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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对改造罪犯、促使其回归社会、降低再犯罪率都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认为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主要包含了出监心理辅导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辅导两方面。具体可以从职业目标定位、心理障碍咨询、行为矫正等方面展开工作,最终实现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关键词 社会适应性 出监心理辅导 社区矫正 回归社会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基于女犯人格特征剖析的心理矫治模式探析——以常州市女子监狱为例》成果,课题编号:2014SJD242。
作者简介:张丽,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犯罪心理学、警察心理学、大学生心理健康。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226
当代中国刑罚理念更加趋于理性、人道,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使其能重返社会。但由于特殊的监禁环境,罪犯心理不健康的人数往往会比社会正常人群比例更高,程度更深。而且以往的罪犯改造主要以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为主,忽视了罪犯的实际心理需求,重教育矫正,轻心理矫治,使得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能力大大减弱。因此,罪犯的“社会适应”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从体系化的角度来构建罪犯重返社会的适应性心理辅导体系。
一、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的内容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在出狱前和出狱后的关键性环节上,就其内容而言,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出监心理辅导
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监狱对即将服刑期满的罪犯,应当集中进行出监教育,时限为三个月。”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出监教育的重视。罪犯终究要回归社会,在出监前对其进行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是十分必要的。
罪犯在出监前往往会出现焦虑、恐惧、矛盾、适应不良等多种心理问题,要想排除罪犯的心理障碍,让其顺利回归社会,就必须做好心理辅导工作。此外,罪犯对其未来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有着不确定性,也容易产生担忧、退缩等心态,为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在其出狱前需要做好职业规划、社会适应等心理工作,以确保罪犯以较好的状态迎接狱外生活。
(二)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辅导
刑满释放罪犯走入社会、走进社区后,一般会遇到以下几种心理问题:社会生活环境的巨大差异带来的不适应心理;社会飞速发展与其原有生活技能和心理能力之间的矛盾;顺利完成再社会化的信心不足;周围人群的不认可带来的心理落差等,这些问题都急需心理辅导工作来解决,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是十分必要的。
20世纪60年代,美国监狱在其行刑模式中开始使用一种新型的模式,即社区模式,主张通过扩大社区矫正的形式和功能来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矫正的任务包含了心理的辅导,其目标就是让犯罪者能获得回归社会的再适应性心理发展。
二、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的标准
对罪犯进行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必须对其社会再适应的标准进行界定。笔者根据正常人群的心理健康标准,并综合国内外学者关于罪犯心理健康的观点,确定了罪犯的社会再适应心理健康标准:
(一) 能够自我反省,对自己的犯罪根源有清晰的认识
该点要求罪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所反思,通过深入的分析认识到导致自身犯罪的心理症结和根源,并进行自我反省,树立积极的心态,重新面对社会生活。
(二)拥有正确的自我认知,全面认识自己
该点要求罪犯能对自己进行全面的剖析,对过去的自己、现在的自己、未来的自己进行全面认知,在此基础上接纳自己并树立明确的行为目标。
(三)能够正视现实并且接受现实
这就要求罪犯能正确面对现实,认识到自己在当下社会生活环境中的位置,能合理地应对各类困难,甚至挫折,接受现实,并在些基础上更好地提升自己。
(四)掌握良好的沟通技巧,拥有正常的人际关系
针对此点,心理工作者要引导罪犯在新的社会环境中掌握具体的沟通技巧,形成良好的社交心态,减少与他人之间的敌对和冲突,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
(五) 没有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
该点要求罪犯不能出现如下一些心理障碍:焦虑症、恐怖证、强迫症等神经症;睡眠障碍、性障碍等心身障碍;反社会型、偏执型、强迫型人格障碍等。更不能出现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严重的心理疾病。
(六) 拥有一定的职业能力,能够自立
此点要求罪犯掌握一定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职业能力,能够在不依靠他人的情况下完全自食其力。
(七)能够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并能应对逆境
当罪犯回归社会后会发现社会远比他们想象的变化大,心理工作者需要引导他们对此有所预期,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社会,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并掌握应对逆境的方法。
三、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的体系构建
