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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间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三大支柱业务之一,受到各国银行界的广泛关注,中间业务的增长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增长点。本文通过分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风险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对策
绪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很可能会凭借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技网络从中间业务入手进军我国金融业。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也是风险最大的业务。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美国花旗银行达到近80%。未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将逐渐由以存贷款业务为特征的传统业务领域转向以中间业务为特征的现代业务领域。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自身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及特点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的定义,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它可以定义为九大类:(1)支付结算类业务,(2)银行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4)担保类业务,(5)承诺类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7)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9)其他类中间业务。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银行是企业,以提供服务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资产品种单一,质量低下,筹资成本高;同时,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影响,存贷利差越来越小,利差收益提高困难,靠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维持生存发展越来越困难,因此,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不仅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分散风险,而且通过增强服务创造效益,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收益的重要来源。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要。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其一,中间业务具有品种多,涉及主体多,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其二,中间业务服务价格敏感度差异较大;其三,缺乏表外业务创新激励机制,创新动机模糊;其四,中间业务的风险结构与成本结构特殊;其五,中间业务市场化程度高。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但在总收入的比重偏低。(1)中间业务规模小,收益低。我国中间业务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观念的束缚及客户金融意识较薄弱等原因的影响,广大客户对银行收取手续费缺乏认识,大部分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无偿服务,不讲价格,不计成本,致使银行信用价值扭曲错位。从目前来看,虽然商业银行提出中间业务服务应该收费已经在银行业达成共识,但是在现行的部分中间业务上,商业银行收费仍然过低。许多代理业务,如代发工资、代收电话费等,商业银行目前都很少收费,想以此拉客户存款,不惜花掉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还要负担一定的网络建设支出。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业务量与中间业务收入不匹配,中间业务的效益低下。我们用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来反映中间业务业务量与中间业务收入的匹配情况。2004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为10226∶1,表明商业银行要创造1元钱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得有1.02万元的中间业务业务量。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分别为10362∶1、9590∶1,表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创造1元钱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需要1.04万元和9590元的中间业务业务量。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效益比较低下,单位业务量的创收能力较弱。从收益比重看,在西方国家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普遍占40%以上,有的银行甚至达到了60%,而我国四大银行中,中间业务所占比重平均仅为8%左右,中国银行最好,但也只占到19%,而且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的中间业务。(2)中间业务品种少,结构单一。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余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且层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代理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代理、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尤为突出的是美国花旗银行:存贷业务带来的利润占总利润的20%,而其余80%的利润都是由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个人财务顾问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大量中间业务贡献的。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有的甚至不足1%。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机制不完善。(1)中间业务发展环境差,市场竞争无序。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政策,市场,法律和制度都不完善,中间业务产品很多都是证券,保险和银行业务的混合体,而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限制了业务的创新。中间业务市场也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其发展,使得银行在中间产品市场竞争中出现了无序的恶性竞争。由于信息不对称,没有一个系统的定价标准,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在许多中间业务中少收甚至不收费,严重打击了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2)我国商业银行缺乏科学的管理经营体制。现行中间业务收费依据主要有央行的《支付结算办法》、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各行自定的收费标准以及由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等。收费标准多方制定,造成收费行为不规范,缺乏公平竞争原则。各银行为抢占市场,竞相压价,或不收费甚至“倒贴”,成本与收益不对等,非理性竞争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收益,严重威胁着中间业务的开展。(3)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各行为了占市场上规模,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倒贴的做法,导致国内银行界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某些掌握大量资金的银行部门,自侍其在垄断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大肆炒卖中间业务的委托权。有些银行则为争办中间业务而代客户支付费用,有的还承担额外的义务,如对社会保险金的归集和发放。这些做法使得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的成本效益不成比例。而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竞争规则,收费标准,各行的收费标准参差不齐,而且总体收费过低,特别是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标准长期没有调整,收费偏低。 (三)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缺乏专业人才。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相关的高素质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开展高技术含量中间业务品种的“瓶颈”。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投资、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三、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风险的监管对策
