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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是人的本质在具体个体身上的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在个体身上的实现就是人的个性的发展。现代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所有人的正当权利都要给以平等的尊重和保护。社会主义法治要成为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杠杆,就必须与时俱进,对日益彰显的公民的个性化权利保持足够的宽容和尊重,形成真正能够使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理想的社会环境。这既是对人权的最大尊重,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