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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基金项目(40471055)成果的一部分。
刘卫东(1962-),男,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土地评价与规划,房地产估价与投资分析。
摘要:研究目的:端正耕地保护的认识,提高耕地保护的有效性。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因果分析法。研究结果:我国耕地保护不力主要是耕地利用的生态价值、社会文化价值没有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保护耕地是耕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的,根据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原理应该把最稀缺的资源用到社会经济最需要的地方。我国城市化发展与保护耕地在理论上是相互促进的,建设用地大量占用耕地是目前城市用地粗放经营、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的反映。耕地保护的主要收益者不是农民,而是全体国民。目前我国耕地保护流行观念具有片面性,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行动未果。
关键词:耕地保护 粮食安全 土地利用效益 城市化
Analysis on the wrong idea for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Liu Weidong
Abstract:Because food production increase more than population in the world and many idle land is arable in some countries,food security become a problem only in war or natural hazard.This paper has argued the idea that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for food security.It is pointed out that cultivated land has high quality and is fixed in area;cultivated land should be protected from overdecreasing by nonagricultural land use.It is not true that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for food security.It is not fair to say that cultivated land has lower profit;urban development decrease the area of cultivated land,and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good for farmers.In fact,cultivated land has great social profit,more ecological profit than construction land,more economic profit than forest or grassland.Urbanization can rise land use intensity and permit more land to be use for agriculture.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not good for farmer to get more economic profit and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must be compensated from society or government.As a result of this research,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to use the most valuable land in the most necessary industry.
Keywords: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Food security Land use profit Urbanization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7-0008-03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耕地保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税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耕地保护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对耕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保护。然而,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表明,全国耕地面积18.27亿亩,比1996年的19.5亿亩净减少1.23亿亩,少于2010年规划的耕地保有量19.2亿亩。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已经由1996年的1.59亩减少到了2006年的1.39亩,全国有666个县(区)的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同时,耕地质量总体上也呈现下降趋势,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较多的地区集中在水热条件和土壤条件好的东中部地区,而补充耕地主要是通过开发后备资源和农业结构调整取得,很多是分布在交通偏远、不便耕作、农田生态系统脆弱或有生态障碍的地方,总体质量较差。不少地方甚至出现抛荒现象。
我国耕地减少和质量下降的危害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1]。但是,对于耕地保护的认识很不全面,存在着明显的误区。
1.误区一:耕地利用比较效益差
一般认为,耕地保护不力是因为耕地利用比较效益差[2]。从单位面积耕地经济产出能力分析,它的确远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甚至畜禽养殖地、养殖水面。根据研究,单位面积土地用于林果生产、养殖业、工业、餐饮业的收益分别是粮食生产收益的5.4~10.8倍、5.4~207.7倍、7.4~100倍和204.6倍[3]。但是,土地利用不能够只追求经济效益,还需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经济学原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社会效益好意味着受到社会公众的欢迎,产品的市场容量扩大,能够薄利多销。生态效益好意味着生产环境健康安全和产品质量好,优质可以高价[4]。世界农业发展表明,农业投资的收益报酬率,并不一定很低,而且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市场稳定,投资风险小[5]。和其他土地用途比较,耕地保护的多功能性突出,除农产品生产功能以外,其生态功能和社会文化功能非常强大。例如,日本对农业环境功能和社会文化进行定量研究结果显示,农业各项功能价值约为625亿美元,相当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3。韩国研究结果表明,仅稻田的防洪价值每年达100亿美元,相当于其年稻米产值的1.5倍[6]。蔡运龙等对于我国朝安、淮阳、会宁三县耕地价值测算,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达到其总价值的60%以上,生态服务价值也可以达到其总价值的10%~30%,经济产出价值一般只占20%~30%(有的不足10%)[2]。陈丽等对于山西柳林县耕地资源社会价值研究,结果表明其单位面积价值相当于其土地征收价格的10倍多[7]。对于耕地保护多功能价值进行全面考察,耕地的经济收益价值只占总价值很小的一部分。耕地利用比较效益差,实际上指耕地利用的经济产出效益小,而不能片面地认为耕地利用的总效益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发生变化,耕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活服务功能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耕地利用的生态价值、社会文化价值逐步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例如,浙江省近年来观光农业发展迅速,单是全省422个观光农业园区2003~2004年就带来了6.22亿元收入[8]。从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考虑,耕地比其他土地用途的更高。