(一)努力发展,缩小差距。(1)转变观念,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发展中间业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对银行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应充分重视中间业务,将中间业务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要从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中间业务,注意处理好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到保证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合理规划发展战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和发展,使两者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2)加大科技投入,新的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加快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步伐,尽早改变中间业务过分集中在一些传统项目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现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中间业务产品集中在结算类、一般代理类、银行卡类等为数不多的品种上,而在国际银行业已普遍开展的业务,如个人理财、信用评估、咨询、代理融通、债务互换等在我国刚刚开展或尚未开展。发展多种金融产品已成当务之急,否则,外资银行将抢得先机。另外,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差异较大,中间业务的开展极不均衡。这种不平衡的态势将会影响我国中间业务的全面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快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步伐,因地制宜地开发出一些适合中西部地区的中间业务产品。
(二)完善银行监管机制。(1)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混业经营。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随着综合经营的条件逐渐成熟,国家应对现有的分业经营框架进行修改,逐步放开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为拓展中间业务提供法律支持。事实上,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三大银行法,已为金融混业经营预留了发展空间。(2)加强管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加强管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关键。金融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中间业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间业务管理的细则,制定中间业务收费的标准,明确收费管理权属;并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客户、风险、成本等因素有限浮动,防止恶性竞争,同时加大违规的惩罚力度。另外,应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商业银行之间加强沟通与联系,对中间业务收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创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竞争的公平性。(3)加强中间业务定价和收费管理,提其盈利能力。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中间业务收费政策,明确定价原则,规范定价程序,对新增收费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在具体制定收费标准时,可参考外资银行的收费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到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很多中间业务还刚刚起步,无法与外资银行进行竞争,因此收费的标准应比外资银行要低。对不同类型的中间业务、不同的客户,其收费标准也应不同。具体地说,对业务量大、需求弹性较小的中间业务,如资金结算、代收代付、银行卡业务的收费标准可低一些,而对业务量小,如个人理财、保管箱业务、信用评估、咨询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可高一些;对有一定风险的业务如票据承兑、信用证、承诺贷款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应定得高一些;对大客户、业务往来较多的客户收费标准可低一些,对小客户、临时客户的收费标准可高一些。(4)结合自身,发展特色。注意研究发展中间业务的政策环境,把握政策界限,规避政策禁区。现阶段由于我国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因而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先办后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既不要硬闯政策禁区,也不要贻误发展时机。
参考文献:
[1] 晋重文.从中间业务中寻找赢利增长点[J].西部论丛.2006.(2)
[2] 武思彦.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商业研究.2006.(5)
[3] 张树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再思考[J].特区经济.2006.(3)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对策
绪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很可能会凭借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技网络从中间业务入手进军我国金融业。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也是风险最大的业务。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美国花旗银行达到近80%。未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将逐渐由以存贷款业务为特征的传统业务领域转向以中间业务为特征的现代业务领域。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自身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及特点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的定义,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它可以定义为九大类:(1)支付结算类业务,(2)银行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4)担保类业务,(5)承诺类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7)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9)其他类中间业务。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银行是企业,以提供服务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资产品种单一,质量低下,筹资成本高;同时,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影响,存贷利差越来越小,利差收益提高困难,靠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维持生存发展越来越困难,因此,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不仅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分散风险,而且通过增强服务创造效益,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收益的重要来源。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要。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其一,中间业务具有品种多,涉及主体多,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其二,中间业务服务价格敏感度差异较大;其三,缺乏表外业务创新激励机制,创新动机模糊;其四,中间业务的风险结构与成本结构特殊;其五,中间业务市场化程度高。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但在总收入的比重偏低。(1)中间业务规模小,收益低。我国中间业务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观念的束缚及客户金融意识较薄弱等原因的影响,广大客户对银行收取手续费缺乏认识,大部分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无偿服务,不讲价格,不计成本,致使银行信用价值扭曲错位。从目前来看,虽然商业银行提出中间业务服务应该收费已经在银行业达成共识,但是在现行的部分中间业务上,商业银行收费仍然过低。许多代理业务,如代发工资、代收电话费等,商业银行目前都很少收费,想以此拉客户存款,不惜花掉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还要负担一定的网络建设支出。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业务量与中间业务收入不匹配,中间业务的效益低下。我们用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来反映中间业务业务量与中间业务收入的匹配情况。2004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为10226∶1,表明商业银行要创造1元钱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得有1.02万元的中间业务业务量。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分别为10362∶1、9590∶1,表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创造1元钱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需要1.04万元和9590元的中间业务业务量。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效益比较低下,单位业务量的创收能力较弱。