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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审理、上门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3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许多法院都规定,对涉老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实情,要调解到床头,判决、执行到村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