2.误区二:耕地保护为了保证粮食安全
大量的研究表明,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生产粮食的数量完全能够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目前世界上存在的饥饿问题,是世界政治和经济秩序不合理造成的[9]。中国人能够依靠自己的土地养活自己[10],中国适度进口粮食也具有可行性[11]。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强调耕地保护的必要性,其实是基于战争和区域贸易保护的极端情况考虑的。目前,和平和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的主流,经济全球化也使得贸易保护的空间越来越小。所以,从粮食供给的角度来强调耕地保护,告诉人们不保护耕地会造成饥荒和社会不稳定,说服力不是很强。它也不能解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等土地资源富裕国家为什么也在大力提倡耕地保护。
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耕地仍然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利用耕地生产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仍然是最合理的和最经济的选择。但是,从粮食消费情况分析,一个人获得某种物品,不是因为这种物品是否是它生产的,而是决定于它在市场上对于该物品的购买能力。如果单纯强调粮食安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提高对于购买粮食的支付能力比增加粮食生产更加符合实际。从粮食供给情况分析,为了保证粮食安全,也应当是重点保护区域粮食的生产能力,而不是维持现状利用耕地的数量。即使考虑到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保障能力的脆弱性,我国过去的确存在由于耕地减少而出现粮食产量明显下降的情况。然而,以此为理由来保护耕地,也容易受到粮食安全问题是未来的假设命题,未来的问题应当相信我们的后代更加有能力解决;未来科技进步可以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等等借口而削弱。
我国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是我国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可垦的耕地后备资源面积总计只有1.13亿亩[12]。随着人口的增长,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在人们不能向其他星球大规模移民之前)耕地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显著。从耕地是农用土地的精华和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出发,根据资源环境经济学原理,保护耕地就是应该把最稀缺的资源用到社会经济最需要的地方。我国严格保护耕地是因为耕地稀缺和可替代性小,极其宝贵。就象珠宝,即使没有它不会死人,也应当受到特别细心的呵护。
3.误区三:耕地减少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
一般认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建设用地对于耕地的占用不可避免,耕地减少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根据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灾毁耕地53.8万亩、生态退耕509.1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0.3万亩,全年共减少耕地1011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0.8万亩,补充与减少耕地相抵,全国耕地面积比上年度末净减少460.2万亩[13]。我国耕地减少最主要的原因不是建设用地占用,而是因为生态退耕。
从理论上讲,城市化有利于发挥城市的集聚经济和规模经济效益,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节约建设用地的,城市化有利于耕地保护[14]。从土地利用适宜性分析,适合于种植业发展的土地主要是要求土地肥力高,也不一定是城市建设最合适的地段。对于建设用地选址,地基承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块岩石裸露、作物无法生长的土地,如果地基承载高,有可能就是最适宜于建设的土地[15]。我国近年来大多数省份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事实也证明了城市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并非格外突出。
我国城市建设对于耕地占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非占用耕地不可。目前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很大程度主要是由于现状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其地势平坦,通达性好,基础设施配套易行,可以降低区域投资门槛。特别是在以经济增长为目标,招商引资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对于提高地区生产总值,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地区经济发展绩效起到显著作用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经济合理性就远压倒了对土地合理利用的要求。我国城市建设对于耕地占用,同城市土地粗放经营有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07年中国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研究报告》显示,全国最大的“地主”是碧桂园,该公司总土地储备量已经达到了惊人的4500公顷,万科房产超过1500公顷,富力地产超过2092公顷,新世界也达到1753万平方米,房地产企业大量的储备土地,造成了不少的建设用地闲置。我国城市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低,目前我国的城镇人均用地为133平方米,超出国家标准(100平方米)33%。全国城市内的建设用地315万公顷,按照法律规定,其市场配置或有偿使用的应达到40%~50%左右,而目前只有24%,还可以通过置换等手段进行二次开发的城市土地有50.4~81.9万公顷[16]。
4.误区四:耕地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建设占用的土地达到400多万亩,其中大约有200多万亩是属于耕地,出现失地农民大约100多万。有人提出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尽量减少失地农民[17]。在耕地被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中,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相对较高,并特别强调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严格的耕地保护,有利于在征地保护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财产权益,这些提法都有一定的道理[18]。但是,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原理分析,这些认识也不全面,缺乏科学性。
4.1 由于我国物价体系没有完全理顺,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仍然存在,农民种田目前获得的经济收益比较低,耕地保护的外溢效应明显,耕地的非市场价值没有在经济上实现,农民和市民在经济上不平等的问题没有真正得到重视。
4.2 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有相当部分(例如最低生活保障)是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不应该和农民拥有的土地财产权益相挂钩。我国目前存在的市民和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差别的存在,实际上是没有尊重农民合法的公民权的结果[16]。我国目前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主要依靠土地,虽然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却是不合理的,应当逐步改变,决不能固化。
