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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类型的划分、文类概念的确立以及分类标准的制订必须以文学传统为依托。根据历来批评家积极论证、作家共同践行和读者普遍认同,所谓“文学类型”或“文类”应理解为文学体例的类别,既包括语言形式的体例,又包括题材内容的体例。文学批评推动了文类概念的确立;文学创作是文类发展的开路先锋和不竭动力;文学接受的介入影响着文学类型的再生产。这三者与文学传统之间复杂多变的辩证关系展开了文类发展史上多彩的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