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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标点符号使用中最典型的错讹,当属"并列连用的书名号之间和并列连用的引号之间错用顿号"的情形。此误早已积非成是,至今实难纠正。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一2011)国家标准(以下称作"2011《标点符号用法》")明确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然而,大量的病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