4.3 我国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小,如果单纯依靠种田,很难实现农民收入的巨幅增加。我国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农民与耕地的关系也需要从保证“耕者有其田”逐步转变为土地规模经营。我国农村大量的劳动力束缚于有限的耕地,不利于农民实现自我发展。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只是需要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财产权益,更加重要的是应当改变种田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我国必须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主要是由于耕地服务于人们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很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耕地具有多功能保护价值。目前,我国农业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长期以来,农业产品价格和非农业产品价格的比价关系仍然不合理,农业在一定程度上在继续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积累资本。我国耕地保护的主要收益者不是农民,而是全体国民。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做出了无私的奉献和牺牲,耕地保护不应该再亏农民。
参考文献
[1] 蔡运龙.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的耕地问题,资源科学,2000(3):24~28
[2] 蔡运龙、霍雅勤.中国耕地价值重建方法与案例研究,地理学报,2006,61 (10):1084~1092
[3] 周雁辉等.我国耕地面积锐减的原因和对策,社会科学家,2006(3),132~137
[4] 刘卫东.城市化地区土地非农开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5] 刘卫东.房地产投资分析,上海:百家出版社,1995
[6] 吕耀等.农业多功能性与国际农产品贸易政策改革,经济地理,24(6),2004,839
[7] 陈丽、曲福田、师学义.耕地资源社会价值测算方法探讨——以山西省柳林县为例,资源科学,2006,28(6 ):86~90
[8] 朱志泉.浙江休闲观光农业现状与对策研究,http://www.tzag.gov.cn/documents/docdetail.asp documentid=134901&sub_menuid=61
[9] 王淑芳.世界粮食问题,http://geoedu.cn/dlbaike/shijie/changshi/200605/dlbaike-0060507020817-22514.htm
[10] 李振声.中国人能养活自己,http://www.biotech.org.cn/news/news/show.php?id=23135
[11] 刘正山.我国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财经科学,2006(7):89~95
[12] 刘宏鹏等.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面临生态难题,中国信息报,2006年12月10日
[13] 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http://www.nnland.gov.cn/show.aspx?id=756&cid=51
[14] 刘卫东.城市土地资产经营与管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15] 刘卫东.土地资源学,上海:百家出版社,1994
[16] 章波.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要有规划做保证,http://www.lrn.cn/economic/landeco/200702/t20070202_29552.htm
[17] 韩林.新农村建设保护耕地最重要 农村用地制度须改革,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2006lh/1147405.htm
[18] 刘卫东、楼立明.对我国土地征用及其管理现状的反思,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2004,30(1):63~68
刘卫东(1962-),男,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土地评价与规划,房地产估价与投资分析。
摘要:研究目的:端正耕地保护的认识,提高耕地保护的有效性。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因果分析法。研究结果:我国耕地保护不力主要是耕地利用的生态价值、社会文化价值没有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保护耕地是耕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的,根据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原理应该把最稀缺的资源用到社会经济最需要的地方。我国城市化发展与保护耕地在理论上是相互促进的,建设用地大量占用耕地是目前城市用地粗放经营、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的反映。耕地保护的主要收益者不是农民,而是全体国民。目前我国耕地保护流行观念具有片面性,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行动未果。
关键词:耕地保护 粮食安全 土地利用效益 城市化
Analysis on the wrong idea for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Liu Weidong
Abstract:Because food production increase more than population in the world and many idle land is arable in some countries,food security become a problem only in war or natural hazard.This paper has argued the idea that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for food security.It is pointed out that cultivated land has high quality and is fixed in area;cultivated land should be protected from overdecreasing by nonagricultural land use.It is not true that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for food security.It is not fair to say that cultivated land has lower profit;urban development decrease the area of cultivated land,and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good for farmers.In fact,cultivated land has great social profit,more ecological profit than construction land,more economic profit than forest or grassland.Urbanization can rise land use intensity and permit more land to be use for agriculture.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not good for farmer to get more economic profit and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must be compensated from society or government.As a result of this research,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to use the most valuable land in the most necessary industry.