从收益比重看,在西方国家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普遍占40%以上,有的银行甚至达到了60%,而我国四大银行中,中间业务所占比重平均仅为8%左右,中国银行最好,但也只占到19%,而且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的中间业务。(2)中间业务品种少,结构单一。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余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且层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代理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代理、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尤为突出的是美国花旗银行:存贷业务带来的利润占总利润的20%,而其余80%的利润都是由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个人财务顾问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大量中间业务贡献的。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有的甚至不足1%。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机制不完善。(1)中间业务发展环境差,市场竞争无序。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政策,市场,法律和制度都不完善,中间业务产品很多都是证券,保险和银行业务的混合体,而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限制了业务的创新。中间业务市场也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其发展,使得银行在中间产品市场竞争中出现了无序的恶性竞争。由于信息不对称,没有一个系统的定价标准,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在许多中间业务中少收甚至不收费,严重打击了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2)我国商业银行缺乏科学的管理经营体制。现行中间业务收费依据主要有央行的《支付结算办法》、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各行自定的收费标准以及由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等。收费标准多方制定,造成收费行为不规范,缺乏公平竞争原则。各银行为抢占市场,竞相压价,或不收费甚至“倒贴”,成本与收益不对等,非理性竞争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收益,严重威胁着中间业务的开展。(3)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各行为了占市场上规模,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倒贴的做法,导致国内银行界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某些掌握大量资金的银行部门,自侍其在垄断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大肆炒卖中间业务的委托权。有些银行则为争办中间业务而代客户支付费用,有的还承担额外的义务,如对社会保险金的归集和发放。这些做法使得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的成本效益不成比例。而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竞争规则,收费标准,各行的收费标准参差不齐,而且总体收费过低,特别是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标准长期没有调整,收费偏低。 (三)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缺乏专业人才。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相关的高素质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开展高技术含量中间业务品种的“瓶颈”。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投资、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三、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风险的监管对策
(一)努力发展,缩小差距。(1)转变观念,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发展中间业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对银行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应充分重视中间业务,将中间业务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要从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中间业务,注意处理好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到保证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合理规划发展战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和发展,使两者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2)加大科技投入,新的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加快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步伐,尽早改变中间业务过分集中在一些传统项目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现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中间业务产品集中在结算类、一般代理类、银行卡类等为数不多的品种上,而在国际银行业已普遍开展的业务,如个人理财、信用评估、咨询、代理融通、债务互换等在我国刚刚开展或尚未开展。发展多种金融产品已成当务之急,否则,外资银行将抢得先机。另外,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差异较大,中间业务的开展极不均衡。这种不平衡的态势将会影响我国中间业务的全面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快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步伐,因地制宜地开发出一些适合中西部地区的中间业务产品。
(二)完善银行监管机制。(1)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混业经营。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随着综合经营的条件逐渐成熟,国家应对现有的分业经营框架进行修改,逐步放开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为拓展中间业务提供法律支持。事实上,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三大银行法,已为金融混业经营预留了发展空间。(2)加强管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加强管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关键。金融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中间业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间业务管理的细则,制定中间业务收费的标准,明确收费管理权属;并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客户、风险、成本等因素有限浮动,防止恶性竞争,同时加大违规的惩罚力度。另外,应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商业银行之间加强沟通与联系,对中间业务收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创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竞争的公平性。(3)加强中间业务定价和收费管理,提其盈利能力。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中间业务收费政策,明确定价原则,规范定价程序,对新增收费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在具体制定收费标准时,可参考外资银行的收费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到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很多中间业务还刚刚起步,无法与外资银行进行竞争,因此收费的标准应比外资银行要低。对不同类型的中间业务、不同的客户,其收费标准也应不同。具体地说,对业务量大、需求弹性较小的中间业务,如资金结算、代收代付、银行卡业务的收费标准可低一些,而对业务量小,如个人理财、保管箱业务、信用评估、咨询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可高一些;对有一定风险的业务如票据承兑、信用证、承诺贷款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应定得高一些;对大客户、业务往来较多的客户收费标准可低一些,对小客户、临时客户的收费标准可高一些。(4)结合自身,发展特色。注意研究发展中间业务的政策环境,把握政策界限,规避政策禁区。现阶段由于我国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因而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先办后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既不要硬闯政策禁区,也不要贻误发展时机。
参考文献:
[1] 晋重文.从中间业务中寻找赢利增长点[J].西部论丛.2006.(2)
[2] 武思彦.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商业研究.2006.(5)
[3] 张树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再思考[J].特区经济.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