阳制药一厂有着许多业务上的联系。高纯还在厂药研所时,一次,他奉企业负责人之命到北京找李燕报药品审批材料。国家药监局规定新药报批有一个截止日期,李燕一看高纯拿来的材料,说已经超过审批时间了。这意味着,相关药品的审批证书就拿不到。正在高纯感到犯难时,李燕却想了 一个“好办法”,她告诉高纯:“咱们把时间往前改一点吧。”高纯问:“这么做能行吗?”李燕颇“仗义”地说:“这个事交给我来解决吧。”说完,她就用涂改液和毛笔把高纯送上去的材料上的“老时间”划掉,再改一个“新时间”,一复印,一个“新材料”诞生了。但这样一来,在上报的一式三份材料中。就有两个是原来的时间,盖的是红章,而时间被提前的材料,由于是复印,上面显示的是“黑章”。这样的材料递上去能行吗?高纯心里直犯嘀咕。李燕则不管那么多,带着他就去了药政局审评办。
  审评办的有关人员打开材料一看,说,怎么有两个是红章,一个是黑章呢?李燕说:“他们办事不力,先报上来,再让他们回去补红章来。”那人说不能受理。李燕就把高纯叫出去,然后再回去给那个办事人员说了些什么,对方就把那个材料收下了。出来后,李燕对高纯说:“你赶快回湖南,把文件重新打一份,加上我修改的时间。再盖上红章来。”
  那么,在此事上李燕何以如此肯帮忙呢?高纯了解到。在这个项目上。岳阳制药一厂给了她及其所在的研究所一笔价值不菲的“技术转让费”,共计20多万元。
  高纯回到长沙后,把情况讲给省药检所的领导人杨某。杨某告诉高纯:“这可难做了,谭所长这个人不好对付,做事情太细了,很罗嗦,干脆不让他知道算了。”他让高纯直接到外面打印一份回来,由他盖上章就行了。高纯照办了。为避免将来说不清。他就把前后几份文件都复印下来,保存在自己手中。
  通过自己这几年的举报经历,高纯深深地感觉到,在整个药监系统,已经形成了一个腐败的利益链条。他觉得自己有责任把这个问题向新成立的国家药监局高层指出来。
  1999年3月,高纯赶到北京,将李燕与湖南省药检所杨某等与企业联合造假的材料复印件,提供给了国家药监局的一个处长粱某。梁某要高纯回家等消息,“这个事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处理好。”回去后,高纯多次给梁打电话,梁每次都说“很快就会处理好,不要急”。当年5月,高纯被单位打伤后。在医院的病床上又给国家药监局打电话,讲述自己的情况。但对方一直没有动静。到72000年初,郑筱萸所领导的国家药监局搞了个颇得人心的“局长接待日”,开门纳谏。并在中央电视台打广告。
  2000年3月,北京寒风凛冽,一贫如洗的高纯再度来到北京,希望见到局长郑筱萸,但一周过去了。他一直未能如愿。为了引起重视,寻找机会。他每天露宿在国家药监局大门旁的西直门立交桥下。这次,他共在北京呆了24天,却始终未能见到郑筱萸。
  2000年5月4日,中湘康神药业集团以高纯不上班为由,解除与企业的合同。至此,高纯彻底失去了工作。
  此事经高纯多次反映,最终引起国家药监局的“重视”。5月25日,国家药监局某处的梁处长亲自赶到岳阳,来到高纯家中,了解相关情况,并取走了李燕作假的原始资料。承诺组织鉴定后告知结果,将原件寄回来。高纯担心邮寄会出现什么意外,告诉粱处长不要寄,有机会他亲自去北京拿。梁处长答应了。
  但从此之后,梁处长的态度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高纯多次打电话向对方询问调查处理情况,梁都说“省里不处理。我也没办法,你不要再找我了”。高纯几次到北京催讨那套关于李燕、省药检所与企业联合作假的原始材料,都被梁处长拒绝,理由是:“领导说了,这些资料不能给你。”据高纯在一份上访材料上反映,“梁处长还多次威胁我说:‘赶快回去,不然就叫便衣把你抓走。’他还两次强行拖我到保卫处,指示将我遣送回岳阳。”
  
  起 诉
  
  高纯决定改变策略,从2000年7月起,他开始将自己的遭遇向全国各大媒体尤其是京城的媒体反映。《工人日报》及时作出反应,7月中旬,该报两名记者前往湖南岳阳采访。岳阳市有关部门在接受采访时承认,高纯举报罗志远在药研所工作期间的作假事实属实,是正确的,高纯的行为应予肯定,但希望高纯举报新药弄虚作假问题到此了结,“不要再纠缠此事了”,湖南卫生厅则表示,对高纯在举报中称“郭正清接到举报材料后,马上将材料内容、证人及检举人姓名告诉岳阳市制药一厂”、“郭正清在调查此次作假事件的公务活动中,接受了被检举单位宴请”等问题。部分属实。但“郭正清等同志在调查前后出现的问题。部分应由组织负责,部分属于个人经验不足”。
  省、市两级部门都答应尽快解决高纯所反映的问题。
  2000年8月8日,国家药监局给高纯作出了一个“答复函”,也首次确认高纯对中湘康神药业集团在研制和报批新药“盐酸特拉唑嗪片”中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属实;对高纯举报中“涉及到我局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的问题,正在组织查处”。
  既然堂堂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答应对其下属有关人员的问题组织查处,高纯相信这一承诺是庄严的,决不是儿戏。因此,他决定耐心等待。
  转眼两个多月过去了,国家药监局始终没有“动静”,而湖南、岳阳有关部门和中湘康神药业集团也在记者走后,再次将高纯的事晾在一边。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拿出一个整版篇幅,报道了高纯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事。题目是:发生在岳阳中湘康神药业集团的怪事。拒绝造假何错之有?
