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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信用危机成为影响我国乃至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的概念以及当前电子商务信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找到了信用机制缺失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为实现我国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提供思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网络技术的普及,大量新型贸易方式出现,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较为便捷、快速且成本较低的贸易方式被很多企业所接受。电子商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电子,也就是其贸易是通过电话、电脑等电子通讯手段实现的,另一个则是商务,指出其内容则是商务贸易活动。绝对的电子商务是贸易的双方或多方在不需要实际中见面的情况下,完全依靠电话、网络、传真等电子通讯手段完成整个的寻找贸易对象、进行询价问价、签订合同、发货收货以及售后等全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相关人员并不实际接触,也不相互认识或见面,所以信用在这个整个过程当中就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只要其中一方出现不诚信的行为,那么就可能将整个贸易中断,使对方产生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
一、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
(一)网络欺诈
网上欺诈是当代电子商务当中信用缺失的最为典型的表现之一,受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经营信息不对称等情况的影响,不论是普通网民通过网络进行购物,还是企业通过网络完成的业务,购买者都有可能得不到产品的真实信息,有些不法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网络欺诈事件的出现。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的网络诈骗手段主要有:①利用网络交易中的虚拟性和间接性等特点,诈骗人们的购物款或预付款等款项,例如有些不法厂商在网上发布虚假的产品信息,当购买者将预付款或者全款打入其指定的账户之后,这些所谓厂商便携款消失。②一些厂商故意销售假冒商品,当购买者拿到商品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从而形成诈骗。③还有一些是购买者的欺诈行为,有些购买者在购买产品或签订合同的时候故意提供了假身份和地址,当厂家将产品送送至目的地之后却发现所谓的购买者并不存在,这样直接导致产品经营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会耽误与其它客户之间的商务活动,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花样繁多的电子商务诈骗频繁出现,必然会降低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失去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的欲望,最终会严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隐瞒商品质量信息
受到电子商务自身特点的限制,购买者没有办法像在现实中购买商品一般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试用,而只能通过销售者的描述来进行判断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然而一些厂商为了提高产品的销量以及自身的利益,故意隐瞒一些产品的瑕疵或者弱点,或故意夸大产品的性能等,甚至以次充好导致购买者在购买时比价满意但实际收到商品之后无法正常使用,严重打击了购买者再次将通过电子商务进行消费的信心,甚至会最终放弃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买卖,不利于电子商务的长久发展。另外与现实中购物不同,电子商务中购物的产品很难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当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产品的销售商经常会找各种借口推脱,即便一些销售商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窗口,但是其服务却非常差,给购买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三)个人信息泄露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所有阶段都是通过电子通讯设备完成,不论是销售者还是购买者的信息都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拦截、窃取,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另外一些专门的电子商务网站需要人们进行注册后才能使用,那么这些网站在一定程度上就获取了人们的相关身份信息,甚至银行账号等重要信息。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交易一方,也可能会将交易对象的信息泄露给他人,甚至会将客户信息作为商品的一种进行贩售。根据我国相关调查显示,大约70%的人都怀疑自己是由于电子商务中的某一环节被泄露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例如收到大量垃圾短信等,甚至会损害人们的利益,例如银行卡被盗刷、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等。
二、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机制
电子商务信用的缺失实际上是现实社会中信用缺失的一种投射,所以要想建立起电子商务诚信机制首先要在全社会建立起一个诚信大环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的信用危机。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制
虽然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中都对电子商务有着相应的规定,且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等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但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依然并不完善,缺乏较为系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为。对此我国可以参考西方先进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另外还要针对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间接性的特点来具体规定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从而满足电子商务的实际需求。
(二)加强政府部门职能
政府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应当起到其应有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首先要加大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人们能够更好的了解自身应尽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其次政府应当加强对诚信的保护,政府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诚信管理系统,专门针对电子商务提供相应的注册、监管等服务,公安机关也可以设置专门的“网络警察”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督,并接受关于电子商务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一些不诚信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充分的保护电子商務各方的利益。
(三)电子商务各方加强自律
首先应当在各行各业树立专门的电子商务行业规范,从行业角度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其次在电子商务业内可以设立诚信典范,例如阿里巴巴网站的诚信形象,行业内还可以组织各企业的管理人员加入专门的诚信俱乐部,聘请相关专家,定期进行信用机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诚信意识,加强企业的自律。
三、结语
电子商务是我国近些年才逐渐兴起的贸易方式,在各方面都尚不完善,尤其在信用方面缺乏相应的机制进行约束和管理,针对这方面企业、政府和普通公民都要为建立起健康电子商务环境贡献自身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吕培培,王炬香.两个在线零售商参与的供应链收益分配问题研究[J].青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02.
[2]谢会芹,谭德庆,刘军.具有竞争关系的多参与人委托代理问题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1,04.
