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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是一种与现代知识体系有着显著区别的知识系统,具有地域性、集体性、动态发展和非新颖性等特征。由于本质差异和制度缺位,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在法律和实践上存在诸多冲突,主要体现在权利授予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保护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但积极作用相对有限。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仍有保护传统知识的空间,可以采用专利申请中的主动披露制度、新传统知识概念、公有专利概念、地理标志和特殊权利制度等对传统知识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