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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农业局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在不突破镇街区机构编制限额的前提下,在镇街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畜禽质量安全信息员等实行一岗多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按照“内部调剂、有保有压”的原则,盘活农业系统现有事业编制,将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事业编制由6名调整为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