如上图所示,罪犯的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首先是狱内出监前三个月的心理辅导,心理工作者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通过职业兴趣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测试软件尽早帮助罪犯确定自己的职业方向,并在参照罪犯的以往工作经验、人际关系、经济状况和回归地域的环境特征的基础上帮助罪犯最终设定未来的职业目标岗位。接下来再引导罪犯对比目标岗位的能力要求来分析自身尚不满足或有待加强的地方,以促进自身的成长。
2.通过心理障碍的排查,筛选出有心理问题的罪犯。罪犯在临出狱时,很容易由焦虑、恐惧、消沉等情绪发展成为较为严重的心理障碍,如果不及时排查并进行相关心理辅导,可能会发展成更为严重的心理疾病。 3.在排查基础上对有心理问题的罪犯进行系统的心理咨询。通过排查发现心理问题之后,狱内的心理工作者就需要立马进行系统的心理咨询,及时解决问题。
其次,心理工作者还需要做好罪犯出狱后三个月内的心理辅导,具体而言,也包含三方面的工作:
1.对刑释罪犯进行心理矫治。一方面是普及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宣传工作,让刑释人员掌握更多的心理学知识,能更好地进行自我调节;另一方面是继续进行心理障碍排查,对筛选出来的有心理问题的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咨询和干预。
2.对刑释罪犯进行为矫正,重点关注他们有无偏差行为,以防犯罪心理的反复,同时鼓励这些刑释罪犯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其生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技能,增强其社会融入度。
3.在适应性心理辅导方面,主要是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并力图拓宽沟通渠道,让刑释罪犯在家庭生活、与人交往、就业谋生等方面掌握相关的技能技巧,提高其社会适应力,更好地适应社会。
四、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具体实施的要点
(一) 强化心理测评,随时掌控罪犯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充分运用包括职业测评、心理状态测评等各类心理测试量表对罪犯进行测评,重视对测评结果的研究,随时掌握罪犯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以防犯罪心理的反复,并对发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对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个体,更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尽最大努力保证罪犯在回归社会的前后有良好的心理状态,减少他们的焦虑不安,消除迷惘,为更好地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二) 丰富心理辅导形式,提升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的效果
要尽可能多地挖掘、探讨和使用各种心理辅导方法和形式,以提升心理辅导的效果。如可以运用宣传月活动、心理讲座、心理图书和心理影视鉴赏等活动让罪犯对心理健康知识有个总体的把握,能及时识别自己的心理问题、进行合理的心理自我调节。也可以配合各种新型设备和仪器,通过角色扮演、行为训练、情景剧等方式,使罪犯对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心理调节的基本方法有个切身体会,学习基本的社交技能、沟通技巧等。另外,在具体的心理咨询上,也可以采用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使罪犯不但能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深入的了解,也能在团体辅导中借鉴他人的经验帮助自己获得心理成长。
(三)充分利用各种矫治模式,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中心理辅导的效果
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管理者更要善于运用各种模式,利用各方力量,来强化心理辅导的效果。如可以组织志愿团队,让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到社区的心理辅导工作中来,既节约了政府经费,又能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力量。此外,也可以由政府建立心理辅导工作室,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来开展心理矫正工作,既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实施,又能体现心理辅导工作的专业性。还可以由政府面向社会招标,让专业心理咨询中心直接承担狱外罪犯的心理矫正工作,这种模式可以让心理辅导工作具备专业又专职的工作组织,最大化地保证心理辅导工作的高效性。
(四) 制订系统方案,实现罪犯的角色再造和行为能力提升
罪犯在回归社会的初期往往会出现角色冲突,社会与家庭的不信任、社区的管理监督会使他们在正常人与罪犯的角色之间出现摇摆心理。此外,社会的巨大变化、新型人际关系建立的困难、职业能力的落差也会影响刑释罪犯的适应能力。只有制定一套关于目标定位、角色再造、行为转化、素质提升的完整方案,在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问题排查、心理障碍咨询、行为矫正、职业能力提升、沟通技巧掌握等主题上设定阶段性目标,按计划具体实施,并不断反馈调整,才能确保他们形成新的角色意识,并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去,实现角色和行为的重构,从而最终获得社会认同、回归社会生活。
参考文献:
[1]吴宗宪.国外罪犯心理矫治.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
[2]王文琤.监外罪犯心理矫正工作现状与思考.犯罪研究.2007(4).
[3]吴红顺.对当前服刑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思考.兰州学刊.2008(6).
[4]章恩友.罪犯心理矫治.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
[5]刘毅.罪犯再社会化过程中出监监狱(区)的矫正管理新探.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
[6]许银.对当前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思考.学理论.2012(12).
