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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门”频出,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发布新规范,泛滥于各种媒介的券商研究报告很可能在公众媒体上“消失”。
近日有消息称,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指引》(下称《研报指引》)及《分析师职业行为规范》(下称“《行为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证券业协会已经两次在业内征求意见,新规范可能会在4月份发布。
据本刊记者了解,在即将发布的《研报指引》当中,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对研报的发布渠道做出规范。
新规禁止未经授权的公共媒体,转载或引用券商研究所发布的研究报告,限定了14-16家媒体作为发布的范围,允许发布研报的媒体基本都是证券类的专业媒体。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获得通过的话,券商研究报告很快将从公众媒体上“消失”。
《研报指引》和《行为规范》出台的背景是2011年频繁发生的券商“研报门”,比如券商针对重庆啤酒、涪陵榨菜、攀钢钢钒、宁波联合、冠昊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的研报,另有中国宝安“石墨矿”以及双汇发展“瘦肉精”等事件的发生,让以专业著称的券商颜面尽失,使多家券商深陷“研报门”,引发公众对券商研报的信任危机,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研究能力的强烈质疑。
研报门频出
据业内人士称,现在抄袭已经成为券商研究报告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券商研究报告并非建立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
抄袭现象引起公众注意始于2010年,媒体接连曝出几起券商研报“抄袭门”事件。以中国宝安石墨矿资源事件为例,2010年9月6日,湘财证券在研究报告中提出,中国宝安黑龙江宝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可为中国宝安子公司贝特瑞提供近2.68亿吨储量、适合于锂离子二次电池用的优质石墨矿产资源,评级为买入。随后,平安证券、国泰君安、信达证券也先后发布了类似研究报告,多份报告事实描述近似,观点雷同,引发中国宝安股价一路飙升。但中国宝安在2011年3月15日发布了澄清公告,研究报告中称的石墨矿产资源公司并未拥有。
由于没有对上市公司进行充分的调研,子虚乌有的研报频发就不足为奇了。有专业人士指出,想真正了解一家上市公司,不在企业待上几个月是不可能了解透彻的。但实际上,几乎没有哪个机构的研究员能够做到这样,现在很多研究报告并非建立在实地调研基础上,仅凭公告或网络资料,对着财务数据,根据行业估值水平,结合估值模型做出预判,写出了研究报告,完全是闭门造车。这样写出来的研究报告的准确度自然存在问题。
另外,券商研究报告作为专业人士做出的分析判断,理应具有可靠性和专业性,普通投资者可以将其作为投资的“风向标”,但目前部分券商研究报告确实大失水准。
面对同行业的竞争,券商研究员们为了自己的研究报告,能从众多报告中脱颖而出,吸引眼球,研报在标题、内容和图片上也都是标新立异,博得出位。
如东北证券:《第三季度行业比较报告:爬雪山、过草地,长征胜利前的一道坎》;平安证券风电行业研报:《屋漏偏逢连夜雨,雪上加霜盈利难》,还有“非‘加息’勿扰 或带来短期反弹压力”、“让通胀飞一会儿”等等,这些俏皮的标题,实在是让人啼笑皆非。
一个好的标题对研究报告而言非常重要,但标题是对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的体现,现在有部分研究报告纯粹是“标题党”,标题虽然吸引人,但华而不实。作为重要投资参考的券商研究报告,还是要通过提高专业性、以严谨的态度为原则,才能真正塑造出自身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另据了解,券商与上市公司以及购买研报的基金公司之间存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这不仅成为行业的又一潜规则,也是造成券商研究报告价值低下的重要原因。虽然没有直接的利益往来,但与基金公司一样,上市公司也是券商分析师不敢得罪的群体。一般情况下,分析师要想得到最新资料,最快写出有新意的研究报告,首先要与各大上市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否则,就很难进行调研拿到资料。为了保持这种良性互动,一些研究员在调研时即便发现一些上市公司的问题,也会用隐晦手法规避,或者索性不发研究报告。
有的研究员通过撰写对基金有利的研究报告来诱导散户上当,从而会从基金等机构拿到可观的好处费。A股市场上,投资机构与券商勾结,利用研报拉抬股价吸引散户抬轿的事情屡见不鲜,已经成了一大顽疾,这也是去年以来“研报门”引发多起诉讼的原因所在。一系列“研报门”的出现,表明监管部门对券商研报进行严格管理很有必要。
监管部门拟出新规
券商“研报门”频发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制定细化的规则,明确研报发布的有关规定。
有媒体报道称,从2011年开始,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强烈建议券商将投资者明确划分为机构客户与零售客户。研究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专门为机构服务,而零售客户对研究报告的需求,则由投资顾问来满足。业内人士表示,卖方研究与投资顾问研究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侧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而后者侧重于股票买卖时点的把握。投资顾问可以给自己服务的个人客户非常明确的买卖建议,但不服务于机构;与此类似,卖方研究员撰写的报告,也不该成为个人客户的投资依据。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也曾在博客中提出,“券商研究报告的受众应该是机构投资者,而普通投资者是看了不该看的东西;分析师的客户和粉丝主要是可以自主决策、自主承担风险、有专业分析和判断能力的小部分社会人群,而不是芸芸大众。”
针对《研报指引》当中,有关限定研报发布媒体的规定,业界人士评论,这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这是一把“双刃剑”。好的是普通投资者不会受到券商的恶意荼毒,坏的是以后市面上的研报将全部变成过期货,普通投资者很难再免费获得高含金量的研报,大多数散户投资者将被“边缘化”。
