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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的发展,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健全。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解决的就是社会当中和人民经济利益相关的问题,能够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连带责任问题是民商法重点解决的问题,受到法律界专家学者的广泛重视。目前我国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问题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难以有效发挥出民商法的作用,这就要求我国要重点研究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处理条款,找出其中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提升民商法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合法权利;民商法;连带责任
引言:
连带责任制度是民商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解决的就是民事连带责任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共同债务进行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以及引发债务人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每个债务人都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各个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我国的民商法从总体上来看是较为完善的,但是连带责任制度却有着不足之处,连带责任问题的解决效率不高,让一些债务人逃脱法律的追究,影响了法律的公平。
一、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连带责任概念的模糊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实行,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社会的秩序,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在我国的民商法中蕴含许多的连带责任制度知识,但是却没有解释连带责任的概念,这就影响了民商法的使用。社会的发展让社会关系更加复杂,不真正连带责任案例的出现让连带责任的分辨更加模糊,人们无法分清债务中连带责任到底属于哪种情况。法官在判定时也无法确认案件属于连带责任还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容易出现误判的情况,影响了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就是是否有单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情况出现,如果有则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反之则是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有许多相似之处,如果没有很强的辨别能力就很容易混淆两种案件,这给法律相关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连带责任主体的确定
连带责任涉及多个债务主体,债权人起诉时可以选择单个债务人或者多个债务人甚至全部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连带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责任主体都是由债权人提出的,法院是不会自行寻找责任主体的。债权人不论是否对所有的债务人进行起诉,都要明确各个债务人对其造成的伤害,并根据伤害程度进行债务赔偿的划分,确定每个债务人应承担的賠偿。当债权人起诉单个债务人时,法院会追究单个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其余的债务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进行追究。法院可以通过债权人的诉讼得知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侵害,以及债务人应该赔偿的损失,但是不会去区分被告债务人与没有被告的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连带责任。连带主体的不确定让债务人得不到足够的赔偿,容易出现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
(三)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联系不足
我国的法律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具体的法律实施条款,主要是为公民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提出相应的规范条例,程序法是实体实施的规范条款,主要是让公民了解应该行使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民商法属于实体法的一种,如果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练习足,那么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就无法发挥原有的作用。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会出现民商法和程序法起冲突的情况,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碰撞,按照我国的法律使用原则,民商法是优先于程序法使用的。在连带责任的追究中,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原则要求实体法发生变化来适应程序法的需要,这就影响了连带责任的确定,而单一的使用实体法也会让连带责任的确定流于表面化,让执法工作变得过于形式化。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不足的解决策略
(一)明确连带责任概念
法院要在程序法的基础之上,找出被告债务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保证债权人的诉讼权利。要完善相应的连带责任制度,确定出债务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制定出诉讼的具体方式,帮助债务人进行债务人的划分。要在案件的审判中具体应用连带责任概念,实现连带责任案件处理的专业化。要在审查案件时给债务人足够的诉讼机会,让被告人享有和原告一样的法律保护。在诉讼时要明确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降低误判的几率,让每一位债务人都能得到正确的审判。要进行详细的连带责任划分,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连带责任案件的处理,提高连带责任制度的应用价值。要吸取国家其他法律的优点,将适合的法律要素和准则进行摘取、使用,让连带责任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社会状况。要对连带责任中一些歧义的地方进行标注,让民商法的使用更加顺畅。要在多次的审判中积累经验,改进连责任制度中的不足之处,明确连带责任中的权力和义务。
(二)明确债务主体
对于连带责任中的多种债务主体要求明确的区分,要让民事诉讼的效果得到有效的提升。要结合国家经济的发展对债务主体进行追究,合理调解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让债务主体之间联系趋于平衡、稳定的状态。当有新的债务人和连带责任关系时首先要明确债务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确定债务人所要承担的赔偿份额,其次要明确债务人应履行的赔偿义务,让债务人根据法律进行损害赔偿。在案件的处理中要重视民商主体之间的联系,要根据实际的损害状况对案件涉及的民商主体彻底调查研究,让民商主体都能拥有合法权利。在审判时还要分清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三角债民事案件,要明确两两之间的主体关系,建立一个合理的审判结构,让每一方都能在审判中公平的审判。要和债权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明确债权人是对部分债务人还是整体债务人还是单个债务人进行法律追究,考虑到债权人的心理诉求,给债权人合理合法的帮助,提升债权人对连带责任的重视。
(三)建立完整的诉讼过程
法律行业的工作人员要对连带责任制度进行学习,通过实际的操作,建立其完整的诉讼过程,对于不同的情况要有不同的应对措施,要给债权人足够的选择权利,在制定诉讼内容时要让债权人进行监督、查看,保证诉讼内容的科学性。要把案件的审判过程进行公示,提升民众对于民事诉讼的了解程度,让民众在遇见民事问题时知道自己该怎样提起诉讼。要在诉讼之前对案件有足够的了解,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要进行访问,明确案件发生的过程,找出案件的重点。在诉讼中要给债权人和债务人均等的发言机会,给予双方邀请律师辩护的自由,还要对双方的语言进行记录。在诉讼之后,如果双方还有异议,还可以进行二审、三审,直到双方的问题解决为止。案件要有专门的档案,里面要有双方的发言记录以及案件的相关材料,方便后期对案件进行回查。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法官要贯彻落实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都要平等看待,不能将自己的私人感情融入其中,要保证法律的严肃。
结语:
连带责任制度的确立解决了民事案件中诸多主体侵权的问题,在连担责任制度的使用中虽然有许多的问题,但是只要明确连带责任的概念、明确债务主体、建立完整的诉讼过程,就能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民商法的有效应用,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华玥.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6(03):224.