  舆论的披露给有关方面带来了惊慌,但高纯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以后几年。高纯一边打工一边上访。他先后到过湖北、云南等地打工。全国药品系统都知道有一个告状的叫高纯。任何一个单位都不会喜欢一个曾经告过领导。告过单位的人。他们担心这个人也会把他们的内幕捅出去,因此,高纯无法再从事本职工作。在漂泊的日子里,他几乎什么活都干过,无论多苦多累多不体面。只要能赚钱,能养家糊口就行。
  2002年9月,高纯开始向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新闻媒体发送“给国家药监局领导”的电子信函,再次请求查清罗志远、挛燕以及药监系统其他人在药品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信访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公开的承诺,早该告知案件的结果了。但他的请求仍然是石沉大海,没有得到国家药监局任何只言片语的回复。
  高纯真的愤怒了。2003年4月18日,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起诉国家药监局行政不作为、通风报信、威胁恐吓。高纯在诉状中写道:
  从1995年5月起,我多次去人、去电、发信、发电子邮件向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政局及1998年成立的国家药监局,举报罗志远、湖南省药检所杨某、国家新药审评中心李燕等官员新药研究作假的事实;举报郭正清、梁某等官员通风报信、威胁恐吓举报人的事件:拳报企业打击报复的情况。在长达九年的举报上访过程中,我共向被上诉人毒送挂号信100多封,特快专递42封,电子邮件400多封;发送电报2洗,拨打电话500多次,去北京被上诉人办公室21次,其中8次是局长接待日,见到了6名局长级领导,每次他们都讲新药 作假案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但漫长的9年过去了,至今被告国家药监局仍以“尚未发现,正在组织查处”相推诿。每次电话询问回答都是领导很重视,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现实是至今没有结果,企业仍在打击报复……同时,我早已符合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认证资格,但企业和药监部门不但没有认证我免考资格,就连参加考试的资格都被他们剥夺了多年。
  高纯在诉状中指出。查清举报的作假系列案件,是国家药监局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应尽的义务,而国家药监局对举报多年的案件不结案,推诿,敷衍,是行政不作为,是包庇纵容,其行为是造成起诉人长期受到打击报复、常年上访耗费巨额差旅费的重要原因。
  为此。他提出了8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药监局查清起诉人高纯举报的作假系列案件,并给予书面回复:制定严惩新药研究和申报违规责任人的具体法规:返还“李燕作假原始文件”,书面告知鉴定结论;在中湘康神主持召开会议,公开处理违法违规人员,替起诉人平反昭雪,并认定上诉人执业药师资格;判令药监局赔偿各种损失5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判令药监局支付所有诉讼费用。
  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直到2004年3月16日,即离高纯起诉将近一年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才作出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起诉人高纯所诉并非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案件诉讼费80元。由高纯负担。
  看到这一切,高纯的心在流血。他称“这是我的辛酸!这是法的无能!”
  3月18日,高纯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受理。2004年6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1
  2004年9月8日,高纯拿到=审判决书。
  当天,他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可结果还是维持一审裁定。
  不久,高纯把电话打到了国家药监局,总机问他找谁。高纯说找郑筱萸。对方问:“你是谁呀?”由于以前每次实话实说都无法与郑筱萸通上话,这次高纯就有意撒谎说:“我是他的同学。”想不到,谎言竟然一路绿灯,郑筱萸接了电话。他问:“你是哪位?”高纯报了自己的姓名。郑筱萸问:“高纯是哪个?”高纯提高声音说:“我就是起诉你国家药监局不作为、通风报信、威胁恐吓的那个高纯!”想不到,电话里马上传来一个失去理智的怒吼:“你神经病!”高纯毫不示弱,对着电话那边的郑筱萸说:“你难道就不是神经病?!”
  郑筱萸为人为官以来,恐怕还从未遇到过有人胆敢这么对他说话。他的愤怒和不理智顿时达到了顶点,对着电话狂吼道:“你是第一精神病!”
  高纯则回击道:“你是第一贪官!我现在就要告你!”
  对方“啪”的一下把电话挂了。
  一个举报人与一个官员的对话,竟然以这样的形式结束!