另据相关报道,《行为规范》的修订重点则是加强了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用相当大的篇幅规范了分析师的执业操作,提出建立研究报告工作底稿制度,并对审核环节作出细化。目前券商研究所的内部考核机制,大多以数量作为考核标准,研究员为了凑数,很难保证研报质量,低级错误和抄袭时常发生。为此,《行为规范》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要综合考虑研究质量、客户评价、工作量等多种因素,设立发布证券研报相关人员的考核激励标准。
据了解,为了打破上市公司、券商、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市场利益链,新规提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保证研究部门及其人员制作和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不得向本公司有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的证券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诺,发布对其有利的证券研究报告。
新规还首次明确禁止分析师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券商表示,《研报指引》和《行为规范》使得研究行业更加规范和严谨,操作更加合理,可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使行业形象得到提升。
监管与国际有差距
近期,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中国证券公司研究能力处于很低的水平,总体上难以形成价值投资的引导作用,与国际投行差距较大。
中国股市与欧美等成熟市场的一大显著区别就是中国股市的散户众多,而成熟市场的投资者大多选择专业机构帮助理财。由于这一市场背景,使得中国的券商报告在广大散户中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其实在一些成熟市场,证券分析师的自律规范是相当严格的。在美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职业行为道德准则守则》就是一本书,厚达200余页,对证券分析师方方面面的行为都提出了系统的规范。证券分析师必须完全遵守,否则将有停牌、吊销资格、处以罚款、送交法律部门等处罚。而自律规范这部分内容在CFA(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中约占10%的比例,考生必须通过, 否则无法获得资格认证。
证券分析本身就面临很多利益冲突,想保持完全的独立性的确很难,即使在成熟规范的国外市场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但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他们会有无数的案例以供参考。相比之下,即将要公布的行业规范更多是自律性的,由于证券分析工作比较专业,在缺乏细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仅仅靠行业规范的约束力去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仍比较困难。
近日有消息称,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指引》(下称《研报指引》)及《分析师职业行为规范》(下称“《行为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证券业协会已经两次在业内征求意见,新规范可能会在4月份发布。
据本刊记者了解,在即将发布的《研报指引》当中,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对研报的发布渠道做出规范。
新规禁止未经授权的公共媒体,转载或引用券商研究所发布的研究报告,限定了14-16家媒体作为发布的范围,允许发布研报的媒体基本都是证券类的专业媒体。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获得通过的话,券商研究报告很快将从公众媒体上“消失”。
《研报指引》和《行为规范》出台的背景是2011年频繁发生的券商“研报门”,比如券商针对重庆啤酒、涪陵榨菜、攀钢钢钒、宁波联合、冠昊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的研报,另有中国宝安“石墨矿”以及双汇发展“瘦肉精”等事件的发生,让以专业著称的券商颜面尽失,使多家券商深陷“研报门”,引发公众对券商研报的信任危机,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研究能力的强烈质疑。
研报门频出
据业内人士称,现在抄袭已经成为券商研究报告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券商研究报告并非建立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
抄袭现象引起公众注意始于2010年,媒体接连曝出几起券商研报“抄袭门”事件。以中国宝安石墨矿资源事件为例,2010年9月6日,湘财证券在研究报告中提出,中国宝安黑龙江宝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可为中国宝安子公司贝特瑞提供近2.68亿吨储量、适合于锂离子二次电池用的优质石墨矿产资源,评级为买入。随后,平安证券、国泰君安、信达证券也先后发布了类似研究报告,多份报告事实描述近似,观点雷同,引发中国宝安股价一路飙升。但中国宝安在2011年3月15日发布了澄清公告,研究报告中称的石墨矿产资源公司并未拥有。
由于没有对上市公司进行充分的调研,子虚乌有的研报频发就不足为奇了。有专业人士指出,想真正了解一家上市公司,不在企业待上几个月是不可能了解透彻的。但实际上,几乎没有哪个机构的研究员能够做到这样,现在很多研究报告并非建立在实地调研基础上,仅凭公告或网络资料,对着财务数据,根据行业估值水平,结合估值模型做出预判,写出了研究报告,完全是闭门造车。这样写出来的研究报告的准确度自然存在问题。
另外,券商研究报告作为专业人士做出的分析判断,理应具有可靠性和专业性,普通投资者可以将其作为投资的“风向标”,但目前部分券商研究报告确实大失水准。
面对同行业的竞争,券商研究员们为了自己的研究报告,能从众多报告中脱颖而出,吸引眼球,研报在标题、内容和图片上也都是标新立异,博得出位。
如东北证券:《第三季度行业比较报告:爬雪山、过草地,长征胜利前的一道坎》;平安证券风电行业研报:《屋漏偏逢连夜雨,雪上加霜盈利难》,还有“非‘加息’勿扰 或带来短期反弹压力”、“让通胀飞一会儿”等等,这些俏皮的标题,实在是让人啼笑皆非。
