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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司法实践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调适是必然的趋势。调适必须以"契合相关领域产业的保护需求"与"不妨碍相关领域的公平竞争与防止浪费不必要的重复投入"为准则。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独创性判断所形成的以"过程创造性定结果独创性"的逻辑路径,可能导致"过程无创造性但结果实际有独创性"的作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以及"过程有创造性但结果实际无独创性"作品获得了版权保护,从而背离独创性