  
  判 决
  
  纵然高纯在前行的路上有百般困难,千般阻力,但同时也有许多鼓励、支持和帮助。让他感动万分。尽管高纯一直在反映湖南省药检所存在的问题,但他们信守承诺,即使在高纯最困难的时候,他们也没有将罗志远用以造假的假样品换掉。“否则。我早就进牢房了”;还有那些让他送煤气的职工,那些在他被打伤后出来默默资助他的工友,那些多年来一直在给他鼓劲的朋友:即使在他状告的国家药监局,也有人冒着风险在保护他。
  那是在2000年6月28日,高纯到国家药监局上访,有关人士把他带到14楼的新闻办公室。正当他在谈自己的问题时,那个梁处长突然带着两个膀大腰圆的人来了,一左一右站在他身后。高纯一看,这两个人他是认识的,是中湘康神药业集团保卫科的保安,他们怎么来到了北京?又怎么会出现在国家药监局的办公楼?就在他纳闷时,只见梁处长对着他吼道:“将高纯带走!”两个保安当即将高纯架到了过道里的电梯旁。
  就在这时,一位认识高纯的国家药监局干部急匆匆走来,问道:“你是高纯吗?”高纯说是。对方问:“你这是干什么呀?”高纯说自己被绑架了。那人马上说:“你到我办公室来一下。”高纯立即挣脱两个保安的“保护”,跟着对方走去。那两个保安不敢作声,也不敢跟着高纯,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高纯离去。而那位药监局干部则一声不吭,上了两层楼梯,他急急地对高纯说:“你赶快到地下车库等我,别和任何人打交道!”
  3分钟后,高纯刚刚到了国家药监局的地下车库,那个人就来了,先是发动轿车,然后命令他上车。将他急速带离国家药监局。那两个中湘康神药业集团的保安在北京傻等了一个礼拜,也没见到高纯的影子。听说两人回家以后,被公司罚了一个月的奖金。
  所有这一切,都令高纯终生难忘。也正是这些无私的帮助和支持,给了他无穷的信心和力量。高纯相信,总有一天,中国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会引起社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那些为了个人利益和置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全不顾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5年5月,一起新闻事件引起了高纯的注意:国外一家制药公司举报了向中国国家药监局行贿20万欧元的事实,这件事在国外闹得沸沸扬扬,一高纯当时就预感到,此事必将引起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国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已经存在了多年的脓疱即将被捅开,一场反腐风暴即将展开。
  果然,国家有关部门随后接连采取果断行动:6月22日,中组部宣布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郑筱萸的职务,年届六十的他黯然去职,转任中国科协旗下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淡出公众视野。7月,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涉嫌收受医疗企业贿赂、非法私藏枪支被刑拘。郝和平之妻、原医药集团主管付玉清因共同涉案,也一同被抓。2006年1月12日。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中国药学会秘书长曹文庄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带走。郝和平和曹文庄都曾担任过郑筱萸的秘书,被视为郑筱萸的左膀右臂,他们被抓,向社会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国家将下大力气整顿治理药品领域存在的诸多混乱局面。有媒体形容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最高监管机构的塔尖轰然坍塌”。
  不久,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原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原副所长王国荣也被带走。
  然而,还有更大的轰动。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广州丙种球蛋白”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而来。舆情表明,医疗药品成为民众抱怨最大的社会问题。国家药监局一时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6年7月,已经流浪到广州三年的高纯在与几位朋友聚会时,听说郑筱萸已经被“双规”,只是无法得到权威的证实。但国家的反贪力度和对药品行业加大治理的力度让他高兴。这些年来,他东奔西走,四处呼吁,想要得到的不就是这些吗!
  2007年1月,高纯终于等到了一个令他期盼已久的好消息:媒体正式公布了郑筱萸被双规的消息!报 道称,2007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郑筱萸案听取了汇报。此案被定性为“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有媒体报道说郑筱萸已经自杀,在记者向国家药监局寻求证实时,一名官员这样回应:“造了多少孽。郑筱萸自心里最清楚。”
  2007年5月16日。郑筱萸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筱萸被检方指控涉嫌犯有8项受贿罪和3项玩忽职守罪。据悉,郑筱萸涉嫌的8项受贿绝大部分行贿方都是制药厂,其中最大的一笔有290万元。
  郑筱萸没有穿着号服,而是身穿深色西服受审,但是满头的灰白头发难掩老态。庭审中,郑筱萸承认了绝大部分的指控,只是在案件细节上存有异议。他表示:“一些药厂老板来行贿我,他们给我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我没有干预,而是予以默认,这就是受贿。”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判处其死刑。
  听到这个消息。高纯百感交集,感到特别欣慰。但这是一种苦涩的欣慰。这种复杂的感觉,也只有一个忍受了巨大苦难和悲伤、牺牲了无数欢乐与幸福的人才有最切身的体会。在接受采访时,高纯说:“如果当初我不举报。干本行。我一年赚20万都有可能,我肯定生活得很好。但现在,我家徒四壁,什么都没有,我的妻儿居住的仍是一个没有装修、只有70多平方米的破房子。但我不后悔。药牵扯到人的生命,生命是无价的。我少赚了20万。但却有千千万万的人因为我的努力而受益,这是多少钱都无法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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