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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视角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不仅意味着债权人的请求权受到暂时的限制,从程序展开的基本逻辑上看,更可能意味着该双务合同合法有效、债务人的对待给付请求权业已确认。为了扩大程序的纠纷解决机能,理应确立同时履行判决制度和争点效制度。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充分结合法院的释明来进行,“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强化了这方面的倾向并且细化了实务处理方式,为程序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张提供了一定的指引。在确立同时履行判决制度的同时,应当赋予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定的效力以将其与普通的判决理由记载事项相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