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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6日,广东省政府以粤府办[2011]89号文向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单位(部门)印发了《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