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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是现代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在"人为性公共危机"的高发时期。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警察公共危机处置权规定的分散性和模糊性,不利于警察把握危机化解的最佳战机和处置权适用尺度,若使用不当,甚至可能还会加剧危机的发生程度。因此,应当对警察法重新进行修订,增设并合理地配置警察公共危机特别处置权,强化警察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行政调解职能,为警察依法、有效地处置公共危机事件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