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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在与政府的关系中处于合作从属地位,其自身的性质、使命,公共管理的社会化以及非营利组织作为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种体制外力量,要求重新界定我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在二者关系中建立更多的竞争关系,形成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竞争的新型关系。为构建这种新型关系,可以采取政治社会化培育市民社会、政府支持包括政府观念和职能的双重转变、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强自身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