一个好的标题对研究报告而言非常重要,但标题是对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的体现,现在有部分研究报告纯粹是“标题党”,标题虽然吸引人,但华而不实。作为重要投资参考的券商研究报告,还是要通过提高专业性、以严谨的态度为原则,才能真正塑造出自身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另据了解,券商与上市公司以及购买研报的基金公司之间存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这不仅成为行业的又一潜规则,也是造成券商研究报告价值低下的重要原因。虽然没有直接的利益往来,但与基金公司一样,上市公司也是券商分析师不敢得罪的群体。一般情况下,分析师要想得到最新资料,最快写出有新意的研究报告,首先要与各大上市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否则,就很难进行调研拿到资料。为了保持这种良性互动,一些研究员在调研时即便发现一些上市公司的问题,也会用隐晦手法规避,或者索性不发研究报告。
有的研究员通过撰写对基金有利的研究报告来诱导散户上当,从而会从基金等机构拿到可观的好处费。A股市场上,投资机构与券商勾结,利用研报拉抬股价吸引散户抬轿的事情屡见不鲜,已经成了一大顽疾,这也是去年以来“研报门”引发多起诉讼的原因所在。一系列“研报门”的出现,表明监管部门对券商研报进行严格管理很有必要。
监管部门拟出新规
券商“研报门”频发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制定细化的规则,明确研报发布的有关规定。
有媒体报道称,从2011年开始,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强烈建议券商将投资者明确划分为机构客户与零售客户。研究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专门为机构服务,而零售客户对研究报告的需求,则由投资顾问来满足。业内人士表示,卖方研究与投资顾问研究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侧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而后者侧重于股票买卖时点的把握。投资顾问可以给自己服务的个人客户非常明确的买卖建议,但不服务于机构;与此类似,卖方研究员撰写的报告,也不该成为个人客户的投资依据。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也曾在博客中提出,“券商研究报告的受众应该是机构投资者,而普通投资者是看了不该看的东西;分析师的客户和粉丝主要是可以自主决策、自主承担风险、有专业分析和判断能力的小部分社会人群,而不是芸芸大众。”
针对《研报指引》当中,有关限定研报发布媒体的规定,业界人士评论,这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这是一把“双刃剑”。好的是普通投资者不会受到券商的恶意荼毒,坏的是以后市面上的研报将全部变成过期货,普通投资者很难再免费获得高含金量的研报,大多数散户投资者将被“边缘化”。
另据相关报道,《行为规范》的修订重点则是加强了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用相当大的篇幅规范了分析师的执业操作,提出建立研究报告工作底稿制度,并对审核环节作出细化。目前券商研究所的内部考核机制,大多以数量作为考核标准,研究员为了凑数,很难保证研报质量,低级错误和抄袭时常发生。为此,《行为规范》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要综合考虑研究质量、客户评价、工作量等多种因素,设立发布证券研报相关人员的考核激励标准。
据了解,为了打破上市公司、券商、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市场利益链,新规提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保证研究部门及其人员制作和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不得向本公司有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的证券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诺,发布对其有利的证券研究报告。
新规还首次明确禁止分析师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券商表示,《研报指引》和《行为规范》使得研究行业更加规范和严谨,操作更加合理,可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使行业形象得到提升。
监管与国际有差距
近期,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中国证券公司研究能力处于很低的水平,总体上难以形成价值投资的引导作用,与国际投行差距较大。
中国股市与欧美等成熟市场的一大显著区别就是中国股市的散户众多,而成熟市场的投资者大多选择专业机构帮助理财。由于这一市场背景,使得中国的券商报告在广大散户中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其实在一些成熟市场,证券分析师的自律规范是相当严格的。在美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职业行为道德准则守则》就是一本书,厚达200余页,对证券分析师方方面面的行为都提出了系统的规范。证券分析师必须完全遵守,否则将有停牌、吊销资格、处以罚款、送交法律部门等处罚。而自律规范这部分内容在CFA(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中约占10%的比例,考生必须通过, 否则无法获得资格认证。
证券分析本身就面临很多利益冲突,想保持完全的独立性的确很难,即使在成熟规范的国外市场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但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他们会有无数的案例以供参考。相比之下,即将要公布的行业规范更多是自律性的,由于证券分析工作比较专业,在缺乏细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仅仅靠行业规范的约束力去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仍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