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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规划局 云南省 曲靖市 655700
【摘 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计划,是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大背景下,一项建设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新环境、实现新发展,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美丽宜居乡村规划涉及村庄规划、项目建设、各项政策资金整合以及建设中后期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如何让该项民生工程相辅相成完成,实现目标计划,是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计划的关键点。本文作者通过在师宗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计划工作经历及感受为例,试对实施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为师宗县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工程的顺利实施献言献策。
【关键词】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近年来,在国家对农村建设政策、资金的大力扶持下,我县加快对农村建设步伐,实施的“866”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家园建设等各项旨在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加强乡村环境整治的政策项目种类繁多。但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比较突出,许多项目建设还存在为了应付检查验收,敷衍了事的现象。云南省曲靖市计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为期5年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计划通过每年400个以上示范村,5年共计2500个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探索、总结出有效的规划路径,序、高效建立乡村规划管理平台,创新、提高村寨规划编制水平,把全市农村规划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宜居宜业、功能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各美其美的新村寨。如何不让此次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计划重蹈覆辙,避免落入乡村规划俗套,应重规划、善建设、强管理,方能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本意落到实处。
一、重规划,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严格执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村寨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结合师宗县实际将此次村级规划编制分为两类,一类为含盖大部分自然村,无可发掘挖掘自然人文历史资源的普通型自然村庄;另一类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族、民俗、民风、民居”特征明显、传统村落特征明显、产业特征明显、具有旅游开发价值、自然环境优美、民居相对集中等示范型行政、自然村村庄。
2、突出村庄规划的前瞻性。
按照“解决问题、需求导向、解决基本、因地制宜、保护特色、便于普及、简明易懂、易于实施”的编制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编制好懂、实用的村庄规划。
普通型村寨规划的编制首先应当满足村寨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要求。一是基本生产生活保障住房安全,厨卫入户、人畜相对分离;二是做到基本人居环境改善,污水垃圾简单处理:雨水采用自然排渗方式;污水做到生态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收集桶或垃圾收集房,因地制宜建立垃圾收处机制;引导村民住宅中的旱厕改为水厕;对原有村庄道路进行适当改造;三是具备条件的村寨应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村组办公用房、文化教育医疗设施、村民活动场所、小超市等)。除了基本的生产生活,还应对民居风貌有所引导;开展必要的绿化亮化建设;道路一般要按照“主干道、支线道路、步行道”三级分设。
示范型村寨规划的编制除达到普通型村寨标准外,还要对全县其他相同或相似类别的村寨起到示范作用,例如民居特色化示范、产业特色化示范(如旅游发展示范、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等)、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如中水回用示范、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利用示范等)、村寨景观环境改造示范(如微果园、微菜园、微田园及村寨周边景观示范)等。同时,开展三清洁活动(清家园、清田园、清水源),建立村民自治的村规民约自治建设管理的示范体系(如联建理事会、促进会和村民合作社等)。
二、善建设,多方筹措项目资金,建设美丽家园。
我县农村建设特别是房屋建设在近几年危房改造政策的扶持下快速发扎,但是因为地方财政紧张,无法对农村基础建设同步配套,要切实改变农村居住及发展环境,必须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建设农村这一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各类项目,整合建设资金,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扶贫安居房建设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移民开发、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扶持整合农户建房资金,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集中力量解决农民安居问题。
2、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保护项目,充分保留和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全面落实“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充分体现乡村特色。
3、争取国家人畜饮水工程、“一水两污”、节能减排等建设项目。实施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快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农村水源地保护,大力推进节能改灶工作,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村寨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生态旅游、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投入,强化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及零星闲置地块的绿化美化工作,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森林村庄。
5、争取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通过整合农村老年活动中心、议事场所、村级组织活动室、校安工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配套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乡村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农村新型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6、争取产业扶持支持,通过农业种植、畜牧业养殖力等生态高效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培养,加大设施农业投入,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一村一业”的特色产业格局,构建多元化经济增长体系。
三、强管理,多措并举抓好乡村规划管理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要成立乡村建设联合审批小组;二要成立乡村建设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对乡村建设进行监督巡查,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三要加强村级领导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对本村的村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发现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处理。
2、加强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在村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建房(包括拆旧建新),必须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有村庄都必须编制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审批建房,不得批准无自然村村庄规划、不按规划选址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超面积、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存等建设项目。
3、加强执法,完善乡村规划建设监管机制。一是建立村级巡查报告机制。村委会在规划工作中负责一级巡查,监督建设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乡镇级巡查,乡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辖区内建设行为的巡查,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
4、加强服务,提升村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本镇村规划的宣传力度,让村庄规划家喻户晓,让村民熟悉建房审批程序,树立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二是加大技术服务力度。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应为村民提供村庄规划技术咨询、建设审批流程等服务。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建設厅,《村庄建设工作文件选编》(内部资料),2006年