Keywords: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Food security Land use profit Urbanization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7-0008-03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耕地保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税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耕地保护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对耕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保护。然而,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表明,全国耕地面积18.27亿亩,比1996年的19.5亿亩净减少1.23亿亩,少于2010年规划的耕地保有量19.2亿亩。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已经由1996年的1.59亩减少到了2006年的1.39亩,全国有666个县(区)的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同时,耕地质量总体上也呈现下降趋势,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较多的地区集中在水热条件和土壤条件好的东中部地区,而补充耕地主要是通过开发后备资源和农业结构调整取得,很多是分布在交通偏远、不便耕作、农田生态系统脆弱或有生态障碍的地方,总体质量较差。不少地方甚至出现抛荒现象。
我国耕地减少和质量下降的危害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1]。但是,对于耕地保护的认识很不全面,存在着明显的误区。
1.误区一:耕地利用比较效益差
一般认为,耕地保护不力是因为耕地利用比较效益差[2]。从单位面积耕地经济产出能力分析,它的确远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甚至畜禽养殖地、养殖水面。根据研究,单位面积土地用于林果生产、养殖业、工业、餐饮业的收益分别是粮食生产收益的5.4~10.8倍、5.4~207.7倍、7.4~100倍和204.6倍[3]。但是,土地利用不能够只追求经济效益,还需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经济学原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社会效益好意味着受到社会公众的欢迎,产品的市场容量扩大,能够薄利多销。生态效益好意味着生产环境健康安全和产品质量好,优质可以高价[4]。世界农业发展表明,农业投资的收益报酬率,并不一定很低,而且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市场稳定,投资风险小[5]。和其他土地用途比较,耕地保护的多功能性突出,除农产品生产功能以外,其生态功能和社会文化功能非常强大。例如,日本对农业环境功能和社会文化进行定量研究结果显示,农业各项功能价值约为625亿美元,相当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3。韩国研究结果表明,仅稻田的防洪价值每年达100亿美元,相当于其年稻米产值的1.5倍[6]。蔡运龙等对于我国朝安、淮阳、会宁三县耕地价值测算,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达到其总价值的60%以上,生态服务价值也可以达到其总价值的10%~30%,经济产出价值一般只占20%~30%(有的不足10%)[2]。陈丽等对于山西柳林县耕地资源社会价值研究,结果表明其单位面积价值相当于其土地征收价格的10倍多[7]。对于耕地保护多功能价值进行全面考察,耕地的经济收益价值只占总价值很小的一部分。耕地利用比较效益差,实际上指耕地利用的经济产出效益小,而不能片面地认为耕地利用的总效益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发生变化,耕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活服务功能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耕地利用的生态价值、社会文化价值逐步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例如,浙江省近年来观光农业发展迅速,单是全省422个观光农业园区2003~2004年就带来了6.22亿元收入[8]。从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考虑,耕地比其他土地用途的更高。
2.误区二:耕地保护为了保证粮食安全
大量的研究表明,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生产粮食的数量完全能够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目前世界上存在的饥饿问题,是世界政治和经济秩序不合理造成的[9]。中国人能够依靠自己的土地养活自己[10],中国适度进口粮食也具有可行性[11]。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强调耕地保护的必要性,其实是基于战争和区域贸易保护的极端情况考虑的。目前,和平和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的主流,经济全球化也使得贸易保护的空间越来越小。所以,从粮食供给的角度来强调耕地保护,告诉人们不保护耕地会造成饥荒和社会不稳定,说服力不是很强。它也不能解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等土地资源富裕国家为什么也在大力提倡耕地保护。
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耕地仍然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利用耕地生产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仍然是最合理的和最经济的选择。但是,从粮食消费情况分析,一个人获得某种物品,不是因为这种物品是否是它生产的,而是决定于它在市场上对于该物品的购买能力。如果单纯强调粮食安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提高对于购买粮食的支付能力比增加粮食生产更加符合实际。从粮食供给情况分析,为了保证粮食安全,也应当是重点保护区域粮食的生产能力,而不是维持现状利用耕地的数量。即使考虑到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保障能力的脆弱性,我国过去的确存在由于耕地减少而出现粮食产量明显下降的情况。然而,以此为理由来保护耕地,也容易受到粮食安全问题是未来的假设命题,未来的问题应当相信我们的后代更加有能力解决;未来科技进步可以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等等借口而削弱。
我国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是我国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可垦的耕地后备资源面积总计只有1.13亿亩[12]。随着人口的增长,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在人们不能向其他星球大规模移民之前)耕地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显著。从耕地是农用土地的精华和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出发,根据资源环境经济学原理,保护耕地就是应该把最稀缺的资源用到社会经济最需要的地方。我国严格保护耕地是因为耕地稀缺和可替代性小,极其宝贵。就象珠宝,即使没有它不会死人,也应当受到特别细心的呵护。
3.误区三:耕地减少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
一般认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建设用地对于耕地的占用不可避免,耕地减少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根据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灾毁耕地53.8万亩、生态退耕509.1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0.3万亩,全年共减少耕地1011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0.8万亩,补充与减少耕地相抵,全国耕地面积比上年度末净减少460.2万亩[13]。我国耕地减少最主要的原因不是建设用地占用,而是因为生态退耕。
