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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院系统就执行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因法定执行程序先天不完善,致使执行改革无法向更深层面发展。本文拟就民事执行程序存在的缺憾及其完善作粗浅探讨,并提出一些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设想。 一、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之立法缺陷评析 (一)对执行程序的启动规定过于宽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17条及第2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