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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现行工业企业联网直报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使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等数据更趋精确,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和表式更趋优化,并使工业增加值更趋精确。
【关键词】工业产值;增加值;精确计算;表式优化
自国家统计局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以来,数据汇总、报送效率确实显著提高,报送平台还设置了报表的表内审核、表间审核功能,增加了不合逻辑数据关系的警示和拒绝上报功能,保证了元数据的真实、精确,对国家快捷、准确掌握经济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快速科学高效决策,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鉴于工业企业在国民收入占有较大比重,笔者试图对工业企业联网直报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使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等数据的取得更趋精确,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和表式更趋优化,由此计算的工业增加值这一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更趋精确,进而对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精确计算有所裨益。
一、对网报的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的勾稽关系的理解
B204-1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以下简称B204-1表)中,主要统计的是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从工业产销总值的定义来看,两者相同之处有三点,一是计算的产品都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不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是外购的产品,都不包括在内。这也是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区别于其他统计指标的最大的亮点;二是统计期间相同;三是计算价格一致,都是不含税价。不同之处主要是计算基础不同,工业总产值是以当期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为计算基础,只要是本期生产的都要计入工业生产总值,而不考虑已销未销的问题。而销售产值是以当期销售的产品数量为计算基础,只要是本期销售的都要计入销售产值,而不考虑是本期生产还是以前期间生产的问题。由于当期生产量与销售量的可能出现不一致,就产生了工业总产值与销售产值的不一致。对于提供劳务活动的工业企业,也是如此。
二、对产值口径中的产品范畴的理解
一般来讲,产品都具有商品属性,当然,产成品具有商品属性,而半成品、在制品和原材料主要是为生产产成品准备的,不具有商品属性,只有在半成品、在制品和原材料销售以后,才等同产品看待。由于产值口径的原材料必须而且必须是企业自产的原材料,因此,销售产值口径的产品包括已销产成品和已销半成品、在制品、自产原材料。而生产产值的计算基础“生产”,“生产”必然产生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和自产原材料,因此,生产产值口径的产品是一个广义概念,既包括已销的产成品,也包括已销的半成品、在制品和自产原材料,还包括未销的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和自产原材料。
三、对网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与工业销售产值的勾稽关系的理解
企业的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大部分组成。从销售产值的生产属性和财务准则规定的三大收入的定义来看,主营业务收入当属工业销售产值的核算范畴,而营业外收入不属于工业销售产值的核算范畴。这里重点探讨其他业务收入与工业销售产值的勾稽关系。财务准则规定,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是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它附带业务收入,并列举了典型的销售科目和会计处理方法,显然,外购原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以经营租赁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代购代销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运输劳务收入不属于工业销售产值的范畴。但近年来,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日趋灵活,一些企业生产的半成品、在制品和自产原材料也有销售,只是由于销售规模不同和业务是否经常发生,有的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有的企业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但无论如何核算,追根溯源,它们都属于销售产值的范畴。因此,笔者认为工业销售产值=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半成品和在制品销售收入+当期自产原材料销售收入。
四、网报的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表间审核逻辑关系的缺陷
前已述及,工业销售产值=当期主營业务收入+当期半成品和在制品销售收入+当期自产原材料销售收入,只是由于销售规模不同和业务是否经常发生,一些企业把当期半成品在制品销售收入和自产原材料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一些企业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因此,B204-1表中的销售产值与B203表《财务状况》(以下简称B203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表间存在相应的逻辑关系。但现行网报的这两张表之间并没有建立相应的逻辑关系,两张表各自独立运行,而且B203表并没有反映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致使工业销售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脱节,出现了工业销售产值大于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大于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情况,甚至出现了远远大于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情况。同时,根据B204-1表的“销售产值应不低于工业总产值70%”规定,有可能造成工业总产值虚增,甚至远远虚增的情况,相应地造成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虚增。
五、网报“B204-1表的销售产值应不低于工业总产值70%”的规定的探讨
六、工业增加值从B203表中取值的思考
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它可以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经营者对国家的贡献度,也对二次分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工业增加值在这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业增加值以“生产法”计算为宜,但从理论上讲,生产法与收入法计算结果一致,虽然可能各月不一致,但到年底汇总趋于一致或者误差可控。另一方面,从B203表填报的指标来看,用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四大指标,除没有折旧外,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都直观地反映在B203表中。因此,可以在B203表增加折旧,直接计算工业增加值这一重要指标,也可以对按“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进行验证和修正。
七、对B203表、B204-1表的优化思考
(一)对B203表的优化思考
1.在资产负债项下的存货科目下增加存货明细科目,具体包括:(1)半成品或在制品;(2)自产原材料。
2.在资产负债项下增加非流动资产,在非流动资产科目下增加明细科目固定资产折旧。
3.在“损益及分配”项下增加“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项下增设:(1)半成品、在制品业务收入;(2)自产原材料收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销售规模不同和业务是否经常发生,一些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一些企业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在填报时,应注意区分。即:如果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则不需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则不需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否则,会重复计算。
4.B203表表项的具体设置。
(二)对B204-1表的优化思考
取消“销售产值应不低于工业总产值70%”的规定。
(三)对B204-1表、B203表的表间审核的优化思考