从理论上讲,城市化有利于发挥城市的集聚经济和规模经济效益,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节约建设用地的,城市化有利于耕地保护[14]。从土地利用适宜性分析,适合于种植业发展的土地主要是要求土地肥力高,也不一定是城市建设最合适的地段。对于建设用地选址,地基承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块岩石裸露、作物无法生长的土地,如果地基承载高,有可能就是最适宜于建设的土地[15]。我国近年来大多数省份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事实也证明了城市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并非格外突出。
我国城市建设对于耕地占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非占用耕地不可。目前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很大程度主要是由于现状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其地势平坦,通达性好,基础设施配套易行,可以降低区域投资门槛。特别是在以经济增长为目标,招商引资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对于提高地区生产总值,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地区经济发展绩效起到显著作用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经济合理性就远压倒了对土地合理利用的要求。我国城市建设对于耕地占用,同城市土地粗放经营有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07年中国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研究报告》显示,全国最大的“地主”是碧桂园,该公司总土地储备量已经达到了惊人的4500公顷,万科房产超过1500公顷,富力地产超过2092公顷,新世界也达到1753万平方米,房地产企业大量的储备土地,造成了不少的建设用地闲置。我国城市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低,目前我国的城镇人均用地为133平方米,超出国家标准(100平方米)33%。全国城市内的建设用地315万公顷,按照法律规定,其市场配置或有偿使用的应达到40%~50%左右,而目前只有24%,还可以通过置换等手段进行二次开发的城市土地有50.4~81.9万公顷[16]。
4.误区四:耕地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建设占用的土地达到400多万亩,其中大约有200多万亩是属于耕地,出现失地农民大约100多万。有人提出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尽量减少失地农民[17]。在耕地被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中,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相对较高,并特别强调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严格的耕地保护,有利于在征地保护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财产权益,这些提法都有一定的道理[18]。但是,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原理分析,这些认识也不全面,缺乏科学性。
4.1 由于我国物价体系没有完全理顺,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仍然存在,农民种田目前获得的经济收益比较低,耕地保护的外溢效应明显,耕地的非市场价值没有在经济上实现,农民和市民在经济上不平等的问题没有真正得到重视。
4.2 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有相当部分(例如最低生活保障)是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不应该和农民拥有的土地财产权益相挂钩。我国目前存在的市民和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差别的存在,实际上是没有尊重农民合法的公民权的结果[16]。我国目前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主要依靠土地,虽然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却是不合理的,应当逐步改变,决不能固化。
4.3 我国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小,如果单纯依靠种田,很难实现农民收入的巨幅增加。我国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农民与耕地的关系也需要从保证“耕者有其田”逐步转变为土地规模经营。我国农村大量的劳动力束缚于有限的耕地,不利于农民实现自我发展。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只是需要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财产权益,更加重要的是应当改变种田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我国必须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主要是由于耕地服务于人们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很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耕地具有多功能保护价值。目前,我国农业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长期以来,农业产品价格和非农业产品价格的比价关系仍然不合理,农业在一定程度上在继续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积累资本。我国耕地保护的主要收益者不是农民,而是全体国民。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做出了无私的奉献和牺牲,耕地保护不应该再亏农民。
参考文献
[1] 蔡运龙.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的耕地问题,资源科学,2000(3):24~28
[2] 蔡运龙、霍雅勤.中国耕地价值重建方法与案例研究,地理学报,2006,61 (10):1084~1092
[3] 周雁辉等.我国耕地面积锐减的原因和对策,社会科学家,2006(3),13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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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淑芳.世界粮食问题,http://geoedu.cn/dlbaike/shijie/changshi/200605/dlbaike-0060507020817-225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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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刘正山.我国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财经科学,2006(7):89~95
[12] 刘宏鹏等.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面临生态难题,中国信息报,2006年12月10日
[13] 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http://www.nnland.gov.cn/show.aspx?id=756&cid=51
[14] 刘卫东.城市土地资产经营与管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15] 刘卫东.土地资源学,上海:百家出版社,1994
[16] 章波.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要有规划做保证,http://www.lrn.cn/economic/landeco/200702/t20070202_29552.htm
[17] 韩林.新农村建设保护耕地最重要 农村用地制度须改革,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2006lh/1147405.htm
[18] 刘卫东、楼立明.对我国土地征用及其管理现状的反思,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2004,30(1):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