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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辽宁省本溪市的“违规拆迁命案”,近日尘埃落定。
作为弱势一方的被拆迁者张剑,以暴抗暴,刺死违规拆迁者,最终被法院判定“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该判决已于日前生效,张剑重获自由。
今年27岁的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拥有一套房屋,张剑与父母长年居住于此。
2006年5月,本溪华厦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厦公司)计划开发一个名为“山水人家”的别墅项目,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张剑家恰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据《财经》记者了解,接下来的两年里,因为无法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户人家拒绝搬离居住了多年的老宅。华厦公司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强行拆迁,甚至使用暴力手段。为此,本溪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曾在2006年底下发通知,要求华厦公司停止违规拆迁。
经本溪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工作人员在未与张志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取得强制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将张志国家西侧的房屋拆掉一半。
2008年5月12日,华厦公司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张志国家,与其妻白艳娇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但仍未达成协议,商议过两天再谈。
两天后,王维臣、赵君等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家的居室内,躺在炕上的张剑以为王维臣等人是来强行拆房,起身让妻子信艳抱着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穿鞋,被其余华厦公司人员摁住并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臂部、胸部、腹部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王维臣随后调用挖掘机,将张志国家房屋全部拆除。
赵君于5月1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张剑在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向北京市宣武区警方投案自首。同时,才良律师事务所决定免费为张剑提供法律援助。
同年6月19日,张剑被本溪市明山区公安分局刑拘,一周后即被批准逮捕。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中级法院。
3月30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当天的庭审中,北京律师王才亮和王令为张剑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张剑的伤人行为发生在其居住房屋遭受部分破坏,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免受破坏,以及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了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应对其实施刑事处罚。
9月4日,本溪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认为张剑是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持刀刺死赵君,尽管“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因张剑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判决后,张剑未提出上诉,检方亦未抗诉,目前张剑已重获自由。
另据《财经》记者处了解,张剑一家已领取了拆迁的全部补偿款50万元。张剑家属表示,他们一家将离开本溪,另寻出路。■
作为弱势一方的被拆迁者张剑,以暴抗暴,刺死违规拆迁者,最终被法院判定“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该判决已于日前生效,张剑重获自由。
今年27岁的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拥有一套房屋,张剑与父母长年居住于此。
2006年5月,本溪华厦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厦公司)计划开发一个名为“山水人家”的别墅项目,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张剑家恰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据《财经》记者了解,接下来的两年里,因为无法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户人家拒绝搬离居住了多年的老宅。华厦公司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强行拆迁,甚至使用暴力手段。为此,本溪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曾在2006年底下发通知,要求华厦公司停止违规拆迁。
经本溪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工作人员在未与张志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取得强制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将张志国家西侧的房屋拆掉一半。
2008年5月12日,华厦公司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张志国家,与其妻白艳娇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但仍未达成协议,商议过两天再谈。
两天后,王维臣、赵君等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家的居室内,躺在炕上的张剑以为王维臣等人是来强行拆房,起身让妻子信艳抱着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穿鞋,被其余华厦公司人员摁住并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臂部、胸部、腹部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王维臣随后调用挖掘机,将张志国家房屋全部拆除。
赵君于5月1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张剑在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向北京市宣武区警方投案自首。同时,才良律师事务所决定免费为张剑提供法律援助。
同年6月19日,张剑被本溪市明山区公安分局刑拘,一周后即被批准逮捕。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中级法院。
3月30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当天的庭审中,北京律师王才亮和王令为张剑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张剑的伤人行为发生在其居住房屋遭受部分破坏,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免受破坏,以及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了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应对其实施刑事处罚。
9月4日,本溪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认为张剑是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持刀刺死赵君,尽管“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因张剑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判决后,张剑未提出上诉,检方亦未抗诉,目前张剑已重获自由。
另据《财经》记者处了解,张剑一家已领取了拆迁的全部补偿款50万元。张剑家属表示,他们一家将离开本溪,另寻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