B204-1表的销售产值应等于B203表的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半成品和在制品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的自产原材料收入。由于B204-1表需在次月4日报送完毕,B203表需在次月15日报送完毕,存有时间差。如果两者不一致,应以B203表为基准,并对B204-1表的销售产值进行修正。
【关键词】工业产值;增加值;精确计算;表式优化
自国家统计局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以来,数据汇总、报送效率确实显著提高,报送平台还设置了报表的表内审核、表间审核功能,增加了不合逻辑数据关系的警示和拒绝上报功能,保证了元数据的真实、精确,对国家快捷、准确掌握经济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快速科学高效决策,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鉴于工业企业在国民收入占有较大比重,笔者试图对工业企业联网直报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使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等数据的取得更趋精确,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和表式更趋优化,由此计算的工业增加值这一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更趋精确,进而对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精确计算有所裨益。
一、对网报的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的勾稽关系的理解
B204-1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以下简称B204-1表)中,主要统计的是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从工业产销总值的定义来看,两者相同之处有三点,一是计算的产品都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不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是外购的产品,都不包括在内。这也是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区别于其他统计指标的最大的亮点;二是统计期间相同;三是计算价格一致,都是不含税价。不同之处主要是计算基础不同,工业总产值是以当期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为计算基础,只要是本期生产的都要计入工业生产总值,而不考虑已销未销的问题。而销售产值是以当期销售的产品数量为计算基础,只要是本期销售的都要计入销售产值,而不考虑是本期生产还是以前期间生产的问题。由于当期生产量与销售量的可能出现不一致,就产生了工业总产值与销售产值的不一致。对于提供劳务活动的工业企业,也是如此。
二、对产值口径中的产品范畴的理解
一般来讲,产品都具有商品属性,当然,产成品具有商品属性,而半成品、在制品和原材料主要是为生产产成品准备的,不具有商品属性,只有在半成品、在制品和原材料销售以后,才等同产品看待。由于产值口径的原材料必须而且必须是企业自产的原材料,因此,销售产值口径的产品包括已销产成品和已销半成品、在制品、自产原材料。而生产产值的计算基础“生产”,“生产”必然产生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和自产原材料,因此,生产产值口径的产品是一个广义概念,既包括已销的产成品,也包括已销的半成品、在制品和自产原材料,还包括未销的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和自产原材料。
三、对网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与工业销售产值的勾稽关系的理解
企业的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大部分组成。从销售产值的生产属性和财务准则规定的三大收入的定义来看,主营业务收入当属工业销售产值的核算范畴,而营业外收入不属于工业销售产值的核算范畴。这里重点探讨其他业务收入与工业销售产值的勾稽关系。财务准则规定,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是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它附带业务收入,并列举了典型的销售科目和会计处理方法,显然,外购原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以经营租赁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代购代销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运输劳务收入不属于工业销售产值的范畴。但近年来,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日趋灵活,一些企业生产的半成品、在制品和自产原材料也有销售,只是由于销售规模不同和业务是否经常发生,有的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有的企业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但无论如何核算,追根溯源,它们都属于销售产值的范畴。因此,笔者认为工业销售产值=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半成品和在制品销售收入+当期自产原材料销售收入。
四、网报的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表间审核逻辑关系的缺陷
前已述及,工业销售产值=当期主營业务收入+当期半成品和在制品销售收入+当期自产原材料销售收入,只是由于销售规模不同和业务是否经常发生,一些企业把当期半成品在制品销售收入和自产原材料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一些企业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因此,B204-1表中的销售产值与B203表《财务状况》(以下简称B203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表间存在相应的逻辑关系。但现行网报的这两张表之间并没有建立相应的逻辑关系,两张表各自独立运行,而且B203表并没有反映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致使工业销售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脱节,出现了工业销售产值大于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大于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情况,甚至出现了远远大于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情况。同时,根据B204-1表的“销售产值应不低于工业总产值70%”规定,有可能造成工业总产值虚增,甚至远远虚增的情况,相应地造成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虚增。
五、网报“B204-1表的销售产值应不低于工业总产值70%”的规定的探讨
六、工业增加值从B203表中取值的思考
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它可以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经营者对国家的贡献度,也对二次分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工业增加值在这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业增加值以“生产法”计算为宜,但从理论上讲,生产法与收入法计算结果一致,虽然可能各月不一致,但到年底汇总趋于一致或者误差可控。另一方面,从B203表填报的指标来看,用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四大指标,除没有折旧外,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都直观地反映在B203表中。因此,可以在B203表增加折旧,直接计算工业增加值这一重要指标,也可以对按“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进行验证和修正。
七、对B203表、B204-1表的优化思考
(一)对B203表的优化思考
1.在资产负债项下的存货科目下增加存货明细科目,具体包括:(1)半成品或在制品;(2)自产原材料。
2.在资产负债项下增加非流动资产,在非流动资产科目下增加明细科目固定资产折旧。
3.在“损益及分配”项下增加“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项下增设:(1)半成品、在制品业务收入;(2)自产原材料收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销售规模不同和业务是否经常发生,一些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一些企业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在填报时,应注意区分。即:如果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则不需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则不需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否则,会重复计算。
4.B203表表项的具体设置。
(二)对B204-1表的优化思考
取消“销售产值应不低于工业总产值70%”的规定。
(三)对B204-1表、B203表的表间审核的优化思考
B204-1表的销售产值应等于B203表的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半成品和在制品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的自产原材料收入。由于B204-1表需在次月4日报送完毕,B203表需在次月15日报送完毕,存有时间差。如果两者不一致,应以B203表为基准,并对B204-1表的销售产值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