[3]徐洪,黄晓宁.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辅导员激励机制研究[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1,01.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海娟(1992,8-);性别:女;籍贯: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民族:回族;学校院系: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班级:2010级金融1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网络技术的普及,大量新型贸易方式出现,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较为便捷、快速且成本较低的贸易方式被很多企业所接受。电子商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电子,也就是其贸易是通过电话、电脑等电子通讯手段实现的,另一个则是商务,指出其内容则是商务贸易活动。绝对的电子商务是贸易的双方或多方在不需要实际中见面的情况下,完全依靠电话、网络、传真等电子通讯手段完成整个的寻找贸易对象、进行询价问价、签订合同、发货收货以及售后等全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相关人员并不实际接触,也不相互认识或见面,所以信用在这个整个过程当中就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只要其中一方出现不诚信的行为,那么就可能将整个贸易中断,使对方产生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
一、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
(一)网络欺诈
网上欺诈是当代电子商务当中信用缺失的最为典型的表现之一,受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经营信息不对称等情况的影响,不论是普通网民通过网络进行购物,还是企业通过网络完成的业务,购买者都有可能得不到产品的真实信息,有些不法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网络欺诈事件的出现。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的网络诈骗手段主要有:①利用网络交易中的虚拟性和间接性等特点,诈骗人们的购物款或预付款等款项,例如有些不法厂商在网上发布虚假的产品信息,当购买者将预付款或者全款打入其指定的账户之后,这些所谓厂商便携款消失。②一些厂商故意销售假冒商品,当购买者拿到商品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从而形成诈骗。③还有一些是购买者的欺诈行为,有些购买者在购买产品或签订合同的时候故意提供了假身份和地址,当厂家将产品送送至目的地之后却发现所谓的购买者并不存在,这样直接导致产品经营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会耽误与其它客户之间的商务活动,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花样繁多的电子商务诈骗频繁出现,必然会降低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失去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的欲望,最终会严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隐瞒商品质量信息
受到电子商务自身特点的限制,购买者没有办法像在现实中购买商品一般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试用,而只能通过销售者的描述来进行判断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然而一些厂商为了提高产品的销量以及自身的利益,故意隐瞒一些产品的瑕疵或者弱点,或故意夸大产品的性能等,甚至以次充好导致购买者在购买时比价满意但实际收到商品之后无法正常使用,严重打击了购买者再次将通过电子商务进行消费的信心,甚至会最终放弃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买卖,不利于电子商务的长久发展。另外与现实中购物不同,电子商务中购物的产品很难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当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产品的销售商经常会找各种借口推脱,即便一些销售商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窗口,但是其服务却非常差,给购买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三)个人信息泄露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所有阶段都是通过电子通讯设备完成,不论是销售者还是购买者的信息都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拦截、窃取,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另外一些专门的电子商务网站需要人们进行注册后才能使用,那么这些网站在一定程度上就获取了人们的相关身份信息,甚至银行账号等重要信息。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交易一方,也可能会将交易对象的信息泄露给他人,甚至会将客户信息作为商品的一种进行贩售。根据我国相关调查显示,大约70%的人都怀疑自己是由于电子商务中的某一环节被泄露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例如收到大量垃圾短信等,甚至会损害人们的利益,例如银行卡被盗刷、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等。
二、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机制
电子商务信用的缺失实际上是现实社会中信用缺失的一种投射,所以要想建立起电子商务诚信机制首先要在全社会建立起一个诚信大环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的信用危机。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制
虽然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中都对电子商务有着相应的规定,且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等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但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依然并不完善,缺乏较为系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为。对此我国可以参考西方先进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另外还要针对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间接性的特点来具体规定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从而满足电子商务的实际需求。
(二)加强政府部门职能
政府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应当起到其应有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首先要加大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人们能够更好的了解自身应尽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其次政府应当加强对诚信的保护,政府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诚信管理系统,专门针对电子商务提供相应的注册、监管等服务,公安机关也可以设置专门的“网络警察”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督,并接受关于电子商务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一些不诚信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充分的保护电子商務各方的利益。
(三)电子商务各方加强自律
首先应当在各行各业树立专门的电子商务行业规范,从行业角度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其次在电子商务业内可以设立诚信典范,例如阿里巴巴网站的诚信形象,行业内还可以组织各企业的管理人员加入专门的诚信俱乐部,聘请相关专家,定期进行信用机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诚信意识,加强企业的自律。
三、结语
电子商务是我国近些年才逐渐兴起的贸易方式,在各方面都尚不完善,尤其在信用方面缺乏相应的机制进行约束和管理,针对这方面企业、政府和普通公民都要为建立起健康电子商务环境贡献自身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吕培培,王炬香.两个在线零售商参与的供应链收益分配问题研究[J].青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02.
[2]谢会芹,谭德庆,刘军.具有竞争关系的多参与人委托代理问题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1,04.
[3]徐洪,黄晓宁.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辅导员激励机制研究[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1,01.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海娟(1992,8-);性别:女;籍贯: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民族:回族;学校院系: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班级:2010级金融1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