[2]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内部资料),2010年
【摘 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计划,是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大背景下,一项建设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新环境、实现新发展,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美丽宜居乡村规划涉及村庄规划、项目建设、各项政策资金整合以及建设中后期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如何让该项民生工程相辅相成完成,实现目标计划,是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计划的关键点。本文作者通过在师宗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计划工作经历及感受为例,试对实施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为师宗县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工程的顺利实施献言献策。
【关键词】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近年来,在国家对农村建设政策、资金的大力扶持下,我县加快对农村建设步伐,实施的“866”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家园建设等各项旨在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加强乡村环境整治的政策项目种类繁多。但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比较突出,许多项目建设还存在为了应付检查验收,敷衍了事的现象。云南省曲靖市计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为期5年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计划通过每年400个以上示范村,5年共计2500个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探索、总结出有效的规划路径,序、高效建立乡村规划管理平台,创新、提高村寨规划编制水平,把全市农村规划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宜居宜业、功能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各美其美的新村寨。如何不让此次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计划重蹈覆辙,避免落入乡村规划俗套,应重规划、善建设、强管理,方能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本意落到实处。
一、重规划,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严格执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村寨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结合师宗县实际将此次村级规划编制分为两类,一类为含盖大部分自然村,无可发掘挖掘自然人文历史资源的普通型自然村庄;另一类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族、民俗、民风、民居”特征明显、传统村落特征明显、产业特征明显、具有旅游开发价值、自然环境优美、民居相对集中等示范型行政、自然村村庄。
2、突出村庄规划的前瞻性。
按照“解决问题、需求导向、解决基本、因地制宜、保护特色、便于普及、简明易懂、易于实施”的编制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编制好懂、实用的村庄规划。
普通型村寨规划的编制首先应当满足村寨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要求。一是基本生产生活保障住房安全,厨卫入户、人畜相对分离;二是做到基本人居环境改善,污水垃圾简单处理:雨水采用自然排渗方式;污水做到生态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收集桶或垃圾收集房,因地制宜建立垃圾收处机制;引导村民住宅中的旱厕改为水厕;对原有村庄道路进行适当改造;三是具备条件的村寨应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村组办公用房、文化教育医疗设施、村民活动场所、小超市等)。除了基本的生产生活,还应对民居风貌有所引导;开展必要的绿化亮化建设;道路一般要按照“主干道、支线道路、步行道”三级分设。
示范型村寨规划的编制除达到普通型村寨标准外,还要对全县其他相同或相似类别的村寨起到示范作用,例如民居特色化示范、产业特色化示范(如旅游发展示范、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等)、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如中水回用示范、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利用示范等)、村寨景观环境改造示范(如微果园、微菜园、微田园及村寨周边景观示范)等。同时,开展三清洁活动(清家园、清田园、清水源),建立村民自治的村规民约自治建设管理的示范体系(如联建理事会、促进会和村民合作社等)。
二、善建设,多方筹措项目资金,建设美丽家园。
我县农村建设特别是房屋建设在近几年危房改造政策的扶持下快速发扎,但是因为地方财政紧张,无法对农村基础建设同步配套,要切实改变农村居住及发展环境,必须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建设农村这一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各类项目,整合建设资金,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扶贫安居房建设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移民开发、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扶持整合农户建房资金,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集中力量解决农民安居问题。
2、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保护项目,充分保留和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全面落实“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充分体现乡村特色。
3、争取国家人畜饮水工程、“一水两污”、节能减排等建设项目。实施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快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农村水源地保护,大力推进节能改灶工作,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村寨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生态旅游、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投入,强化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及零星闲置地块的绿化美化工作,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森林村庄。
5、争取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通过整合农村老年活动中心、议事场所、村级组织活动室、校安工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配套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乡村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农村新型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6、争取产业扶持支持,通过农业种植、畜牧业养殖力等生态高效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培养,加大设施农业投入,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一村一业”的特色产业格局,构建多元化经济增长体系。
三、强管理,多措并举抓好乡村规划管理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要成立乡村建设联合审批小组;二要成立乡村建设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对乡村建设进行监督巡查,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三要加强村级领导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对本村的村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发现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处理。
2、加强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在村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建房(包括拆旧建新),必须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有村庄都必须编制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审批建房,不得批准无自然村村庄规划、不按规划选址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超面积、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存等建设项目。
3、加强执法,完善乡村规划建设监管机制。一是建立村级巡查报告机制。村委会在规划工作中负责一级巡查,监督建设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乡镇级巡查,乡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辖区内建设行为的巡查,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
4、加强服务,提升村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本镇村规划的宣传力度,让村庄规划家喻户晓,让村民熟悉建房审批程序,树立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二是加大技术服务力度。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应为村民提供村庄规划技术咨询、建设审批流程等服务。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建設厅,《村庄建设工作文件选编》(内部资料),2006年
[2]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内部资料),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