[2]战明.浅析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17):287.
[3]田慧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和探讨[J].法制博览,2017(35):209.
作者信息:高山,男,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工作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
关键词:合法权利;民商法;连带责任
引言:
连带责任制度是民商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解决的就是民事连带责任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共同债务进行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以及引发债务人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每个债务人都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各个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我国的民商法从总体上来看是较为完善的,但是连带责任制度却有着不足之处,连带责任问题的解决效率不高,让一些债务人逃脱法律的追究,影响了法律的公平。
一、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连带责任概念的模糊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实行,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社会的秩序,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在我国的民商法中蕴含许多的连带责任制度知识,但是却没有解释连带责任的概念,这就影响了民商法的使用。社会的发展让社会关系更加复杂,不真正连带责任案例的出现让连带责任的分辨更加模糊,人们无法分清债务中连带责任到底属于哪种情况。法官在判定时也无法确认案件属于连带责任还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容易出现误判的情况,影响了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就是是否有单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情况出现,如果有则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反之则是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有许多相似之处,如果没有很强的辨别能力就很容易混淆两种案件,这给法律相关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连带责任主体的确定
连带责任涉及多个债务主体,债权人起诉时可以选择单个债务人或者多个债务人甚至全部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连带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责任主体都是由债权人提出的,法院是不会自行寻找责任主体的。债权人不论是否对所有的债务人进行起诉,都要明确各个债务人对其造成的伤害,并根据伤害程度进行债务赔偿的划分,确定每个债务人应承担的賠偿。当债权人起诉单个债务人时,法院会追究单个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其余的债务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进行追究。法院可以通过债权人的诉讼得知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侵害,以及债务人应该赔偿的损失,但是不会去区分被告债务人与没有被告的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连带责任。连带主体的不确定让债务人得不到足够的赔偿,容易出现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
(三)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联系不足
我国的法律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具体的法律实施条款,主要是为公民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提出相应的规范条例,程序法是实体实施的规范条款,主要是让公民了解应该行使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民商法属于实体法的一种,如果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练习足,那么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就无法发挥原有的作用。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会出现民商法和程序法起冲突的情况,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碰撞,按照我国的法律使用原则,民商法是优先于程序法使用的。在连带责任的追究中,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原则要求实体法发生变化来适应程序法的需要,这就影响了连带责任的确定,而单一的使用实体法也会让连带责任的确定流于表面化,让执法工作变得过于形式化。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不足的解决策略
(一)明确连带责任概念
法院要在程序法的基础之上,找出被告债务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保证债权人的诉讼权利。要完善相应的连带责任制度,确定出债务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制定出诉讼的具体方式,帮助债务人进行债务人的划分。要在案件的审判中具体应用连带责任概念,实现连带责任案件处理的专业化。要在审查案件时给债务人足够的诉讼机会,让被告人享有和原告一样的法律保护。在诉讼时要明确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降低误判的几率,让每一位债务人都能得到正确的审判。要进行详细的连带责任划分,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连带责任案件的处理,提高连带责任制度的应用价值。要吸取国家其他法律的优点,将适合的法律要素和准则进行摘取、使用,让连带责任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社会状况。要对连带责任中一些歧义的地方进行标注,让民商法的使用更加顺畅。要在多次的审判中积累经验,改进连责任制度中的不足之处,明确连带责任中的权力和义务。
(二)明确债务主体
对于连带责任中的多种债务主体要求明确的区分,要让民事诉讼的效果得到有效的提升。要结合国家经济的发展对债务主体进行追究,合理调解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让债务主体之间联系趋于平衡、稳定的状态。当有新的债务人和连带责任关系时首先要明确债务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确定债务人所要承担的赔偿份额,其次要明确债务人应履行的赔偿义务,让债务人根据法律进行损害赔偿。在案件的处理中要重视民商主体之间的联系,要根据实际的损害状况对案件涉及的民商主体彻底调查研究,让民商主体都能拥有合法权利。在审判时还要分清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三角债民事案件,要明确两两之间的主体关系,建立一个合理的审判结构,让每一方都能在审判中公平的审判。要和债权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明确债权人是对部分债务人还是整体债务人还是单个债务人进行法律追究,考虑到债权人的心理诉求,给债权人合理合法的帮助,提升债权人对连带责任的重视。
(三)建立完整的诉讼过程
法律行业的工作人员要对连带责任制度进行学习,通过实际的操作,建立其完整的诉讼过程,对于不同的情况要有不同的应对措施,要给债权人足够的选择权利,在制定诉讼内容时要让债权人进行监督、查看,保证诉讼内容的科学性。要把案件的审判过程进行公示,提升民众对于民事诉讼的了解程度,让民众在遇见民事问题时知道自己该怎样提起诉讼。要在诉讼之前对案件有足够的了解,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要进行访问,明确案件发生的过程,找出案件的重点。在诉讼中要给债权人和债务人均等的发言机会,给予双方邀请律师辩护的自由,还要对双方的语言进行记录。在诉讼之后,如果双方还有异议,还可以进行二审、三审,直到双方的问题解决为止。案件要有专门的档案,里面要有双方的发言记录以及案件的相关材料,方便后期对案件进行回查。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法官要贯彻落实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都要平等看待,不能将自己的私人感情融入其中,要保证法律的严肃。
结语:
连带责任制度的确立解决了民事案件中诸多主体侵权的问题,在连担责任制度的使用中虽然有许多的问题,但是只要明确连带责任的概念、明确债务主体、建立完整的诉讼过程,就能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民商法的有效应用,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华玥.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6(03):224.
[2]战明.浅析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17):287.
[3]田慧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和探讨[J].法制博览,2017(35):209.
作者信息:高山,男,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工作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