[7]史金芳.心理学视野下罪犯回归问题之省思.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2).
[8]汪蓓.社会工作对犯罪社区矫正的介入模式创新.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6).
[9]禹红梅.关于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现状的调查与研究.中央乐山市委学校学报.2016(2).
[10]彭荣.论刑满释放人员心理干预机制的建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4).
[11]浙江大学“紫领人才计划”课题组.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模式创新浅探-以浙江大大学紫领志愿服务团队三墩实践为例.观察与思考.2016(5).
[12]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首届浙江台州社区矫正论坛综述.中国司法.2016(9).
关键词 社会适应性 出监心理辅导 社区矫正 回归社会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基于女犯人格特征剖析的心理矫治模式探析——以常州市女子监狱为例》成果,课题编号:2014SJD242。
作者简介:张丽,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犯罪心理学、警察心理学、大学生心理健康。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226
当代中国刑罚理念更加趋于理性、人道,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使其能重返社会。但由于特殊的监禁环境,罪犯心理不健康的人数往往会比社会正常人群比例更高,程度更深。而且以往的罪犯改造主要以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为主,忽视了罪犯的实际心理需求,重教育矫正,轻心理矫治,使得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能力大大减弱。因此,罪犯的“社会适应”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从体系化的角度来构建罪犯重返社会的适应性心理辅导体系。
一、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的内容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在出狱前和出狱后的关键性环节上,就其内容而言,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出监心理辅导
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监狱对即将服刑期满的罪犯,应当集中进行出监教育,时限为三个月。”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出监教育的重视。罪犯终究要回归社会,在出监前对其进行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是十分必要的。
罪犯在出监前往往会出现焦虑、恐惧、矛盾、适应不良等多种心理问题,要想排除罪犯的心理障碍,让其顺利回归社会,就必须做好心理辅导工作。此外,罪犯对其未来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有着不确定性,也容易产生担忧、退缩等心态,为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在其出狱前需要做好职业规划、社会适应等心理工作,以确保罪犯以较好的状态迎接狱外生活。
(二)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辅导
刑满释放罪犯走入社会、走进社区后,一般会遇到以下几种心理问题:社会生活环境的巨大差异带来的不适应心理;社会飞速发展与其原有生活技能和心理能力之间的矛盾;顺利完成再社会化的信心不足;周围人群的不认可带来的心理落差等,这些问题都急需心理辅导工作来解决,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是十分必要的。
20世纪60年代,美国监狱在其行刑模式中开始使用一种新型的模式,即社区模式,主张通过扩大社区矫正的形式和功能来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矫正的任务包含了心理的辅导,其目标就是让犯罪者能获得回归社会的再适应性心理发展。
二、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的标准
对罪犯进行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必须对其社会再适应的标准进行界定。笔者根据正常人群的心理健康标准,并综合国内外学者关于罪犯心理健康的观点,确定了罪犯的社会再适应心理健康标准:
(一) 能够自我反省,对自己的犯罪根源有清晰的认识
该点要求罪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所反思,通过深入的分析认识到导致自身犯罪的心理症结和根源,并进行自我反省,树立积极的心态,重新面对社会生活。
(二)拥有正确的自我认知,全面认识自己
该点要求罪犯能对自己进行全面的剖析,对过去的自己、现在的自己、未来的自己进行全面认知,在此基础上接纳自己并树立明确的行为目标。
(三)能够正视现实并且接受现实
这就要求罪犯能正确面对现实,认识到自己在当下社会生活环境中的位置,能合理地应对各类困难,甚至挫折,接受现实,并在些基础上更好地提升自己。
(四)掌握良好的沟通技巧,拥有正常的人际关系
针对此点,心理工作者要引导罪犯在新的社会环境中掌握具体的沟通技巧,形成良好的社交心态,减少与他人之间的敌对和冲突,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
(五) 没有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
该点要求罪犯不能出现如下一些心理障碍:焦虑症、恐怖证、强迫症等神经症;睡眠障碍、性障碍等心身障碍;反社会型、偏执型、强迫型人格障碍等。更不能出现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严重的心理疾病。
(六) 拥有一定的职业能力,能够自立
此点要求罪犯掌握一定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职业能力,能够在不依靠他人的情况下完全自食其力。
(七)能够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并能应对逆境
当罪犯回归社会后会发现社会远比他们想象的变化大,心理工作者需要引导他们对此有所预期,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社会,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并掌握应对逆境的方法。
三、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的体系构建
如上图所示,罪犯的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首先是狱内出监前三个月的心理辅导,心理工作者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通过职业兴趣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测试软件尽早帮助罪犯确定自己的职业方向,并在参照罪犯的以往工作经验、人际关系、经济状况和回归地域的环境特征的基础上帮助罪犯最终设定未来的职业目标岗位。接下来再引导罪犯对比目标岗位的能力要求来分析自身尚不满足或有待加强的地方,以促进自身的成长。
2.通过心理障碍的排查,筛选出有心理问题的罪犯。罪犯在临出狱时,很容易由焦虑、恐惧、消沉等情绪发展成为较为严重的心理障碍,如果不及时排查并进行相关心理辅导,可能会发展成更为严重的心理疾病。 3.在排查基础上对有心理问题的罪犯进行系统的心理咨询。通过排查发现心理问题之后,狱内的心理工作者就需要立马进行系统的心理咨询,及时解决问题。
其次,心理工作者还需要做好罪犯出狱后三个月内的心理辅导,具体而言,也包含三方面的工作:
1.对刑释罪犯进行心理矫治。一方面是普及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宣传工作,让刑释人员掌握更多的心理学知识,能更好地进行自我调节;另一方面是继续进行心理障碍排查,对筛选出来的有心理问题的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咨询和干预。
2.对刑释罪犯进行为矫正,重点关注他们有无偏差行为,以防犯罪心理的反复,同时鼓励这些刑释罪犯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其生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技能,增强其社会融入度。
3.在适应性心理辅导方面,主要是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并力图拓宽沟通渠道,让刑释罪犯在家庭生活、与人交往、就业谋生等方面掌握相关的技能技巧,提高其社会适应力,更好地适应社会。
四、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具体实施的要点
(一) 强化心理测评,随时掌控罪犯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充分运用包括职业测评、心理状态测评等各类心理测试量表对罪犯进行测评,重视对测评结果的研究,随时掌握罪犯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以防犯罪心理的反复,并对发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对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个体,更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尽最大努力保证罪犯在回归社会的前后有良好的心理状态,减少他们的焦虑不安,消除迷惘,为更好地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二) 丰富心理辅导形式,提升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的效果
要尽可能多地挖掘、探讨和使用各种心理辅导方法和形式,以提升心理辅导的效果。如可以运用宣传月活动、心理讲座、心理图书和心理影视鉴赏等活动让罪犯对心理健康知识有个总体的把握,能及时识别自己的心理问题、进行合理的心理自我调节。也可以配合各种新型设备和仪器,通过角色扮演、行为训练、情景剧等方式,使罪犯对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心理调节的基本方法有个切身体会,学习基本的社交技能、沟通技巧等。另外,在具体的心理咨询上,也可以采用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使罪犯不但能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深入的了解,也能在团体辅导中借鉴他人的经验帮助自己获得心理成长。
(三)充分利用各种矫治模式,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中心理辅导的效果
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管理者更要善于运用各种模式,利用各方力量,来强化心理辅导的效果。如可以组织志愿团队,让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到社区的心理辅导工作中来,既节约了政府经费,又能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力量。此外,也可以由政府建立心理辅导工作室,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来开展心理矫正工作,既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实施,又能体现心理辅导工作的专业性。还可以由政府面向社会招标,让专业心理咨询中心直接承担狱外罪犯的心理矫正工作,这种模式可以让心理辅导工作具备专业又专职的工作组织,最大化地保证心理辅导工作的高效性。
(四) 制订系统方案,实现罪犯的角色再造和行为能力提升
罪犯在回归社会的初期往往会出现角色冲突,社会与家庭的不信任、社区的管理监督会使他们在正常人与罪犯的角色之间出现摇摆心理。此外,社会的巨大变化、新型人际关系建立的困难、职业能力的落差也会影响刑释罪犯的适应能力。只有制定一套关于目标定位、角色再造、行为转化、素质提升的完整方案,在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问题排查、心理障碍咨询、行为矫正、职业能力提升、沟通技巧掌握等主题上设定阶段性目标,按计划具体实施,并不断反馈调整,才能确保他们形成新的角色意识,并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去,实现角色和行为的重构,从而最终获得社会认同、回归社会生活。
参考文献:
[1]吴宗宪.国外罪犯心理矫治.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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